計時人員必看:假日加班費怎麼算?別讓權益睡著了!
嘿,辛苦的計時夥伴們!你是不是常常在假日被要求上班,卻對薪水單上的加班費計算方式一頭霧水?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要來幫大家把這塊搞清楚!了解自己的假日加班費怎麼算,是保障你薪資權益的第一步,千萬別讓你的辛苦白費囉!
搞懂「工資」與「時薪」: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首先,我們要先知道什麼是法律上的「工資」,因為加班費就是以它為基礎來計算的。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簡單來說,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而且是經常性發放的報酬,不論名義是本薪、全勤獎金、職務津貼,都算在「工資」裡面。對於計時人員來說,你的時薪就是最直接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這是計算所有加班費的基準喔!
假日種類那麼多,加班費怎麼算才對?
台灣的假日主要分成三種: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包含特休)。它們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可是大不同!
1. 例假:原則上不能上班!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例假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休息日,原則上雇主不能要求你上班。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雇主是不能要求你出勤的。如果真的在例假上班,除了要加倍發給工資外,雇主還必須給你補假。
2. 休息日:加班費這樣算!
休息日是每週的另一個休息日,雇主在徵得你同意後,可以要求你上班,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比較特別: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 上班前2小時: 時薪 x 1.33 (1又1/3)
- 第3小時起: 時薪 x 1.66 (1又2/3)
舉例來說: 如果你時薪180元,休息日上班5小時,你的加班費就是: (180元 x 1.33 x 2小時) + (180元 x 1.66 x 3小時) = 478.8元 + 896.4元 = 1375.2元
3. 國定假日與特別休假:直接兩倍薪!
國定假日(如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等)和你的特別休假,都是法律規定應放假的「休假日」。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如果你在這些「休假日」上班,雇主必須加倍發給工資,也就是你當天的時薪要乘上2倍!
假日出勤工資計算一覽表
假日種類 | 出勤是否需要勞工同意? | 加班費計算方式 | 備註 |
---|---|---|---|
例假 | 否(原則上) | 時薪 x 2 (加倍發給) + 補假 | 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得要求出勤。 |
休息日 | 是 | 前2小時:時薪 x 1.33 | |
第3小時起:時薪 x 1.66 | 雇主需先徵得勞工同意。 | ||
國定假日 | 是 | 時薪 x 2 (加倍發給) | 雇主需先徵得勞工同意。 |
特別休假 | 是 | 時薪 x 2 (加倍發給) | 雇主需先徵得勞工同意,且不得影響勞工特休權利。 |
小心!「薪水內含加班費」的陷阱
有些雇主會跟你說:「你的薪水已經包含所有加班費了!」這就是俗稱的「統包式薪資」。但請注意,法院普遍認為,勞基法對於加班費的規定是強制最低標準!
真實案例分享:
小陳在一家餐廳擔任計時外場人員,月薪3萬7千元,每天工作12小時,月休5天。老闆跟他說月薪已經包含所有加班費了。但小陳覺得不對勁,因為他經常在休息日和國定假日上班,卻沒有領到額外的加班費。他向法院提告後,法院判決老闆必須補給小陳平日加班費、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總共超過32萬元!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就算雇主跟你約定「統包式」薪資,如果沒有確實按照勞基法的標準額外計算並給付加班費,這個約定就是無效的。你的雇主還是要依法補足給你!
保護自己,計時人員這樣做!
- 留下出勤紀錄: 每天上下班時間,自己也用手機或筆記本記錄下來。這是證明你工作時數最有力的證據。
- 仔細核對薪資單: 收到薪資單時,務必確認上面的工資項目是否清楚,加班費和假日工資有沒有依照上面提到的標準計算。
- 了解你的假日: 搞清楚哪天是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或你的特休,這樣才能知道當天上班的薪資算法。
- 勇敢主張權利: 如果發現加班費或假日工資被短算,可以先禮貌地跟雇主溝通。如果溝通無效,可以向各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協助。
結論:你的權益,自己守護!
計時人員的權益和全職員工一樣受到勞基法保障!了解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是保護自己薪資的重要知識。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有自信地核對薪資,確保每一份辛勞都能獲得應有的報酬。別忘了,你的努力值得被正確計算!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時薪是多少,才能計算加班費?
A: 計時人員的時薪通常在勞動契約中會明確約定,如果沒有書面契約,可以回想當初口頭約定的金額。這個時薪就是你計算加班費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如果你的薪資結構除了時薪還有其他經常性給與(例如全勤獎金),那些也應該被計入工資總額來計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但對一般計時人員來說,通常就是單純的時薪。
Q: 如果雇主要求我在例假上班,我一定要去嗎?
A: 原則上,例假是不能要求勞工出勤的。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才能在緊急狀況下要求你出勤。如果遇到這種情況,雇主必須給你加倍工資,並且事後還要給你補假。如果你沒有遇到上述緊急情況,雇主卻要求你在例假上班,你有權拒絕,雇主不能因此懲罰你。
Q: 我的薪資單上只有一個總金額,沒有列出加班費,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依《勞動基準法》及相關規定,雇主發給薪資時,應提供詳細的薪資明細,清楚列出本薪、加班費、各項津貼等項目,讓勞工能清楚核對。如果只有一個總金額,很難判斷是否已依法給付加班費。你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詳細的薪資明細,並核對是否有短少。
Q: 如果我發現雇主少給加班費,應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收集好自己的出勤紀錄(例如打卡紀錄、班表、自己記錄的時間)和薪資單,計算出你認為被短少的金額。接著,可以禮貌地向雇主或人資部門反映,要求補發。如果溝通無效,你可以向各地的勞工局或勞動部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讓專業人員協助你與雇主協商。勞工局會提供免費的調解服務,保護你的權益。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