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該怎麼算才合理?假日工作員工看過來!
假日難得有空,想賺點外快,卻發現要犧牲國定假日上班?這時候,你的加班費該怎麼算,才算合理又合法呢?身為假日工作員工,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非常重要!今天,律點通將帶你一次搞懂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計算方式,讓你不再霧煞煞,確保自己的辛苦付出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國定假日是什麼?為什麼薪水要加倍?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國定假日」。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簡單來說,這些是法律規定勞工應該放假的日子,例如元旦、農曆春節、清明節、勞動節、雙十節等等。在這些日子,雇主原則上應讓勞工休假,而且工資必須照給。如果雇主因為營運需求,必須請你國定假日出勤,那就必須遵守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這條法規是核心!它明確指出,雇主如果徵得你的同意,讓你國定假日上班,那麼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這裡的「加倍發給」並不是只有多一倍,而是指當日薪水照給,再額外多給一日的工資,所以總共是兩倍薪水。這個規定是強制性的,雇主不能隨意打折或用其他方式規避。
薪水計算的基礎:什麼才算「工資」?
要正確計算加倍工資,首先得知道什麼是「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了「工資」: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意思是,只要是你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的性質,都應該被算在工資裡面。例如,你的時薪、月薪、全勤獎金、夜點費等,都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因此,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工資,就應該以這些項目作為計算基礎,而不是只有單純的底薪喔!
假日班常見情境解析:我的權益在哪?
許多假日工作員工可能會遇到以下幾種狀況,讓我們透過實際案例來看看法院怎麼說:
情境一:老闆說國定假日「調班」了,所以沒有加倍薪水?
小明在一家咖啡廳打工,某次國定假日被排班上班。他問老闆:「國定假日上班不是要加倍薪水嗎?」老闆卻說:「我們公司已經把這個國定假日跟下週三對調了,所以你今天上班是領平常的薪水喔,下週三會給你補假!」
律點通解析:
法院在類似案件(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230號判決)中明確指出,雖然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但這必須符合非常嚴格的條件:
- 個別勞工同意:雇主必須徵得每一位勞工的個別同意,而不是單方面公告或口頭說說。
- 明確約定調移日期:必須清楚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是哪一天。
- 不減少全年休假日總數:調移後,勞工全年應有的休假日總數不能因此減少。
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那麼在原本的國定假日讓你出勤,就仍然要依法給予加倍工資。小明的老闆如果沒有明確取得小明的個別同意,並清楚約定補假日期,那麼小明在國定假日上班,還是應該領到加倍工資。
情境二:我是兼職打工,國定假日是不是就沒有這些權益?
小華是一名大學生,利用週末在手搖飲店兼職。某個國定假日,老闆沒有排他班,小華以為沒上班就沒薪水。後來聽朋友說國定假日應該有薪水,他去問老闆,老闆卻說:「你只是兼職的,又沒來上班,所以沒有國定假日的薪水啦!」
律點通解析:
這個觀念是錯誤的!法院在類似案件(如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9年度訴字第415號判決)中明確表示,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勞工,不論是全職還是兼職。也就是說,即使你是部分工時的假日工作員工,你仍然享有國定假日休假,且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的權益。
如果雇主刻意將你的休息日排在國定假日,藉此規避給付國定假日工資,這會被認為是「故意脫法」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小華即使沒有排班,只要該國定假日是他原本的工作日,就應該領到當日的工資。如果他有上班,當然也應該領到加倍工資。
假日工作員工,你可以這樣做!
了解自己的權益後,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維護。
- 保留出勤紀錄與薪資單:這是你主張權益最有力的證據!
- 了解公司規定:仔細閱讀你的勞動契約或公司的工作規則。
- 主動詢問與溝通:如果對薪資計算有疑問,禮貌地向雇主詢問並尋求解釋。
- 尋求協助:若溝通無果,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處)申訴,或撥打1955勞工諮詢專線。
結語: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發聲!
國定假日出勤加倍工資是法律賦予勞工的最低保障,不論你是全職或兼職,都應該享有這份權益。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假日工作員工更清楚自己的薪資計算方式,勇敢地為自己的勞動權益發聲!記住,了解法律,就是保護自己最好的方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國定假日上班,雇主說給我補休,這樣合法嗎?
A: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原則上應加倍發給工資。若要改為補休,必須經過勞工的「個別同意」,且應明確約定補休日期。如果雇主未經你同意就片面決定補休,或補休日期不明,仍應依法給付加倍工資。建議保留相關對話或書面紀錄。
Q: 我的薪水是計時制的,國定假日上班怎麼算加倍工資?
A: 計時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計算方式是:當日工作時數 × 平常每小時工資 × 2。例如,你平常時薪是180元,國定假日上班8小時,那麼當天的工資就是 180元 × 8小時 × 2 = 2880元。務必確認你的「平常每小時工資」是否包含了所有應計入工資的項目,例如全勤獎金等。
Q: 如果雇主沒有給我國定假日加班費,我可以追溯多久的薪水?
A: 根據《民法》第126條,國定假日加班費屬於定期給付債權,其請求權時效為5年。這表示你可以在發現權益受損的5年內,向雇主請求補發短少或未給付的國定假日加班費。建議盡早提出,並保留所有出勤及薪資證明。
Q: 我老闆是責任制,國定假日上班是不是就沒有加倍薪水?
A: 即使是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工作者,其勞動條件約定仍需參考勞基法所定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健康及福祉。法院實務見解認為,《勞基法》第84條之1並未排除第39條國定假日加倍工資規定的適用。因此,責任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原則上仍應依法獲得加倍工資。但具體情況仍需審視您的勞動契約及當地主管機關的核備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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