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當大家都在享受假期,你卻因為工作需求必須出勤?這份辛勞,當然值得更優渥的報酬!然而,許多勞工對於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計算方式一知半解,甚至可能因此權益受損。別擔心,我是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完整解析國定假日出勤的法律規定,讓你一眼看懂自己的權益!
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怎麼算?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國定假日」。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這條文很清楚地指出,國定假日是勞工應當放假的日子。如果雇主因為業務需要,徵得你的同意,讓你國定假日出勤,那麼你的薪資計算方式就與一般工作日或休息日不同了。這時候,最重要的法條就是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簡單來說,這條文告訴我們:
- 國定假日(休假)當天,即使你沒上班,雇主也必須照給工資。
- 如果你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除了要給你當天原本的工資,還要「加倍發給」一日工資。 也就是說,你會領到「一日工資」+「再加發一日工資」,總共是兩倍的日薪。
計算你的國定假日薪資
要計算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你需要先知道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 月薪制勞工: 通常是以月薪總額(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如本薪、全勤獎金、職務加給等)除以每月正常工時。一般而言,每月正常工時約為
(40小時/週 x 52週/年 ÷ 12個月 ≈ 173.33小時)
。例如,月薪36,000元,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約為 36,000 ÷ 173.33 ≈ 207.6元。 - 時薪制勞工: 則以你約定的時薪為準。
假設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200元,國定假日出勤8小時:
- 原本應領的工資: 200元/小時 x 8小時 = 1,600元 (這筆是國定假日當天即使沒上班也該領的)
- 加倍發給的工資: 200元/小時 x 8小時 = 1,600元
- 國定假日出勤總計: 1,600元 + 1,600元 = 3,200元
請注意: 國定假日出勤的「加倍發給」與休息日(《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前2小時加給1又1/3,之後加給1又2/3)的計算方式不同,務必區分清楚!
揭開「統包式薪資」的陷阱
有些雇主會與勞工約定「統包式薪資」,聲稱這筆薪水已經包含了所有正常工時工資、加班費及假日工資。然而,這種約定在法律上可能無效!
案例分享:統包式薪資惹爭議
情境故事: 小陳在一家餐廳擔任外場人員,月薪3萬7千元,每天工作12小時,每月只休5天。小陳覺得薪水好像不對勁,因為他經常在國定假日出勤,但薪資單上卻沒有額外的假日加班費。他向雇主詢問,雇主卻說:「你的月薪已經是統包價了,所有加班費和假日工資都算在裡面了。」
法院怎麼說? 臺灣高等法院的判決(如111年度勞上字第147號)明確指出, 《勞動基準法》關於工時、加班費及休假工資的規定,是「強制最低標準」 。因此,雇主與勞工約定「統包式薪資」,如果沒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休息日加班費)、第39條(國定假日加班費)等規定另行計算並給付,那麼這個約定就是無效的!即使勞工當初同意,該約定也無法規避雇主的法定義務。
給你的啟示: 如果你的薪資是統包式,且雇主未明確區分各項給付,你很可能被短算了!法院在類似案例中,會重新計算雇主應給付的加班費及假日工資。
案例分享:薪資明細的重要性
情境故事: 小美擔任業務助理,月薪看似不錯,但她發現自己常常加班,國定假日也曾出勤,薪資單上卻從未看過加班費或假日工資的項目。她懷疑雇主沒有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也短少了她的假日薪資。
法院怎麼說?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的判決(如113年度勞訴字第250號)指出,即使勞雇雙方約定的工資總額不低於基本工資,但雇主仍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39條等規定,給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及加倍發給的假日工資。如果雇主提供的薪資明細沒有具體的加班時數和金額,法院就無法判斷是否已足額給付。最終,法院判決雇主必須補發小美的加班費、假日薪資,甚至補提繳勞工退休金。
給你的啟示: 這說明了雇主提供清晰的薪資明細、勞工保留出勤紀錄的重要性!如果雇主沒有明確記載,勞工很難證明自己被短付。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基數也與你的實際工資(包含加班費等經常性給與)息息相關,提繳不足將影響你退休後的權益。
勞工必知的自保之道
1. 妥善保存出勤紀錄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第6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且應逐日記載至分鐘。你可以向雇主申請自己的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雇主不得拒絕。這些紀錄是證明你工作時數和加班事實的關鍵證據。
2.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收到薪資單時,務必仔細核對。確認是否有「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或「加班費」等項目,並核對金額是否正確。如果發現異常,應及時向雇主提出疑問。
3. 了解你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
這是計算所有加班費的基礎。清楚知道自己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才能判斷雇主給付的加班費是否符合法定標準。
結論
國定假日出勤是為了生計的辛勞,你的權益絕對不容忽視。了解《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特別是第37條與第39條,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面對模糊的薪資約定或不透明的計算方式,務必保持警覺,並主動蒐集證據。當你的權益受損時,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尋求協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讓你的每一分努力都能得到應有的回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國定假日出勤,雇主可以只給我補休,不給加班費嗎?
A: 不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雇主應「加倍發給」工資。除非勞工明確同意,否則雇主不得片面以補休取代加班費。且即使勞工同意補休,也應遵循「一日工資加倍發給」的原則,換算成補休時數,並確保補休的價值不低於應得的加班費。
Q: 我的公司是責任制,國定假日出勤是不是就沒有加班費?
A: 這是一個常見的誤解。所謂「責任制」是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的工作者。這類工作者必須是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的特定職務(如監督管理人員、保全等),且勞雇雙方需以書面約定工時、例假、休假等,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才生效。如果你的職務不符合這些條件,或者約定未經核備,則仍應適用《勞動基準法》一般規定,國定假日出勤仍應依法給付加倍工資。
Q: 如果雇主沒有給我國定假日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向雇主提出書面請求,要求補發。如果雇主拒絕或協商無果,建議你收集所有相關證據(如出勤紀錄、薪資單、班表、工作證明、對話紀錄等),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必要時,可尋求法律途徑提起民事訴訟。
Q: 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會不會影響我的勞工退休金提繳?
A: 會的。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勞工退休金應按月提繳至勞工個人專戶,提繳的工資應包含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屬於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應計入工資範圍,進而影響勞工退休金的提繳基數。如果雇主未足額提繳,勞工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31條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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