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上班,你的薪水真的算對了嗎?
身為零售業的你,一定對國定假日特別有感。當大家放假出遊時,你可能正堅守崗位,為顧客服務。但你知道嗎?國定假日出勤,你的薪水計算方式可不是隨便說說的,而是有《勞動基準法》嚴格規範的!今天,律點通就來為零售業的夥伴們,好好釐清國定假日加班費的眉眉角角,確保你的辛勞能得到應有的報酬。
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怎麼算才對?
首先,我們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說的。
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國定假日是勞工應該休假的日子,而且雇主必須照給工資。如果雇主因為業務需要,徵得你的同意在國定假日出勤,那就必須「加倍發給」工資。這裡的「加倍發給」可不是只多給一倍那麼簡單,而是:
《勞動基準法》第37條:「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六日修正之前項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簡單來說,就是當天的工資照給,然後再額外加發一天的工資。所以,你國定假日出勤一天,總共會領到兩倍的工資!
什麼是「工資」?加班費計算基礎別搞錯!
計算加班費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工資」的認定範圍。很多人以為只有本薪才算工資,但其實不然!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根據這條規定,只要是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並且具有 「經常性給與」 的性質,不論名目是什麼,都應該算進工資裡,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礎。例如,你每個月都有領的全勤獎金、因為輪夜班而有的夜點費等,如果符合經常性給與的條件,都應該被納入計算,而不是只有你的底薪喔!
國定假日可以隨便調動嗎?
有些老闆會說:「我們國定假日調到其他天休了,所以今天上班不算加班。」這是真的嗎?
雖然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但這可不是老闆說了算,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
- 個別勞工同意: 必須徵得你個人的同意,而不是公司單方面決定。
- 明確約定調移日期: 必須清楚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不能模稜兩可。
- 不得減少全年休假日數: 調移後,你全年的休假日總數不能因此減少。
如果沒有符合這些條件,或者公司無法證明已經合法調移,那麼你在原國定假日出勤,仍然要被視為國定假日上班,雇主就應該加倍發給工資。
零售業情境案例:國定假日調移的眉角
小陳在一家連鎖咖啡店工作,農曆春節期間,店長說因為人手不足,要求大家除夕、初一、初二都要上班,並口頭告知之後會再補休。但事後小陳除了原本的排休,並沒有額外獲得「補休」或國定假日加班費。小陳覺得權益受損,向勞工局申訴。
法院審理後認為,咖啡店雖然聲稱有調移國定假日,但未能提出證明已與小陳個別協商並明確約定補休日期。因此,小陳在春節國定假日出勤,咖啡店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加倍發給工資。咖啡店不僅要補發工資,還因此遭到裁罰。
律點通提醒: 口頭約定風險高!為保障自身權益,任何休假調移最好都有書面紀錄。
計算加班費,別忘了把「全勤獎金」也算進去!
小美在一家大型超市擔任收銀員,她發現公司計算國定假日加班費時,只有用她的底薪來計算,並沒有把她每個月固定領到的全勤獎金算進去。她覺得很奇怪,便向勞工局詢問。
勞工局經過調查,並引用法院判決指出,全勤獎金是勞工因出勤狀況良好而獲得的報酬,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給與」的性質,因此應屬於《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工資」 。超市在計算國定假日加倍工資時,應該將全勤獎金納入計算基礎。最終,超市被裁罰,並被要求補發小美短少的加班費。
律點通提醒: 你的薪資單上,除了本薪,還有哪些「經常性給與」呢?記得檢查是否都納入加班費計算!
萬一老闆沒給足加班費,會有什麼後果?
如果雇主沒有依照規定給付國定假日加班費,可不是小事!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雇主可能面臨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鍰,而且事業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還可能被公布,對公司聲譽造成影響。
零售業從業人員,如何保障自己權益?
- 了解你的薪資結構: 搞清楚你的薪資單上,哪些項目屬於「工資」,哪些不屬於。
- 保留出勤紀錄: 雖然雇主有義務置備出勤紀錄,但你也可以自行記錄上下班時間,以備不時之需。手機打卡、班表拍照都是好方法。
- 仔細核對薪資明細: 每個月拿到薪資單時,務必核對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是否正確計算。
- 拒絕不合法調移: 如果公司要調移國定假日,務必確認是否符合「個別同意」、「明確約定日期」、「不減少全年休假日」的原則。
結論:知法守法,權益不打折!
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規定,是《勞動基準法》保障勞工權益的重要一環。身為零售業的從業人員,了解這些基本法律知識,不僅能確保自己的辛勞得到應有的回報,也能在面對不合理的待遇時,更有底氣地為自己發聲。記住,你的權益,由你來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國定假日出勤,我的薪水到底會怎麼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9條,國定假日出勤的工資是「加倍發給」。這表示除了你當天原本的工資照給之外,雇主還要額外再加發一天的工資。所以,你當天總共會領到兩倍的工資。
Q: 老闆說國定假日可以調移,是真的嗎?要符合什麼條件才合法?
A: 是的,勞資雙方可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但必須符合嚴格的條件才合法:1. 必須徵得你個別勞工的同意。2. 必須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3. 調移後,你全年的休假日總數不能減少。如果沒有符合這些條件,公司就不能單方面調移,你在原國定假日出勤仍應領取加倍工資。
Q: 我的全勤獎金、夜點費會被算在國定假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裡嗎?
A: 會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對「工資」的定義,只要是「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都應該納入工資計算。因此,像全勤獎金、夜點費等,如果符合經常性給與,都應被列入計算國定假日加班費的基礎,不能只用本薪計算。
Q: 如果公司沒有依法給我國定假日加班費,我該怎麼辦?
A: 首先,你可以先向公司的人資或主管反應,並提供你出勤的證明。如果公司仍不處理,你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請求勞動檢查或勞資爭議調解。勞工局會介入調查,若查證屬實,公司將面臨罰鍰並被要求補發短少工資。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文章資料內容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