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是不是應該更多?」這句話是不是常常在您心頭打轉?辛苦在國定假日出勤,卻發現薪水好像跟平常沒兩樣,或者只多了一點點,心裡是不是很不是滋味?別擔心!身為勞工,您有權利了解並爭取屬於自己的加班費。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國定假日加班費的法律規定,讓您不再當冤大頭!
國定假日加班費:您的權益,一次搞懂!
什麼是國定假日?為什麼要休假?
首先,我們要知道哪些日子是「國定假日」。根據 《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
「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
簡單來說,國定假日是國家規定的放假日,目的在於保障勞工有休息、參與節慶活動的權利。這些日子,雇主都應該讓您休假,而且工資照給。
國定假日上班,薪水怎麼算?
如果您在國定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就必須支付您額外的工資。這可不是隨便給一點就好, 《勞動基準法》第39條有明確規定: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這條文的重點在於「工資應加倍發給」。什麼是「加倍發給」?它指的是除了您當天的正常工資照給之外,雇主還要再多給您一天的工資。也就是說,您在國定假日上班,這一天總共會拿到兩倍的工資!
加班超過8小時,還要再加錢?
是的!如果您在國定假日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的部分還要再算加班費。這時候,就要看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了: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這表示,國定假日工作的前8小時,是「加倍發給」;而超過8小時的部分,則按照平日延長工時的標準,前2小時加給1/3,第3小時起加給2/3。
您的「工資」到底包含什麼?
計算加班費時,很重要的一點是「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的計算基礎。這可不是只有基本薪資喔!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定義了「工資」: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這代表,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例如全勤獎金、夜點費、職務津貼等,都應該納入工資總額來計算您的平日每小時工資額,進而影響加班費的金額。
勞工必看!真實案例情境,避免權益受損
案例一:老闆說「薪水內含加班費」,是真的嗎?
小陳在一家公司擔任行政助理,月薪3萬元。他經常在國定假日被要求加班,但老闆總說:「你的薪水已經很高了,裡面都包含加班費了,所以國定假日加班就沒有額外的錢。」小陳雖然覺得不合理,但也不敢多說什麼。
法院怎麼看? 法院認為,雇主如果聲稱薪水已包含加班費,就必須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勞雇雙方確實有這樣約定,而且這個總額必須高於基本工資加上依勞基法規定計算的加班費總和。如果雇主無法證明,法院通常會認定這種「薪水內含加班費」的約定無效。也就是說,小陳的老闆如果拿不出證據,還是得依法補發國定假日加班費給小陳。
提醒:雇主不能隨便說薪水內含加班費就規避責任!要求雇主提供清楚的工資明細與計算方式,是您的基本權利。
案例二:國定假日被偷偷調移,加班費就沒了?
小美是一名輪班護理師,醫院因為人力吃緊,經常在排班時將國定假日與其他平日對調。小美有次在國定假日上班,卻只拿到平日薪水,醫院表示因為假日已經被調走了。
法院怎麼看? 法院強調,國定假日調移必須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而且要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如果醫院只是單方面排班,或者沒有明確徵得小美本人的同意,那麼這個調移就是無效的。小美在國定假日上班,醫院仍然必須依法給付「加倍工資」。即使是輪班人員,也需要勞工本人明確知悉並無異議依輪值表上班,才可視為默示同意。
提醒:國定假日調移不是雇主說了算!務必確認您是否已明確同意,並保留相關證據。
實用操作指引:勞工該怎麼做?
- 了解您的工資明細:仔細核對薪資單,確認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項目是否清楚列出,並了解哪些項目被計入「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礎。
- 保存出勤紀錄:養成記錄自己上下班時間的習慣,例如打卡紀錄、班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這是證明您工作時間和加班事實的重要證據。
- 國定假日出勤,要求明確同意:如果雇主需要您在國定假日出勤,請確保您已明確同意,並確認加班費計算方式。
- 對調假日,務必書面確認:若雇主提出國定假日對調,請務必確認您已個別同意,並以書面形式(如簽名文件、電子郵件)確認對調後的休假日期。
- 部分工時勞工權益不打折:即使是部分工時勞工,也享有國定假日休假並照給工資的權利。雇主不能以您是部分工時勞工或未排班為由,規避給付國定假日工資的義務。
結論:爭取您的加班費,從了解權益開始!
面對國定假日加班費的爭議,許多勞工常因為不了解法規而吃虧。透過今天的分享,希望您能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包括國定假日「加倍發給」的原則、超過8小時的加班費計算,以及「工資」的認定範圍。記住,您的辛勞值得被公平對待,積極維護自身權益,是保障您勞動成果的第一步!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哪些項目會被計入我的「工資」來計算加班費?
A: 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是您因為工作而獲得的報酬,且具有「經常性給與」性質的,都應該納入工資範疇。這包括了您的基本薪資、全勤獎金、夜點費、職務津貼、績效獎金等,只要是每月固定或依出勤狀況發給的,都算在內。雇主不能只用基本薪資來計算您的加班費。
Q: 國定假日加班,我的薪水到底應該怎麼算?
A: 國定假日加班的薪水計算分為兩部分: 1. 前8小時:雇主除了要照給您當天的正常工資外,還要「再多給您一天的工資」,也就是說,這8小時您會拿到兩倍的工資。 2. 超過8小時的部分:超過的時數則按照平日延長工時的標準計算。前2小時,每小時加給1/3;第3小時起,每小時加給2/3。
Q: 雇主說我的月薪已經包含加班費了,這樣合法嗎?
A: 這種「薪水內含加班費」的約定,法院採取嚴格審查態度。雇主必須證明勞雇雙方有明確合意,且您所領的總薪資扣除加班費後,仍不低於基本工資。如果雇主無法提出明確證據證明,或者計算方式不透明,法院通常會認定這種約定無效,雇主仍需依法補發加班費。
Q: 如果雇主未經我同意,就擅自將國定假日跟其他工作日對調,我該怎麼辦?
A: 國定假日調移必須取得「個別勞工」的明確同意,並明確約定調移後的休假日期。如果雇主未經您同意就擅自調移,那麼您在「原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仍應依法給付您加倍的工資。您可以收集出勤紀錄、排班表等證據,向勞工局申訴,爭取您的權益。
Q: 我是部分工時勞工,國定假日有薪水嗎?
A: 當然有!《勞動基準法》中關於國定假日休假並照給工資的規定,適用於所有勞工,不論是全時或部分工時。如果國定假日您沒有被排班,雇主仍應照給您當日的工資。如果被要求出勤,則應比照全時勞工,加倍給付工資。雇主不能以您是部分工時勞工或未排班為由,規避給付國定假日工資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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