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季節性工作者,你們好!
彈性工時是許多季節性工作場域的常態,但你知道你的工時、休假和加班費,在法律上也有嚴格保障嗎?尤其當雇主跟你說要實施「彈性工時」時,你是不是一頭霧水,不確定自己的權益會不會受影響?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幫各位季節性工作者,好好拆解台灣《勞動基準法》中「二週彈性工時」的奧秘,讓你搞懂排班眉角,不再擔心權益受損!
什麼是「彈性工時」?季節性工作者必懂!
首先,我們要知道勞工的正常工作時間基本原則。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這條規定告訴我們,原則上,你每天最多工作8小時,每週最多40小時。這是勞工受法律保障的最低工時標準。但對於某些需要彈性調度的行業,例如觀光、餐飲、運輸等(這些行業必須經勞動部指定公告,詳見《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4項),《勞基法》允許雇主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實施「二週彈性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簡單來說,實施二週彈性工時,雇主可以在兩週內,將其中兩天的正常工時(共16小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有幾個重要限制:
- 每日上限: 即使調整,每天工作時間仍不能超過10小時(原本8小時,加分配的2小時)。
- 每週總時數: 調整後,每週工作總時數不能超過48小時。
- 程序要件: 雇主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公司沒有工會,則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這不是雇主說了算,也不是你個人簽字就能生效的!
- 行業限制: 你的公司所屬行業,必須是勞動部指定適用彈性工時的行業(《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4項)。
我的休息日會不會被亂排?彈性工時下的休假權益
彈性工時的實施,也會影響你的休假安排。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這是基本的「一例一休」原則。但在二週彈性工時下,規定會稍微放寬: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這表示,即使實施彈性工時,你每七天至少還是要有一天「例假」(通常不能加班),而且每兩週內,你的「例假」和「休息日」加起來,至少要有四天。雇主不能隨意排班,讓你連續工作太久。
加班費怎麼算?別讓權益睡著了!
在彈性工時下,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也很關鍵。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簡單來說,只要你的工作時間超過彈性調整後的正常工時(例如,某日工作超過10小時),或者在你的休息日工作,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你加班費。而且,加班費的倍率是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而不是只給平日薪水。
這些情況,你的雇主可能違法!真實案例告訴你
案例故事一:新進員工小明與變形工時的約定
小明是個暑期工讀生,到一家客運公司擔任季節性職務。報到時,公司表示因業務需求,實施「二週彈性工時」,並說這已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小明雖然覺得排班有點不規律,但想著公司都說合法了,也就沒多想。然而,法院在類似案件中曾指出,即使公司有勞資會議決議實施彈性工時,如果這項決議是在勞工到職前就已作成,且沒有明確載明在小明的勞動契約中,那麼這個決議就不能直接拘束小明。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單方面以「過去的決議」來要求新進員工接受彈性工時,最好還是要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清楚說明並取得個別勞工的同意。
案例故事二:製造廠阿華的「老闆說了算」
阿華在一家製造廠做季節性支援。有一天,老闆突然公告說:「即日起,我們廠區要實施二週彈性工時!」阿華心想,這樣排班會不會很亂?但老闆都公告了,也沒人說什麼。然而,法院在類似案件中曾強調,實施彈性工時必須有嚴謹的法定程序。即使公司所屬行業適用彈性工時,雇主也不能僅憑自行公告就實施。它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如果沒有工會,則必須召開勞資會議並取得同意(《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如果沒有這些程序,雇主單方面實施的彈性工時就是不合法的。此時,勞工的工時仍應回歸《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的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標準計算。
需注意的是,過去判決中可能提及「每2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84小時」,此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於2016年1月1日修正前的舊法標準,現行法規已修正為「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季節性工作者自保指南:實用建議報你知
- 確認行業適用性: 你的公司是否屬於勞動部指定適用二週彈性工時的行業?可以上勞動部網站查詢相關公告。
- 了解同意程序: 雇主是否有經過「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同意」才實施彈性工時?如果沒有,其彈性工時排班可能不合法。
- 留意契約內容: 簽訂勞動契約時,仔細閱讀是否有關於彈性工時的約定。對於新進員工,雇主應主動告知並取得同意。
- 保存出勤紀錄: 務必記錄自己的每日上下班時間,這是計算工時和加班費的重要依據,建議至少保存五年。
- 核對班表與薪資單: 確保公司排定的班表符合彈性工時的限制,並核對薪資單上的工時與加班費計算是否正確。
結語:掌握權益,安心工作
季節性工作雖然充滿彈性,但你的勞動權益依然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了解「二週彈性工時」的規定,認識雇主應遵循的程序,並學會保護自己的工時與薪資,是每位季節性工作者都應該具備的知識。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安心、更有自信地投入工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確認我的公司是否適用二週彈性工時?
A: 您可以在勞動部網站查詢「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第二項之行業」公告。如果您的公司所屬行業不在名單上,則不能實施二週彈性工時,雇主若仍排定彈性工時班表,即屬違法。
Q: 我的雇主說有「彈性工時」,但我沒簽過任何同意書,合法嗎?
A: 即使您沒有簽署個別同意書,雇主仍需先經過公司的工會同意,或在沒有工會的情況下,經「勞資會議」同意才能實施二週彈性工時。如果這些集體同意程序都沒有完成,雇主單方面實施的彈性工時就是不合法的。此外,對於新進員工,即便有集體同意,雇主也應在勞動契約中明確告知並取得同意。
Q: 彈性工時下,我的加班費怎麼算?
A: 在二週彈性工時下,如果您的單日工作時間超過10小時,或單週工作總時數超過48小時,超出部分就應視為延長工時,雇主需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加給三分之一或三分之二以上)。此外,若在休息日工作,也應依法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Q: 如果雇主違反彈性工時規定,我可以怎麼做?
A: 您可以先向雇主反映,要求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處理。若雇主不予理會,您可以攜帶相關證據(如出勤紀錄、薪資單、班表等)向當地勞工局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請求協助或進行勞動檢查。勞工局會介入調查並要求雇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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