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制員工必看:你的責任,真的沒有盡頭嗎?
身為「責任制」員工的你,是否常覺得自己肩上的擔子特別重?加班沒有加班費,出了事好像也得自己扛?在台灣,許多專業工作者或管理階層常被歸類為責任制,但這並不代表你的責任是無限上綱,更不表示雇主可以因此免除所有法律義務。今天,律點通將帶你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界定責任制員工的職責與雇主應負的責任,讓你不再霧煞煞!
責任制的真相:關於「勞工」與「雇主」的法律定義
首先,我們要釐清「勞工」與「雇主」的定義。這不僅關係到你的權益,也關係到事故發生時的責任歸屬。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
《勞動基準法》第2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這條文清楚說明,只要你是受僱工作並領取工資,就是勞工。而你的老闆,無論是事業主或負責人,都是雇主。即便你是責任制,這層勞動關係的本質並未改變。
此外,《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也擴大了「工作者」的定義,包含勞工、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從事勞動的人員,並再次強調雇主對工作安全的責任。
出了事,誰該負責?業務過失與雇主連帶責任
在職場上,若因工作疏失導致他人受傷或死亡,法律上會如何追究責任呢?這就牽涉到「業務過失」與「雇主連帶責任」的概念。
1. 你的「業務過失」可能讓你吃上官司
如果你在執行職務時,因為沒有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也就是「業務過失」),導致他人死亡,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76條第2項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2項:「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作為專業人員,你被期待具備更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因此也負有較高的注意義務。法院在判斷時,會考量你的業務性質、當時環境、專業常規等因素。
2. 雇主難逃的「連帶賠償責任」
除了員工可能要負擔的個人責任外,雇主也通常會負起連帶責任。根據《民法》第188條:
《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這表示,當你因執行職務造成他人損害時,雇主與你都需要負連帶賠償責任。除非雇主能證明他已經盡了選任和監督的責任,否則很難免除這份責任。更重要的是,《職業安全衛生法》也明文規定,雇主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
真實案例:誰才是職災的最終負責人?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怎麼判的:
案例一:工地主任的個人責任
多年前,一位工地主任王先生,負責管理工地的起重機作業。他指派小陳操作起重機,卻疏忽了在高壓電線上設置絕緣防護設備。不幸地,小陳在工作中觸電身亡。法院判決,雖然王先生並非公司的「雇主」,但他身為工地主任,對勞工安全有業務上的注意義務,因未盡責而導致事故,最終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你不是公司老闆,但只要在業務上負有指揮監督或安全維護的職責,仍可能因業務過失而負刑事責任。
案例二:雇主的安全義務不可免除
普傑特公司的李老闆,指派具備專業證照的電工小張進行弱電工程檢修。然而,李老闆卻沒有提供必要的絕緣防護器具,也沒有確實落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果,小張在工作中觸電身亡。法院認為,即使小張是專業電工,雇主李老闆仍有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和教育訓練的義務。最終,李老闆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被判業務過失致死罪。
律點通提醒: 雇主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是不可推卸的。就算你是專業人士,雇主依然要確保你的工作安全,並提供必要的防護措施與訓練。
你的保險,夠不夠力?
除了法律責任,保險也是保障你權益的重要環節。如果你是責任制員工,可能工作性質較為特殊或風險較高,務必留意保險契約中的條款。
《保險法》第57條、59條和64條都強調了「據實說明」和「危險增加通知」的義務。如果你的職業或工作內容變更,導致危險程度增加,卻沒有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可能在事故發生後主張解除契約,導致你無法獲得理賠。
結論:保障自己的行動指南
身為責任制員工,了解並保障自己的權益至關重要。記住以下幾點,讓你面對工作時更有底氣:
- 釐清職務範圍與責任: 確保你的工作職責有明確的書面規範,了解自己在哪些情況下可能需要負擔個人責任。
- 重視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若發現職場存在安全隱患,應立即向上反映並要求改善。自身也要遵守安全規範。
- 定期檢視保險契約: 仔細閱讀你的保險條款,特別是關於職業類別和危險增加的規定。若工作內容有重大變動,務必主動通知保險公司。
- 保留工作紀錄: 養成紀錄工作內容、工時及任何異常情況的習慣,這在未來發生爭議時,會成為重要的證據。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責任制員工在法律上和一般員工有何不同?
A: 責任制主要影響的是工時和休假,而非責任歸屬。無論是否為責任制,員工在執行職務時,若因過失造成損害,仍可能負擔個人責任。但雇主仍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並對員工執行職務造成的損害負連帶責任。
Q: 如果我在工作中不小心造成同事受傷,我會被罰嗎?
A: 如果你在執行業務時,因未盡應有的注意義務(即業務過失)導致同事受傷,可能需要負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在嚴重情況下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如業務過失傷害)。但雇主通常也會因《民法》第188條負連帶責任。
Q: 雇主說我是專業人士,所以職災要我自己負責,這樣合理嗎?
A: 不合理。即使你是專業人士,雇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仍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設備及必要安全訓練的義務。雇主不能以員工具有專業證照或經驗為由,免除其安全衛生責任。若因雇主未盡義務導致職災,雇主仍需負責。
Q: 如果我的工作內容變更,會影響我的保險理賠嗎?
A: 是的,非常可能。根據《保險法》規定,如果你的職業或工作內容發生變更,導致危險程度增加,你應主動通知保險公司。若未通知,保險公司在事故發生後可能主張解除契約,導致無法獲得理賠。務必定期檢視並更新你的保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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