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司機們,您的辛勞值得被看見!
各位在路上奔波的運輸業司機朋友們,您每天辛苦駕駛,除了實際開車時間,是不是還有很多「隱藏工時」?像是發車前的車輛檢查、熱車、收班後的洗車、加油,甚至是載貨空檔的待命時間?這些時間到底算不算工作時間?您的加班費又該怎麼算才正確?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大家解惑,帶您搞懂《勞動基準法》怎麼說,讓您的每一分辛勞都能獲得應有的報酬!
搞懂這些法條,保障您的權益!
要了解自己的工時和加班費,幾個關鍵的《勞動基準法》條文您一定要知道:
1. 什麼是「工資」?影響加班費計算的關鍵!
《勞動基準法》對於「工資」的定義非常重要,因為它直接影響您的加班費、退休金等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白話解釋:簡單來說,只要是您因為「提供勞務」而獲得的報酬,而且是「經常性」地發給,不管公司給它取什麼名字(例如:本薪、職務津貼、伙食費、出車費、夜班津貼、安全獎金等),都可能被認定為「工資」。這些被認定為工資的項目,都必須納入計算加班費的基礎!
2. 工作時間怎麼算?這些時間都算!
您的工作時間可不只有方向盤在手上的時間!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第5項: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白話解釋:除了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正常工時規定,這條文也要求公司必須詳細記錄您的出勤時間,而且要精確到「分鐘」!
那麼,哪些時間算工作時間呢?
- 實際駕駛時間:這當然沒問題。
- 前置與後置作業:像是發車前的車輛檢查、熱車、領單,或是收班後的洗車、加油、繳交單據等,這些都是為了工作必要的準備和收尾,都應該算入工作時間。
- 待命時間:當您雖然沒有實際駕駛,但因為公司要求您必須在特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出勤或處理事務,活動自由受到限制時,這段「待命」時間也應該算工作時間。
- 等班、驗票、上下貨時間:這些也是您在執行職務的一部分,當然要計入。
3. 加班費怎麼算?別讓權益睡著了!
當您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公司就必須給付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
白話解釋:這條文規定了加班費的計算方式。簡單來說,前2小時至少要多給1/3的薪水,超過2小時的部分則要多給2/3。如果是休息日加班,費率會更高。所以,如果公司只給您「值班費」或「誤餐費」等名義,但您實際上是在工作或待命,那可能就涉嫌短付加班費了!
實際案例告訴您:這些時間公司不能不認!
法院在處理勞資爭議時,非常重視「實際」狀況。以下兩個案例,是運輸業司機常遇到的情況:
案例一:發車前準備、收班後收尾,這些時間也要算工時!
情境故事:阿明師傅是一名客運駕駛,他每天都會提早30分鐘到公司,檢查車輛、熱車、確認行車紀錄器,確保一切準備就緒才發第一班車。收班後,他還會花大約30分鐘洗車、加油、繳交行車日誌。公司卻只從他發車時才開始計算工時,收班後的時間也不算。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為,駕駛員為了執行業務而進行的「前置準備」和「後置收尾」工作,即使沒有被公司的打卡紀錄納入,也應該被認定為工作時間。因為這些都是為了完成任務所必需的環節,勞工的活動自由是受到拘束的。
給您的提醒:如果您也有類似的準備或收尾時間,這些都應該計入您的工作時間。這些時間如果超過正常工時,公司就應該給付加班費。
案例二:趟次間的待命時間,可不是隨便休息!
情境故事:老王司機是一位貨運駕駛,常常需要跑長途。有時候送完一趟貨,需要在客戶端或指定地點等待下一趟貨的指示,中間可能有1到2小時的空檔。公司認為這是「休息時間」,因為老王可以滑手機、吃飯。但公司也規定,如果老王要離開指定地點超過1小時,就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法院怎麼說:法院認定,如果勞工在空檔期間,活動自由受到雇主限制,需要隨時待命準備提供勞務,那這段時間就應該算作工作時間。即使勞工可以做一些私人活動,但如果不能自由離開、需要請假才能外出,這就表示他仍處於雇主的指揮監督下,並非真正的休息。
給您的提醒:待命時間是否算工時,關鍵在於您的「活動自由度」。如果公司對您的行動有約束,或您需要隨時準備出勤,那這些待命時間很可能就是您的工作時間,公司應該給付加班費。
運輸司機實務操作建議
為了保障自己的權益,運輸業司機們可以這麼做:
- 詳細記錄工作時間:除了公司的打卡紀錄,您也可以自行記錄每天的實際工作時間,包含發車前準備、駕駛、待命、上下貨、收班後處理等所有環節,精確到分鐘。可以利用手機APP、筆記本或行車紀錄器輔助。
- 了解薪資結構:仔細看您的薪資單,確認哪些項目是「工資」。如果公司發給您的某些津貼或獎金(例如:出車費、安全獎金、節油獎金等)是經常性且因工作而給付的,但公司沒有將它納入加班費計算基礎,那您可能就被少算了。
- 保留出勤證據:除了自己的紀錄,公司提供的出勤紀錄、排班表、行車日誌、客戶簽收單、甚至與主管的Line對話紀錄,都可以作為證明工作時間的證據。
- 依規定申請加班:雖然法院強調公司不能以未申請加班為由拒絕給付加班費,但為了避免爭議,建議您還是盡量依照公司規定提出加班申請。如果公司拒絕核准,但您仍有事實加班,請務必保留相關溝通紀錄及工作證據。
結語:聰明保障自己,安心上路!
作為運輸業的基石,每一位司機的辛勞都值得被尊重與正確計酬。了解《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學會如何正確認定工作時間和工資,是保障您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記住,保留證據是關鍵! 當您對薪資或工時有疑問時,這些詳細的紀錄將是您最有力的證明。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所有運輸業司機朋友,都能清楚自己的權益,安心工作,一路順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出差期間,從家裡出發到目的地或從目的地返回家裡的「交通時間」,算不算工作時間?
A: 這要看情況。如果公司明確要求您在交通途中處理公務、接聽電話、或您的交通工具就是工作工具(例如您駕駛公司車輛),且活動自由受到限制,則可能被認定為工作時間。但如果只是單純的通勤,且您在這段時間可以自由運用,則通常不計入工作時間。建議您保留交通憑證,並記錄途中是否有處理公務的行為。
Q: 公司發給我的「里程獎金」或「節油獎金」算不算工資,會影響加班費計算嗎?
A: 這要看這些獎金的性質。如果這些獎金是因您達成特定工作目標(如行駛里程、油耗表現),且是「經常性」地發給,那麼它很可能被認定為具有「勞務對價性」和「經常性給與」的工資,應該納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但如果這些獎金是偶發性、恩惠性,或根據主管評量、營運狀況發給,且不具勞務對價性,則可能不被認定為工資。
Q: 如果公司有規定要「申請加班」才算加班,但我常常因為狀況緊急來不及申請,那實際加班的時間就不算了嗎?
A: 不是的!根據法院的見解,加班申請制度只是公司管理的一種方式,不能作為公司拒絕給付加班費的理由。重點是您有沒有「實際加班」的事實,以及雇主是否「明知或可得而知」您有加班卻未制止。如果您有實際加班,即使沒有申請,只要能提出出勤紀錄、通訊紀錄、工作日誌等證據證明,公司仍應給付加班費。
Q: 公司要求我每天早上提早到公司做車輛檢查和熱車,但這段時間沒有打卡,我該怎麼證明這段時間是工作時間?
A: 您可以透過多種方式證明:首先,自行記錄每天提早抵達和開始準備的時間。其次,詢問其他同事是否有相同情況,可作為旁證。如果公司有監視器,也可以嘗試申請調閱。最重要的是,這些前置作業通常是公司業務所需且無法避免的,您可以主張這是必要的「前置作業時間」,屬於工作時間的一部分。建議您將這些情況反映給公司,並保留相關溝通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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