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將朋友必看!工時、休息、加班費,法律這樣說!
各位在路上奔波的運將大哥、司機朋友,您們辛苦了!運輸業工時長、不固定,您是否清楚自己的「工時」、「休息」與「加班費」權益呢?「律點通」為您解析《勞動基準法》相關規範,讓您開車上路,心裡更有底!
正常工時與加班界線
- 正常工作時間: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這是最基本的工時上限。部分運輸業可能實施「變形工時」,如 《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允許特定行業彈性調整,但當日正常工時達十小時者,延長工時不得超過二小時。實施變形工時且涉及例假調整(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5項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達三十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 延長工作時間(加班): 超出正常工時即為加班。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但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每三個月不得超過一百三十八小時。」 簡言之,您一天工作(含正常與加班)最長12小時;一個月加班最多46小時,經同意可至54小時,每三個月總計不超過138小時。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若經勞工同意可選擇補休,但雇主不得強制補休。
休息與例假、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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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的休息: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休息。特殊情況(輪班、連續性或緊急性工作)可彈性調配,但認定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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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制勞工休息: 《勞動基準法》第34條第2項規定,輪班換班時至少應有連續十一小時休息,特殊情況可縮短至八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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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例假與休息日: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更重要的是,依據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3,雇主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
待命時間也算工時嗎?
真實案例改編:阿華師傅的待命驚魂 貨運司機阿華師傅值大夜班,在公司指定宿舍待命,需隨時準備出車。勞工局檢查發現,他當天的「待命」加上實際開車時間,總計超時。法院認定,阿華師傅人身自由受限、需隨時準備提供勞務,該待命時間仍屬工作時間!公司因此超時受罰。
律點通提醒:若您的待命時間,人身自由受雇主拘束,需隨時準備提供勞務,該時間就應計入工作時間!
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需超時工作或停止例假,依 《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3項及第40條規定,有嚴格的通報與補償義務,且僅限不可預期的緊急狀況。
運將朋友的實用建議
- 詳實記錄工時:每天記錄上下班、休息、待命及加班時間,這是保障您權益最重要的依據。
- 了解班表與制度:仔細閱讀公司班表,確認變形工時是否符合法規。
- 清楚休息時間規定:確保您每連續工作4小時有30分鐘休息,輪班換班時有足夠的連續休息時間。
- 加班費或補休的選擇:加班後,雇主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如果您同意補休,也應確保補休符合規定,且雇主不得強制補休。
結語
運輸業司機的工作性質特殊,更需要對自身的勞動權益有清晰的認識。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學會保障自己的工時、休息與加班費權益。當您清楚這些法律保障,就能更安心地在路上打拼,為自己和家人創造更好的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的公司實施變形工時,但班表讓我連續工作七天,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3規定,即使實施變形工時,雇主原則上也不得使勞工連續工作逾六日。每七天內,至少要有一天例假。如果您的班表讓您連續工作七天,公司可能已違反規定,您可以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Q: 我被公司要求在指定地點待命,但沒有實際工作,這段時間算工時嗎?公司沒有給我待命費。
A: 若您的待命時間,人身自由受到雇主拘束,無法自由支配時間(例如必須隨時準備出車、不能離開指定地點),即使沒有實際駕駛,這段時間也應被認定為工作時間。雇主應依規定給付工資,若超過正常工時,還需給付加班費。您可以保留相關證據,如公司規定、待命紀錄等,以保障自身權益。
Q: 我加班後,公司只給我補休,不能領加班費嗎?
A: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給付加班費。補休是勞資雙方合意下的選項,而非雇主單方面強制。如果雇主未經您同意就強制您補休,或只提供補休而不給加班費選項,這可能違反勞基法。您可以選擇領取加班費,而不是被動接受補休。
Q: 如果公司因為業務繁忙,要求我一天工作超過12小時,或一個月加班超過54小時,這樣可以嗎?
A: 不可以。除非是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經法定程序報備,否則《勞動基準法》第32條明確規定,勞工連同正常工時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經同意可至54小時,每三個月總計138小時)。業務繁忙不屬於「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的範疇,雇主不得以此為由要求您超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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