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求助指南:法律權益、申訴與職災認定
身處職場,本應是展現專業、實現自我抱負的舞台。然而,當職場變成充滿騷擾、壓力的戰場,你可能會感到無助、憤怒,甚至對未來感到絕望。如果你正在經歷職場性騷擾,請記住:你不是孤單的,法律站在你這邊。 了解自己的權利,是捍衛自身尊嚴的第一步。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你一步步認識台灣法律如何保障職場性騷騷擾被害人,以及你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法律怎麼說?
首先,我們必須清楚定義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第12條,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情形: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這是指在工作時,任何人(包括同事、主管、客戶等)以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言詞、行為,讓你感到不舒服、被冒犯,進而影響到你的工作表現或人格尊嚴。例如,不斷開黃腔、傳播色情圖片、對你的穿著身材品頭論足等。
- 交換條件性騷擾:這種情況通常發生在雇主或主管對你提出性要求,並以此作為你升遷、調薪、工作機會、甚至保住工作的交換條件。這是一種極為惡劣的權力濫用。
此外,法律也特別強調「權勢性騷擾」,指的是利用職務上的指揮、監督關係,對下屬進行性騷擾。這種行為的惡性更重,法律對其有更嚴格的規範和懲罰。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本法所稱性騷擾,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二、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簡單來說,只要行為讓你感到不舒服、被侵犯,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並影響到你的工作或尊嚴,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判斷的標準不會只看你的主觀感受,還會綜合考量事件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關係等具體事實。
雇主有什麼責任?「立即有效」到底是什麼?
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雇主並非袖手旁觀。根據《性工法》第13條,雇主有明確的防治義務,一旦「知悉」性騷擾情形,就必須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什麼是「立即有效」?這不只是口頭關心而已,而是要積極、實質地介入處理,包括:
- 迅速啟動調查:以客觀、公正、專業的原則釐清事實,並給予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
- 保護申訴人:考量你的意願,採取隔離措施,避免你再次遭受騷擾,例如調整職務或工作地點。
- 提供支持:提供或轉介你進行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
- 對行為人懲戒:如果性騷擾查證屬實,雇主必須對行為人施以適當的懲戒或處理,情節嚴重者甚至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實務上,如果雇主只是形式上詢問、敷衍了事,或者只調整了被害人的職務卻未對行為人做出任何懲處,都可能被認定為未盡到「立即有效」的義務,進而需要負擔法律責任。
當心理創傷變成「職業災害」:
職場性騷擾造成的傷害,往往不只在心理層面。許多被害人因此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焦慮症等精神疾病。這些心理疾病,在特定條件下,是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災害的!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災保法)及勞動部頒布的「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只要符合以下三要件,你的心理疾病就有機會被認定為職災:
- 發病:經醫師診斷確診為精神疾病。
- 業務相關:在發病前約6個月內,有明確因工作造成的強烈心理負荷(例如職場性騷擾事件)。
- 排除非業務因素:排除其他非工作因素(如家庭、個人健康狀況)導致疾病發生的可能性。
若你的心理疾病被認定為職業災害,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和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並可依《災保法》申請保險給付。這對需要長期治療和休養的你來說,是重要的經濟保障。
真實故事:法律如何為受害者撐腰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你更具體了解法律如何保障職場性騷擾的被害人:
故事一:小雅的職場惡夢與雇主責任
小雅在公司任職期間,長期遭受主管的性騷擾。她鼓起勇氣向公司反應,公司雖然將她調職,卻沒有進行公正、周延的調查,也沒有對主管進行任何懲處,更沒有採取措施避免主管再次接觸小雅。最終,小雅因此罹患了重度憂鬱症,身心俱疲。
小雅決定訴諸法律。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雖然有調職動作,但並未進行實質調查、沒有書面通知調查結果,也未有效告誡行為人,因此認定公司沒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了《性工法》的規定。最終,法院判決公司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並賠償小雅精神慰撫金50萬元。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處理性騷擾,絕不能只是做做樣子,必須要實質且周延地保護被害人。
故事二:阿華的勇敢求生與職災認定
阿華是一名保育員,在工作中不只一次遭到院生肢體及言語性騷擾,甚至有一次被院生掐頸、毆打並觸摸身體私密部位。這些經歷讓阿華身心受到巨大創傷,經醫師診斷罹患了嚴重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
阿華向雇主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及精神慰撫金。法院審理後認定,阿華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時遭受的侵害,導致她罹患PTSD,且排除了其他致病因素,因此將其認定為職業病。法院判決雇主有過失,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並給付阿華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證明,即使加害人不是同事或主管,只要是因工作場所或執行職務所致的傷害,導致心理疾病,仍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病,雇主也可能因此負擔責任。
我該怎麼做?實用自保指引
面對職場性騷擾,請務必採取行動,以下是你可以參考的實用指引:
- 立即記錄與蒐證:這是最關鍵的一步。詳細記錄性騷擾發生的時間、地點、行為人、具體行為、言詞、在場證人。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
- 通訊紀錄(訊息、電子郵件、社交媒體對話截圖)
- 錄音、錄影(在合法範圍內)
- 就醫證明、心理諮商紀錄(載明疾病與工作相關性)
- 日記或書面紀錄(詳細記載事件經過及你的感受)
- 人證(若有目擊者,可請其協助作證)
- 尋求協助與申訴:
- 內部申訴:優先向公司內部指定的申訴管道提出申訴。即使是口頭申訴,雇主也應受理並啟動調查。
- 外部申訴:如果你認為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本人,或者公司沒有處理、處理不當,你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或性別平等會)提出申訴。法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有義務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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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醫與評估:如果你的身心狀況受到影響,請務必尋求身心科醫師的診斷與治療。請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並請醫師在報告中載明疾病與工作事件的相關性,這對後續的職災認定和損害賠償請求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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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你的權益:
- 職災補償:若你的心理疾病被認定為職業病,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及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並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申請保險給付。
- 損害賠償: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你可以向雇主及行為人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如果行為人是利用權勢進行性騷擾,法院甚至可以酌定一倍至三倍的懲罰性賠償金;若行為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更可達三倍至五倍。
- 終止勞動契約:如果雇主未盡到防治義務,導致你的權益受損,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結論:勇敢站出來,法律是你的後盾
職場性騷擾的受害者,往往承受著巨大的心理壓力,甚至質疑自己。但請你相信,這不是你的錯,你不需要獨自承受。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從性騷擾的認定、雇主的防治義務,到心理創傷的職災認定,再到損害賠償的請求,都是為了保護你。勇敢地蒐集證據、尋求協助、提出申訴,讓法律成為你最堅實的後盾,幫助你走出陰霾,重拾職場的尊嚴與自信。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擔心申訴後會被公司報復,該怎麼辦?
A: 《性別平等工作法》有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為員工提出申訴或協助調查而給予不利對待,例如解僱、降調、減薪等。如果雇主有報復行為,你可以再次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雇主將面臨行政罰鍰,甚至可能構成刑事責任。同時,若公司因此對你造成損害,你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法律保障申訴人的權益,鼓勵你勇敢站出來。
Q: 如果性騷擾行為人是我的主管或老闆,我該向誰申訴?
A: 若被申訴人是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本人,或公司內部申訴管道未能妥善處理,你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工局或性別平等會)提出申訴。法律特別為此類情況提供了外部申訴的途徑,確保受害者能獲得公正的處理。地方主管機關也會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
Q: 我的心理疾病真的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嗎?需要準備什麼?
A: 是的,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心理疾病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災害。你需要尋求身心科醫師的診斷,並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內容應說明疾病的類型、發病時間、治療經過,最重要的是,需評估並載明疾病與職場性騷擾事件之間的因果關係,並排除其他非工作因素的影響。這份專業的醫療證明是申請職災認定的關鍵證據。
Q: 我已經離職了,還能對之前的職場性騷擾提出申訴或請求賠償嗎?
A: 可以的。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2-1條,性騷擾事件的申訴有時效限制。一般性騷擾事件,應自知悉性騷擾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但自性騷擾發生之日起已逾3年者,不得提出。如果是權勢性騷擾,申訴時效會更長。即使你已離職,只要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仍然可以向原雇主或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並請求損害賠償。建議盡快蒐集證據並諮詢相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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