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去工作,怎麼會發生這種事?」
當職業災害不幸降臨,除了身體的傷痛、家庭的衝擊,您是否曾想過,這場意外背後,雇主可能不只須負民事賠償責任,更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對職災當事人而言,追究雇主的刑事責任,不僅是為了討回公道,更是督促企業重視勞工安全、避免悲劇重演的重要一步。
身為律點通,我們深知您在面對法律程序時的徬徨與無助。這篇文章將為您深入淺出地解析職災案件中,雇主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相關法條,以及您作為當事人,該如何理解法律、蒐集證據,為自己或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
職災發生,雇主會有刑事責任嗎?
答案是肯定的。當職業災害發生,若雇主因未盡到應有的安全保護義務,導致勞工受傷或死亡,就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這主要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刑法》兩大領域。
什麼是「職業災害」?
根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是指因工作場所、設備、作業活動等職業上原因,導致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關鍵在於災害與您的「工作場所」或「工作活動」之間是否有直接關聯。
誰是法律上的「雇主」?
在職災案件中,誰要為安全負責?法律上的「雇主」定義比您想像的更廣。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3款規定:「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這表示,除了公司本身或獨資企業的老闆(事業主),那些實際對工作場所、設備、人員有指揮、監督、管理權限的「事業之經營負責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工地主任等),都可能被認定為雇主,進而負擔刑事責任。
雇主的「安全與通報義務」
雇主最核心的責任,就是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並在職災發生後善盡通報與保全現場的義務:
- 安全設備與措施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 二、防止爆炸性或發火性等物質引起之危害。 三、防止電、熱或其他之能引起之危害。 四、防止採石、採掘、裝卸、搬運、堆積或採伐等作業中引起之危害。 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
這條文要求雇主必須針對工作場所可能存在的各種危險,設置符合規定的安全設備並採取預防措施。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導致職災發生,就可能構成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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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報義務:當發生死亡災害、3人以上罹災,或1人以上需住院治療的嚴重職災時,雇主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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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保全義務:除非是為了急救或搶救,否則雇主不得移動或破壞災害現場,必須等待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的許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4項)。
雇主違反義務會面臨什麼刑事責任?
當雇主違反上述義務並導致職災發生,可能面臨以下刑事責任:
1. 《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刑事責任
- 嚴重職災的刑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6條第1項或第16條第1項之規定,致發生第37條第2項第2款之災害。 ...」
這條文規定,如果雇主違反了第6條第1項的安全設備義務,導致發生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的災害,就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萬元以下罰金。這類災害實務上常伴隨重傷或死亡。
- 未通報或破壞現場的刑責: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若雇主違反了第37條第4項的現場保全義務,或其他相關規定(如母性健康危害預防、承攬人與原事業單位責任、共同作業場所協調等),可能被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8萬元以下罰金。
2. 《刑法》上的業務過失責任
- 業務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或實際負責人,因為業務上的疏忽(例如沒有盡到職安法規定的注意義務),導致勞工死亡,就可能構成這條罪。這條罪的刑度通常比職安法更重。
- 業務過失傷害罪:若未致死,但導致勞工受傷,則可能構成 《刑法》第284條的業務過失傷害罪。
3. 法律責任的競合
當雇主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時,法院會依據 **《刑法》第55條 **「想像競合犯」的規定,從較重的罪名處罰。目前實務上,多數情況會以《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為較重者。
實際案例給我們的啟示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故事,來看看法院如何認定雇主的刑事責任。
案例一:未設護欄與未通報的雙重責任
阿明在砂石場工作,不幸在工作區附近的蓄水池邊跌落溺斃。雇主王老闆不僅沒有設置防止落水的安全設施,也沒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通報這起死亡職災。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即使阿明是在清洗身體時發生意外,但該地點與其工作有密切關聯,雇主王老闆仍有義務設置安全設施。王老闆未設置安全設施,導致阿明死亡,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此外,他未依規定通報職災,也構成另一項刑事責任,被科處罰金。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雇主對工作場所的「延伸區域」也負有安全保護義務。同時,未設置安全設備與未依限通報職災是兩項獨立的刑事責任。
案例二:勞工自身行為影響雇主責任
小陳在一家大型工廠操作包裝機時,自行鑽入正在運轉的機器危險區,不幸身亡。檢察官起訴雇主未依規定設置護圍等安全設備。
法院怎麼說? 法院雖然認定雇主確實有未設置必要安全設備的過失。然而,法院深入審酌後認為,小陳自行鑽入運作中機器危險區的行為,是違反一般操作程序的「不當作業」。即使機器旁有設置護圍,也無法有效防免小陳這種「刻意」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因此,法院認為小陳的死亡結果與雇主未設置護圍的行為之間,不具有「客觀可歸責性」,最終判決雇主無罪。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 在認定雇主刑事責任時,除了雇主是否有過失,法院還會考量災害發生與雇主過失之間是否有 「相當因果關係」 和 「客觀可歸責性」 。如果勞工的死亡結果是因其自身「無法預見」、且「違反常規」的危險行為所直接導致,而雇主應設置的安全設備也無法有效防免此類行為造成的危害,雇主可能無需負刑事責任。
職災發生後,我該怎麼做?
當不幸發生時,職災當事人或家屬往往手足無措。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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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通報與求助:第一時間告知雇主或現場主管。如果雇主未積極處理或有隱瞞跡象,您可以直接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區勞動檢查所或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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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證據:證據是訴訟的關鍵。在安全許可的前提下,盡可能蒐集現場照片、錄影、受損設備、環境特徵、醫療證明、薪資證明、工作紀錄、勞工保險資料、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教育訓練紀錄等。同時,記錄目擊證人、現場主管的聯繫方式與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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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法律諮詢:職災案件涉及多重法律層面(刑事、民事、行政),建議您及早尋求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情、分析雇主責任、協助刑事告發程序,並規劃民事求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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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調查:配合勞動檢查機構、檢察官的調查,提供真實陳述,有助於釐清事實,加速案件進程。
結論:捍衛您的權益,從了解法律開始
面對職災,除了身體與心理的創傷,法律程序的複雜性更可能讓您感到茫然。但請記住,您並非孤單一人。透過這篇文章,我們希望能幫助您初步了解職災案件中,雇主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相關法條,以及您在事故發生後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了解法律,是捍衛自身權益的第一步。積極蒐集證據、尋求專業協助,才能讓真相水落石出,讓應負責的人承擔責任,並為自己爭取到應有的公道與賠償。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雇主不只一人?誰會被起訴?
A: 在職災案件中,法律上的「雇主」不限於公司負責人或老闆。只要是對勞工安全衛生有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權限的人,例如董事長、總經理、廠長、工地主任等,都可能被認定為雇主而負刑事責任。法院會根據每個人在公司內的職務內容及實際權責劃分來判斷。所以,可能不只一人被起訴。
Q: 職災發生後,雇主不願通報或破壞現場怎麼辦?
A: 雇主有義務在特定嚴重職災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且非經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如果雇主未通報或破壞現場,這本身就是一項刑事犯罪(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4項),您可以立即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各區勞動檢查所或警方報案。同時,務必盡可能地蒐集證據,例如拍照、錄影,證明雇主有這些違法行為。
Q: 如果我在職災發生時也有點疏忽,雇主就沒責任了嗎?
A: 不一定。雇主對於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負有主要義務。雖然勞工自身的過失可能在民事賠償上影響賠償金額,但在刑事責任上,除非您的行為屬於雇主難以預見或防免的「危險行為」,且與災害發生有直接且主要的因果關係(例如您刻意違反操作規程,導致安全設備無法發揮作用),才可能影響雇主過失責任的認定,甚至導致雇主無罪。但一般輕微疏忽,通常不會完全免除雇主的刑事責任。
Q: 職災刑事訴訟程序大概會花多久時間?
A: 職災刑事訴訟的時間長短因個案複雜度而異,通常會比民事訴訟快一些。首先,勞動檢查機構會進行職災調查,然後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階段可能需要數月到一年不等,若檢察官起訴,案件會進入法院審理,一審可能再需要數月到一年。如果其中有上訴,時間會更長。整個過程可能需要數個月到數年,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以有效推進程序。
Q: 如果雇主被判有罪,我能得到什麼?
A: 雇主被判刑事有罪,代表國家對其違法行為的懲罰(如罰金、有期徒刑)。這對您而言,是一個有力的證明,可以作為後續民事求償(例如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的依據。刑事判決通常能確立雇主對職災的過失責任,有助於您在民事訴訟中爭取權益,但刑事判決本身不會直接給您賠償金,賠償仍需透過民事訴訟或調解程序來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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