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後工作調動:技術人必知權益與陷阱解析
身為技術領域的專業人士,無論是長時間面對電腦的工程師,或是操作精密儀器的技術員,工作環境中潛藏的風險不容忽視。萬一不幸遭遇職業災害,除了身體的復原,接下來的工作權益與職務調動更是令人頭痛的問題。公司是否能隨意調整我的職務?薪水會不會縮水?如果無法回到原職該怎麼辦?
別擔心,律點通將從台灣的法律角度,為您拆解職災後工作調動的眉眉角角,讓您對自己的權益瞭然於胸。
職災後,雇主有哪些法律責任?
首先,當職業災害發生時,雇主對職災勞工負有無過失補償責任。這表示無論雇主是否有過錯,都必須依法對您進行補償。
1. 醫療期間的工資與契約保障
《勞動基準法》明確保障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的權益:
- 醫療費用與原領工資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這條文指出,只要您因職災而無法從事原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即使能做其他較輕微的工作,但若未經合法調動,雇主仍應按照您原來的薪資數額給予補償。這項補償直到您醫療終止或康復可工作為止。
- 醫療期間不得終止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第50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這是一項強制規定。只要您還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曠職)終止您的勞動契約。這意味著您的工作權在這段期間受到嚴格保護。
雇主調動職務,必須遵守「調動五原則」
如果雇主想在您職災復原後,或甚至在醫療期間調整您的工作內容或職位,都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的「調動五原則」。這對職災勞工尤其重要,因為身體狀況的限制需要被特別考量。
《勞動基準法》第10-1條:「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之約定,並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須,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簡單來說,雇主調動您的工作,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公司有實際需要:不能是為了刁難或懲罰您。
- 不違反契約:不能與您原有的勞動契約內容相牴觸。
- 薪資福利不變差:調動後您的薪水、職位、福利等不能有任何不利的變動。
- 您的能力能勝任:新工作必須是您目前的體能和技術所能勝任的,尤其要考量您的傷病狀況。
- 兼顧您的家庭生活:如果調動地點較遠,雇主應提供必要協助,並考量您與家庭的生活影響。
只要雇主調動工作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項,該調動命令就是無效的,您有權拒絕。
醫療終止後的復工與安置義務
當您的職災醫療告一段落,身體狀況穩定後,雇主還有進一步的安置義務: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前條第一項所定復工計畫,並協助其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原工作者,經勞雇雙方協議,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之工作,雇主應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就業能力之器具、工作環境、設備及機具之改善等。」
這條文規定,雇主應優先協助您恢復原有工作。如果真的無法回到原職,則應與您協議,根據您的健康狀況和能力,安置一份「適當之工作」 。同時,雇主還應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例如調整工作環境、提供輔助工具等,幫助您順利重返職場。
實務案例:這些情境您可能也會遇到
法律條文讀起來可能有些抽象,我們透過兩個實際案例,看看法院是怎麼判斷的:
案例一:職災受傷後,公司擅自調職並減薪
小張是一名資深工程師,在一次測試設備時不幸受傷。職災發生後,小張仍在醫療期間,無法從事原先需要長時間站立和操作重型設備的工作。然而,公司卻在未與他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將他調到一個行政助理的職位,並只支付他原薪的一半,理由是新工作較為輕鬆。小張不滿意,要求公司依原薪補償。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張因職災無法從事原職,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不能工作」的要件。公司將他調職且減薪,明顯違反了「調動五原則」中「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的規定。因此,這次調動是不合法的,公司仍需按照小張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不能因為調職就減薪。
指導意義: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能隨意調降您的薪資或變更工作條件。即使調職,也必須符合「調動五原則」,否則形同無效。
案例二:職災復原中,公司強行調派不適任工作並解僱
阿華是一名設備維修技師,因職災導致腳踝舊傷復發,醫囑建議避免久站和重物搬運。公司卻在醫療期間,要求他轉調到一個需要長時間站立並巡視廠房的新職位,且未與他充分協商。阿華認為體力無法負荷,拒絕前往新職。公司隨後以曠職為由,終止了與阿華的勞動契約。
法院怎麼說? 法院指出,阿華仍在職災醫療期間,且公司調派的新工作並非當時他的體能所能勝任,明顯不符合「調動五原則」中的「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可勝任」。由於調動不合法,阿華拒絕前往新職並不構成曠職。更重要的是,雇主在職災醫療期間終止勞動契約,已違反《勞動基準法》第13條的強制規定,因此公司的解僱行為是無效的,必須恢復阿華的僱傭關係並補償工資。
指導意義:雇主在您醫療期間不得任意解僱。調動工作時,必須確實考量您的身體狀況,確保新工作是您能勝任的,否則調動無效,您有權拒絕。
實務操作指引:保護您的權益
面對職災後的復工與調動,身為技術性工作者,您可以這樣做:
- 了解自身權益:清楚雇主在職災後應負擔的醫療費用及工資補償義務。
- 評估調動是否合法:如果雇主提出調動,務必檢視新工作是否符合「調動五原則」,特別是是否適合您的健康狀況,以及薪資和勞動條件是否受損。若不合法,您有權拒絕。
- 保留關鍵證據:務必妥善保存所有與職災相關的醫療證明、診斷書、雇主發出的調職命令、薪資明細,以及任何勞資溝通的紀錄(例如電子郵件、訊息等)。這些都是未來保護自己的重要依據。
- 尋求協助:若您覺得權益受損,可以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
結論:掌握知識,保障未來
職災後的復工之路可能充滿挑戰,但了解自身的法律權益是您最強大的後盾。雇主在職災勞工醫療期間有補償工資和不得終止契約的義務,職務調動也必須嚴格遵守「調動五原則」,並在醫療終止後提供適當工作及輔助設施。掌握這些關鍵知識,您就能更自信、更有力地維護自己的工作權益,專注於身體的復原,為重返職場做好準備。
記住,您的健康與工作權同樣重要,不要讓不了解法規成為您權益受損的原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如果公司要我先做比較輕鬆的工作,薪水會變少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如果您因職災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即使能做較輕鬆的工作,但若雇主未經合法調動且符合「調動五原則」(特別是薪資不得有不利變更),雇主仍應按您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若公司擅自減薪,您可以主張其應補足差額。
Q: 公司在我職災醫療期間,以我無法勝任工作為由將我解僱,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即使您暫時無法勝任原工作,雇主也應持續給予職災工資補償。若雇主在此期間解僱您,該解僱行為是無效的,您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補發工資。
Q: 職災醫療終止後,公司不讓我回原職,而是要我做一份完全不同的工作,我該接受嗎?
A: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雇主應優先協助您恢復原工作。若確實無法恢復,則應經勞雇雙方協議,按您的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並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如果公司單方面安排,且該工作不適合您的健康狀況或能力,您可以提出異議並要求協商。若協議不成,可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Q: 我該如何證明我的身體狀況無法勝任公司安排的新工作?
A: 最重要的是取得醫師診斷證明書。請醫師在診斷證明上詳細載明您的傷病狀況、恢復進度,以及建議避免從事的工作內容或姿勢(例如:避免久站、搬重物、長時間使用特定肢體等)。這份文件將是您證明身體狀況的重要依據。此外,您也可以記錄下新工作內容對您身體造成的不適,作為補充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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