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了怎麼辦?職災權益,你不能不知道!
各位在營造工地打拚的兄弟姊妹們,每天在高風險的環境下工作,最怕的就是發生意外。萬一不幸在工地上受傷,或是長期工作下來身體出了毛病,到底該怎麼辦?老闆會負責嗎?勞保會賠嗎?這些問題,關係到你我的生計與健康,絕對不能輕忽!
今天,「律點通」要來跟大家聊聊「職業災害」這件事,教你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你在面對職災爭議時,不再求助無門。
什麼是「職業災害」?你的傷病算不算?
首先,我們要搞清楚什麼才算是「職業災害」(簡稱職災)。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職災是指: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簡單來說,只要你的受傷、生病、失能甚至死亡,是因為在工作場所、執行職務,或跟工作有關的原因所造成的,都可能被認定是職災。這其中還包括了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也就是俗稱的「通勤職災」,只要是在合理的上下班時間、路線上發生,通常也會被認定為職災。
判斷是不是職災,最關鍵的就是看你的傷病跟「工作」之間有沒有直接的關係。
懷疑得了「職業病」?這樣做才能自保!
如果你的身體毛病不是一次性的意外,而是長期工作累積下來的「職業病」,情況會稍微複雜一點。這時候,你需要:
- 先找醫生診斷:一旦覺得身體不適,懷疑是職業病,務必趕快找醫生看診,並請醫生在診斷書上詳細說明你的病情是否與工作有關。
- 向地方政府申請認定:如果醫生診斷後,你或老闆對「是否為職業病」有不同意見,你可以準備好相關資料(例如:職業病診斷書、過去的工作經歷、工作環境暴露資料、健康檢查紀錄等),向你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疾病認定。
- 向勞動部申請鑑定:如果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有困難,或者你對地方政府的認定結果不服氣,還可以進一步向勞動部申請鑑定。勞動部會召集專業的鑑定委員會來判斷,這個委員會通常會有職業醫學科的專科醫師等專業人士參與。另外,如果你對勞保局的職災給付核定有爭議,也可以向勞動部申請審議,這時候的「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也會有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和勞工團體代表參與。
老闆的責任有多大?「補償」跟「賠償」差很大!
當職災發生時,老闆有兩種責任,一定要弄清楚:
- 無過失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這條規定非常重要!它代表只要你的傷病被認定是職災,不論老闆有沒有錯,甚至你自己有沒有錯,老闆都必須依規定給你補償,包括醫療費、休養期間的薪水、失能補償或死亡補償。但請注意,如果你已經領了勞保的職災給付,老闆支付的補償金可以從中扣除(叫做「抵充」),避免重複領取。
- 過失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你的職災是因為老闆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例如: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設備不良或管理疏失等「過失」造成的,除了上面的補償,你還可以依《民法》向老闆請求「損害賠償」。這時候,你可以要求的不只是醫療費、薪資損失,甚至還可以包括精神上的痛苦賠償(精神慰撫金)。但前提是你必須證明老闆有「過失」喔!
實際案例分享:別讓權益睡著了!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我們來看兩個實際案例:
案例一:職業病與時效的拉鋸戰
阿明在工地擔任堆高機維修員好幾年了,每天都要搬運重物、長時間站立。後來,他發現自己腰部越來越痛,去醫院檢查才發現是嚴重的椎間盤突出。醫生說,這很可能是長年工作累積下來的職業病。阿明想跟老闆要求職災補償,沒想到老闆卻說:「你之前不是簽過什麼文件了嗎?而且這都多久的事了,早就過了請求的時間了啦!」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明之前簽的文件,範圍只針對離職時的爭議,並沒有放棄職災補償的權利。而且,雖然阿明受傷已久,但他是後來被鑑定確認為職業災害,才知道自己可以向老闆請求補償,因此,請求權的時效應該從他「知道可以請求」的時候才開始計算。最終,法院判決老闆必須給付阿明職災補償金。
給你的啟示:如果你懷疑得到職業病,一定要積極尋求專業診斷和認定。就算老闆說時效已過,也不要輕易放棄,因為請求權的時效起算點,往往是從你「知道可以請求」的時候才開始算喔!
案例二:下班路上出意外,老闆也要賠?
阿華在工地上班,有一天他騎機車下班回家,在途中不小心發生了車禍。雖然勞保局後來認定這是「通勤職災」,核發了職災給付,但阿華的老闆卻認為,這不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發生的意外,所以不願意全額給付阿華休養期間的薪水和醫療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工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交通方式,從住家到工作地點或從工作地點回家的路上發生意外,符合特定條件下,是會被認定為職業災害的。既然勞保局都已經核定是職災了,老闆就應該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補償阿華的工資和醫療費用。
給你的啟示:上下班途中發生的意外,只要符合「適當時間、適當路線」等條件,也可能被認定為職災。即使勞保局已經核定,老闆仍有《勞基法》上的補償責任,勞工可以向老闆請求差額補償。
職災發生,你該怎麼做?
- 立即就醫並保留證據:受傷後第一時間就醫,請醫生開立詳細診斷證明,註明傷病原因。同時,拍照、錄影記錄事故現場、受傷部位,保留所有醫療收據、病歷資料。
- 向老闆回報並填寫職災報告:務必讓老闆知道你發生職災,並要求填寫職災報告,這是申請勞保給付的關鍵文件。
- 蒐集工作相關資料:例如工作契約、薪資單、打卡記錄、工作內容說明、同事證詞、甚至工作環境的照片或影片等,這些都有助於證明傷病與工作的關聯性。
-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備齊資料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如果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有爭議,記得在收到公文的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 向老闆請求補償/賠償: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老闆請求無過失補償。如果老闆有過失,你還可以考慮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
- 尋求協助:如果遇到困難或爭議,可以向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單位尋求協助,或諮詢專業律師。
記住!民事法院有獨立判斷權!
最後要提醒大家,即使勞保局認定你的傷病是職災,當你向老闆請求《勞基法》補償或《民法》賠償時,民事法院還是會獨立判斷,不一定會完全照勞保局的認定。所以,你手上的證據越齊全、越能證明傷病與工作的因果關係,對你就越有利!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大家對職災權益有更清楚的認識。在工地上辛苦打拚的你,一定要懂得保護自己,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工地受傷了,第一時間該怎麼辦?
A: 立即就醫是首要任務,請醫生開立詳細診斷證明書,內容應盡可能說明受傷原因與工作關聯性。同時,務必向你的主管或老闆回報事故,並要求填寫職災報告。此外,保留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事故現場的照片、錄影、受傷部位的影像、醫療收據、病歷資料以及目擊證人的聯絡方式等。
Q: 勞保局說我的傷不是職災,但我認為是,我該怎麼辦?
A: 如果你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勞保局的行政處分書(公文)的隔天起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勞工保險爭議審議」。如果審議結果你還是不滿意,還可以進一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來爭取權益。
Q: 我的老闆說他已經幫我保勞保了,所以職災保險會給錢,他就不需要再給我補償了,這樣對嗎?
A: 不完全正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即使勞工已經領取勞保的職災給付,雇主對於職災勞工仍負有「無過失補償責任」。這表示老闆還是有義務補償你醫療費用、休養期間的工資等。不過,雇主已支付的勞保給付,可以從他應負的補償金額中「抵充」,也就是說,老闆只需要補償勞保給付不足的部分。如果雇主有過失導致你受傷,你還可以額外向他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和精神慰撫金。
Q: 我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但醫生診斷不確定,我可以怎麼做?
A: 如果你懷疑自己得了職業病,但醫生無法明確診斷,你可以檢附相關資料,例如職業病診斷書、過去的工作經歷、職業暴露資料(如接觸化學品、粉塵等)、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紀錄等,向你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主管機關申請職業疾病認定。如果地方政府在認定上有困難,或者你對認定結果有異議,還可以再向勞動部申請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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