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您的權益絕不能打折!
當您全心投入工作,卻不幸因職災而受傷,那一刻的徬徨與無助,我們完全理解。面對醫療費用、收入中斷、甚至可能影響未來生計的困境,許多勞工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權益,甚至可能因此吃虧。別擔心!這篇文章將擔任您的法律導航,幫助您釐清職災後的補償與保障,讓您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最大權益。
什麼是「職業災害」?如何認定?
首先,釐清「職業災害」的定義是爭取權益的第一步。根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與職務相關活動時,所導致的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這不僅限於工作場所內,也包含上下班途中、出差、受訓等與職務相關的各種狀況。
重點在於:傷害是否與您的「工作」有因果關係。 如果您不確定是否符合職災定義,建議立即向公司人資部門或勞工局尋求協助,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事故照片、醫療證明、同事證詞等。
勞工職災保險:您的基本保障
台灣為了更完善職災勞工的保障,已將原分散於《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中的職災保障,整合為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並於民國111年5月1日施行。這部新法擴大保障範圍,提供更全面的給付項目,是職災勞工最主要的保障來源。
當您不幸發生職災,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以下給付:
1. 醫療給付:安心養傷,費用免煩惱
職災受傷後,最擔心的就是醫療費用。勞工職災保險提供完善的醫療給付,讓您能專心治療,無需為費用煩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6條: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由保險人支付醫療費用。但因職業傷病所致之醫療費用,已由全民健康保險或其他社會保險支付者,保險人得不予支付。」
這表示,只要是職災造成的醫療費用,勞保局會支付。若已由健保支付,勞保局也會依規定補足差額或給付自墊費用。請務必向醫院表明您是職災身分,並使用職災醫療書單。
2. 傷病給付:職災休養期間的薪資補償
職災受傷無法工作時,收入中斷是很大的壓力。傷病給付就是為了補償您在治療休養期間的薪資損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7條: 「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傷病給付。但勞工請假期間已領取原領工資者,不予發給。」
簡單來說,從您無法工作的第四天起,勞保局會按月給付您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若一年後仍未痊癒,則降為50%,最長可領兩年。這筆給付讓您在養傷期間,仍能維持基本生活。
此外,若職災導致永久性傷害或失能,還有失能給付;若不幸身故,則有死亡給付,這些都是對勞工及其家屬的重要保障。
雇主額外責任:不只勞保,還有雇主補償與賠償
雖然勞工職災保險提供基本保障,但雇主在職災發生時,可能還需負擔額外的補償或賠償責任,尤其當職災發生與雇主過失有關時。
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即使您已領取勞工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仍可能需要依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職災補償責任。這兩者之間存在「抵充」關係。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或不適合從事原有工作,亦未能安置適當工作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失能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其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準用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這條法規規定了雇主應提供的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補償。但請注意「雇主得予以抵充之」這句話,意思是您從勞工職災保險領到的給付,雇主可以在其應負的補償責任中扣除。因此,如果勞保給付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雇主仍需補足差額。
2. 《民法》侵權責任:雇主有過失,可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雇主未盡到安全衛生義務,或有其他過失導致,您還可以依 《民法》 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這包括醫療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且這部分的賠償是不能被勞保給付抵充的。
3.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的職安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 則明確規定了雇主應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環境的義務。如果雇主違反這些規定導致職災,除了行政罰鍰外,也可能成為勞工依《民法》求償的依據。
案例故事:小陳的職災之路
小陳在一家小型鐵工廠工作,某天在操作機具時,因機具老舊且未設有足夠防護裝置,導致右手不慎捲入受傷。雇主起初僅表示會協助申請勞保,但對於小陳休養期間的薪資補償,卻推託說勞保會給,公司不用再另外支付。小陳因此感到非常沮喪,擔心收入中斷。
小陳向勞工局諮詢後才得知,除了勞保的傷病給付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仍有補償其「原領工資」的責任。由於小陳的平均月投保薪資低於他的實際原領工資,勞保給付無法完全彌補他的薪資損失。在勞工局的協助下,小陳向雇主主張,雖然勞保會給付部分薪資,但不足的部分仍應由雇主補足。最終,雇主在了解法規後,同意補足小陳職災休養期間勞保給付與原領工資的差額,讓小陳能安心養傷,並在康復後順利返回工作崗位。
結論:掌握權益,安心面對
職災的發生令人措手不及,但了解並爭取自己的權益,是您走出困境的關鍵。請記住,職災不是您的錯,您有權獲得應有的補償與保障。務必保留所有證據、了解相關法規,並在需要時尋求專業協助,讓您的職災權益不再被漠視!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實用的指引,讓您在職災後,更有力量去面對挑戰。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應該立即做什麼?
A: 職災發生後,請立即尋求醫療協助,確保傷勢得到妥善處理。同時,務必向雇主或主管報告,並保留所有相關證據,如:事故現場照片、醫院診斷證明、醫療收據、同事證詞等。這些都是日後申請職災給付和主張權益的重要依據。
Q: 如果雇主不願認定是職災,我該怎麼辦?
A: 若雇主不願認定職災,您仍可自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給付。勞保局會根據您提供的資料進行審核。此外,您也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或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申訴,請求他們介入調查與協調,協助釐清職災事實並維護您的權益。
Q: 職災休養期間,我的薪水該怎麼計算?
A: 職災休養期間,您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按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給付。同時,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仍應補償您「原領工資」的數額。若勞保傷病給付不足以彌補您的原領工資,雇主仍需補足差額。請務必核對您的實際薪資與勞保投保薪資是否有落差。
Q: 除了勞保給付,我還可以向雇主請求哪些補償或賠償?
A: 除了勞保給付外,若勞保給付不足以彌補您的損失,雇主仍需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補足醫療費用、工資、失能或死亡補償的差額。此外,如果職災是因雇主未盡安全衛生義務或其他過失所致,您還可以依《民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這可能包含醫療費、薪資損失、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且這部分的賠償是不能被勞保給付抵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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