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的夥伴們,您是否曾擔心在工作時不小心受傷,職災後公司會怎麼安排?會不會被調到不喜歡的職位?薪水會不會變少?甚至被解僱?這些都是許多製造業員工心中的疑問。
律點通今天就來帶您深入了解,台灣法律如何保障職災勞工的轉調工作權益,讓您在不幸發生職災時,也能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與義務,不再感到徬徨無助!
職災後,公司一定要讓我回原職位嗎?
當您因職災受傷,經過治療告一段落(法律上稱為「醫療終止」)後,公司對您的復工與安置是有明確義務的。
根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規定:
「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雇主應依前條第一項所定復工計畫,並協助其恢復原工作;無法恢復原工作者,經勞雇雙方協議,應按其健康狀況及能力安置適當之工作。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於適當之工作,雇主應提供其從事工作必要之輔助設施,包括恢復、維持或強化就業能力之器具、工作環境、設備及機具之改善等。」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
- 優先恢復原工作:除非您真的無法勝任,否則公司應優先協助您回到原來的職位。
- 協議安置適當工作:如果您的傷勢讓您無法再做以前的工作,公司必須和您「協議」,根據您的健康狀況和能力,安排一份「適當」的工作。
- 提供必要輔助設施:為了讓您能順利復工或適應新職位,公司還必須提供必要的協助,例如改善工作環境、提供輔助工具等。
此外,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第84條也要求,公司在您復工時,應與您、職業醫學科醫師及職能復健專業人員共同協商,擬訂詳細的復工計畫,確保您能安全且有效地重返職場。
職災醫療期間,薪水怎麼算?公司能解僱我嗎?
在您職災受傷的「醫療期間」,法律對您的保護更為嚴格。
醫療期間的薪資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明確指出:
「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這代表,只要您在「醫療中」且因此「不能工作」,公司就必須按照您受傷前的「原領工資」給予補償。這裡的「不能工作」不一定是指完全臥床,即使您部分恢復但仍無法勝任原契約約定的粗重工作,也可能被認定為不能工作。
醫療期間禁止解僱
更重要的是, 《勞動基準法》第13條保障了您在醫療期間的工作權: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這表示,只要您還在職災醫療期間,公司原則上不能隨意將您解僱,除非發生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並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這條規定是為了確保您在最脆弱的時候,不會失去工作與收入來源。
公司想調動我的工作,合法嗎?小心「調職五原則」!
無論您是否遭遇職災,公司調動員工職務都必須符合嚴格的法律規定。這些原則最初由內政部函釋揭示,後經 《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明文規定,俗稱「調職五原則」:
「雇主調動勞工工作,不得違反勞動契約,並應符合下列原則: 一、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需,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二、對勞工之工資及其他勞動條件,未作不利之變更。 三、調動後工作為勞工體能及技術所能勝任。 四、調動工作地點過遠,雇主應予以必要之協助。 五、考量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利益。」
這五項原則是判斷公司調職是否合法的關鍵:
- 企業經營必要性:調職必須是公司營運真的需要,不能是為了懲罰您或有其他不當目的。
- 薪資及勞動條件不得變差:這是最重要的!調職後,您的薪水、工作時間、職務位階等勞動條件都不能比以前差。如果薪水減少、工時增加但薪資未調整,都可能構成不利變更。
- 體能技術可勝任:新工作必須是您的身體狀況和技能能夠勝任的,特別是職災勞工,更要考慮健康狀況。
- 工作地點過遠需協助:如果調職地點太遠,公司應提供必要的交通或住宿協助。
- 考量家庭生活利益:公司應盡量兼顧您的家庭生活,例如避免不合理的夜班、輪班,或遠距離調動。
如果公司要解僱我,怎麼辦?「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如果公司最終以您「不能勝任工作」為由,依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要解僱您,他們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表示公司必須證明已經:
- 盡力提供輔助設施。
- 調整工作內容。
- 安排其他適當職務。
在窮盡所有合理方法後,您仍然無法勝任,才能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如果公司沒有做到這些,其解僱行為就可能不合法。
權益受損時,我能怎麼做?
當您覺得公司在職災後對您的安排不合理,或權益受損時,您不是孤單的。法律提供您保護:
-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如果公司違法調職或任意變更您的勞動條件,您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
- 《勞動事件法》第50條:若您與公司發生調職爭議,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
「法院認雇主調動勞工之工作,有違反勞工法令、團體協約、工作規則、勞資會議決議、勞動契約或勞動習慣之虞,且雇主依調動前原工作繼續僱用非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得經勞工聲請,為依原工作或兩造所同意工作內容繼續僱用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這表示在訴訟期間,法院可以先命令公司讓您回到原工作或雙方同意的工作內容,避免您在爭議解決前就失去工作與收入,是勞工爭取權益的一大保障。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學會保護自己
案例一:職災後被調職減薪,勞工權益何在?
小陳在工廠操作機具時不慎受傷,經治療後,醫生建議他暫時不宜從事粗重工作。公司將他調到較輕鬆的文書職位,但薪水卻只給一半。小陳覺得不合理,但又擔心失去工作。
律點通解析:法院認為,即使公司為職災勞工調整工作,若導致薪水減少,就違反了「調職五原則」中「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不得作不利變更」的原則。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即使暫時無法從事原工作,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予原領工資補償。公司調整職務卻減薪,是違法行為,小陳有權要求公司補足薪資。
案例二:職災已癒,但因其他健康問題無法勝任,公司能解僱嗎?
阿美在產線工作時遭遇職災,腳部受傷。經過復健,腳傷已穩定,但後來因視力嚴重退化(與職災無關),無法再勝任夜班及戶外巡檢的工作。公司已嘗試調整她的班別、提供輔具,並請班長輔導,但阿美仍無法安全有效地完成工作。最終公司決定終止勞動契約。
律點通解析:法院判決公司解僱合法。原因在於,阿美的腳傷已「醫療終止」,而導致她無法勝任工作的視力問題與職災無關。公司已盡力提供合理的協助與調整,但阿美仍無法勝任,且公司沒有義務為她創造一個超出其能力範圍的職位。這個案例說明,當職災已癒且勞工無法勝任的原因非職災所致,在雇主已盡「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後,仍可能合法終止契約。
律點通給製造業員工的實用建議
- 了解自身權益:熟悉《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關於職災補償、復工、調職的規定,這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
- 積極參與復工計畫:在公司擬訂復工計畫時,積極參與協商,確保計畫內容符合您的健康狀況與實際能力。
- 審視調職合法性:如果公司提出調職,務必仔細審視是否符合「調職五原則」,特別是薪資及勞動條件是否受不利變更。若不合法,應明確表達異議。
- 保留證據:保留所有與職災、醫療、復工、調職相關的診斷證明、協商紀錄、薪資單、公司通知等文件,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 尋求專業協助:若與公司發生爭議,可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結論
職災對製造業員工來說,無疑是一大打擊,但法律是您強大的後盾。了解自己在職災後的復工、轉調、薪資補償等權益,並知道如何在權益受損時採取行動,能讓您在面對挑戰時更有底氣。律點通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掌握這些重要的法律知識,保障您的職場安全與權益!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後,公司一定要讓我回原職位嗎?
A: 不一定,但這是優先選項。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7條,醫療終止後,雇主應優先協助您恢復原工作。如果確實無法恢復,則應經勞資雙方協議,並依您的健康狀況和能力,安置適合的工作,同時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
Q: 如果公司調動我工作,薪水變少怎麼辦?
A: 這是違法的!《勞動基準法》第10條之1的「調職五原則」明確規定,雇主調動工作「不得對勞工薪資及其他勞動條件作不利之變更」。如果公司在職災後調動您工作,卻減少您的薪資,您可以明確拒絕並向勞工局申訴,或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Q: 職災醫療期間,公司可以解僱我嗎?
A: 原則上不行。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職災勞工的就業權益。除非有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並經主管機關核定,否則雇主在醫療期間解僱您是違法的。
Q: 「醫療終止」的標準是什麼?
A: 「醫療終止」並非單純指停止看醫生,而是指您的傷病經治療後,症狀已固定,再繼續治療也無法期待有實質改善的狀態。這通常需要綜合醫師診斷、勞保局審定及醫學專業意見來判斷。這個時間點會影響雇主給付工資補償的義務。
Q: 公司說我不能勝任工作要解僱我,我該怎麼辦?
A: 雇主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表示雇主必須證明已經盡力協助您,包括提供輔助設施、調整工作內容、安排其他適當職務等,在窮盡所有合理手段後,您仍然無法勝任,才能合法解僱。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其解僱可能不合法。您應保留相關證據並尋求勞工局協助。
Q: 如果公司不願意幫我安排適當工作,我該怎麼辦?
A: 雇主有義務與您協議安置適當工作。若雇主拒絕或提供的職位不適當,您可以先書面表達異議,並要求公司履行義務。若公司仍不配合,您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院訴訟期間,您還可以聲請《勞動事件法》第50條的「定暫時狀態處分」,請求法院命令公司在訴訟期間先讓您回原工作或雙方同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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