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小心在工作時受傷了,接下來該怎麼辦?雇主會負責嗎?我能拿到多少錢?」當職業災害不幸發生,這些疑問往往困擾著職災勞工及其家屬。面對職災調解,許多人感到徬徨無助,不確定自己的權益在哪裡,也不知道該如何主張。別擔心!律點通為您整理了職災調解中最重要的法律知識與實務眉角,幫助您釐清補償與賠償的差異、了解關鍵法條,並透過生活化的案例,讓您在調解桌上更有信心,爭取到應有的保障。
釐清職災:無過失補償與過失賠償的雙重保障
在台灣,遭遇職業災害時,雇主可能需負擔兩種責任:「職業災害補償」與「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理解差異,是您在調解中掌握主動權的關鍵。
1. 職業災害補償:雇主的無過失責任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只要您的傷害或疾病被認定為「職業災害」,無論雇主有無過失,都必須依法給予您補償。這是一種基於社會政策考量的「無過失責任」,旨在保障職災勞工基本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前段:「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這表示,只要您的傷害與工作有「業務執行性」和「業務起因性」的關聯,雇主就必須負責。
2.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雇主的過失責任
除了無過失補償,如果您能證明雇主在職災發生時有「故意」或「過失」(例如未提供安全環境),您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這是一種「過失責任」,需您舉證雇主有過失。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保護勞工的法律,導致您受傷,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法院會推定雇主有過失,減輕您的舉證責任。
3. 精神上的痛苦也能求償:精神慰撫金
職災帶來身體與精神痛苦,這部分非財產上的損害,您也可依《民法》請求賠償:
《民法》第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金額由法院綜合考量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受損害程度等因素決定。
4. 其他重要考量
- 《民法》第193條:保障您因職災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以及增加生活上需要(如看護費)的賠償權利。
- 《民法》第217條:若您對職災發生或損害擴大也有過失,法院會依此酌減賠償金額,即「過失相抵」。
- 《勞動基準法》第60條:雇主已給付的職災補償金(如勞保給付),可抵充您依《民法》請求的損害賠償金額。
- 時效:職災補償請求權2年,侵權賠償請求權2年或10年,務必留意時效起算點(如損害最終底定)。
職災賠償/補償項目一覽表
為了讓您更清楚職災發生後可能主張的權益,我們將常見的賠償與補償項目整理如下:
| 項目類別 | 具體內容 | 法律依據 (主要) | 說明 |
|---|---|---|---|
| 醫療費用 | 必需的醫藥費、住院費、復健費等 | 勞基法第59條第1款、民法第193條 | 實際發生之醫療費用。 |
| 工資損失 | 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所損失的原領工資 | 勞基法第59條第2款、民法第193條 | 包含職災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 |
| 勞動能力減損 | 因傷病導致工作能力永久性減損的損失 | 勞基法第59條第3款、民法第193條 | 依失能程度、平均工資及霍夫曼計算法等計算。 |
| 增加生活需要 | 看護費、交通費、輔具費用、義肢費用等 | 民法第193條 | 因職災導致額外支出的必要費用。 |
| 精神慰撫金 | 因身體或精神痛苦所請求的非財產上損害 | 民法第195條第1項 | 金額由法院依個案情節酌定。 |
| 死亡補償 | 喪葬費、遺屬死亡補償金 | 勞基法第59條第4款 | 依平均工資計算,給付予遺屬。 |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經驗中學習
為了幫助您更好地理解法條應用,我們將兩個實際案例改寫成生活情境。
案例一:小明的眼睛與時效的計算
小明在工廠工作時左眼受傷,但因傷勢需長期觀察,直到兩年後才確診視力僅剩0.01。此時他才決定向雇主請求賠償。法院認為,此類需長時間診斷的傷害,賠償「時效」應從損害最終確診、底定之日起算,而非事故發生當下。此外,法院計算賠償時會扣除小明已領取的勞保給付。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對於需經一段時間才能確定損害程度的職災,侵權時效的起算點應從損害最終底定狀態時開始計算。
案例二:阿華的墜落與責任的釐清
建築工人阿華因雇主未提供安全設施及訓練,從高處墜落受傷。阿華請求長期照護費、工作損失及精神慰撫金。法院認定雇主違反職安義務,應負賠償責任。然而,法院也發現阿華自身未全程佩戴安全帶,因此依「過失相抵」原則,酌減了雇主應賠償的金額,認定阿華也要承擔部分責任。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雇主有提供安全工作環境的義務,但勞工也應盡到自身注意義務,否則賠償金額可能因「過失相抵」而被酌減。
職災調解實戰指南:您該怎麼做?
面對職災調解,以下幾點是您務必掌握的實用建議:
1. 職災勞工:保障權益,步步為營
- 證據保全:立即拍照錄影,保留所有相關證據:醫療單據、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勞保給付證明、交通費收據等。
- 注意時效:務必留意職災補償(2年)及侵權賠償(2年/10年)的時效,特別是時效起算點的認定。
- 雙軌請求:可同時依《勞基法》請求無過失補償,並依《民法》請求過失損害賠償。
- 釐清關係:了解雇主、承攬人等關係,判斷潛在賠償義務人。
2. 雇主:預防勝於治療,積極面對
- 嚴守職安法規:提供安全工作環境與設備,並施以必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及時補償: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及時給付職災補償,可作為後續抵充金額。
- 保險規劃:為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團體傷害保險等,有助分散職災風險。
結論:掌握資訊,自信面對調解
職災調解是需要耐心和專業知識的過程。透過本文解析,相信您對職災的法律基礎、補償與賠償差異、實務注意事項,有了更清晰的認識。掌握這些資訊,將能幫助您在調解中更有方向,有效保障權益。積極蒐集證據、釐清法律關係,是您在職災調解中最重要的任務。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兩者有什麼不同?我可以同時要求嗎?
A: 職災補償是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對職災勞工的「無過失責任」,不論雇主有無過失都應給付。損害賠償則是依《民法》規定,需證明雇主有「過失」才能請求。您可以同時主張兩者,但雇主已給付的職災補償金額,可以抵充民法上的損害賠償金額,避免重複受領。
Q: 萬一我對職災發生也有部分責任,賠償金額會怎麼算?
A: 根據《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原則,如果法院認定您對職災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也有過失(例如未依規定使用安全設備),則雇主應賠償的金額會依您的過失比例酌減。因此,在調解中,釐清雙方的過失比例會是重要的協商點。
Q: 職災發生後,我應該蒐集哪些證據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A: 建議您盡可能蒐集以下證據:事故現場的照片/影片、工作紀錄、薪資證明、醫療費用單據、診斷證明書、勞保給付證明、交通費收據、看護證明、與雇主溝通的對話紀錄等。這些都能作為您主張權利的有力證明。
Q: 職災的請求權有時間限制嗎?如果我過了很久才發現傷勢嚴重,還能請求嗎?
A: 有時間限制。依《勞動基準法》請求職災補償的時效是2年,從您「得受領之日」起算。依《民法》請求侵權損害賠償的時效是2年(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或10年(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對於像職業病或需長期治療才能確定損害程度的傷害,實務上常以「損害最終底定狀態」作為時效的起算點,因此即使事故發生已久,若損害近期才確診,仍可能有機會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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