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隱匿代價高:中小企業雇主必知的法律風險與應對
親愛的中小企業雇主們,您是否曾因為職場上的一場意外,而感到焦慮不安?職災不僅對勞工造成傷害,對於雇主而言,更可能引發一連串的法律問題,輕則罰款,重則面臨刑事責任。特別是當災害發生後,若有「隱匿」或「未依規定處理」的情形,後果將更為嚴重。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在台灣現行法規下,雇主在職業災害發生時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如何有效應對,避免不必要的風險。
職災發生,雇主有哪些法律責任?
當職業災害不幸發生,雇主可能面臨多重法律責任,主要可分為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我們將逐一解析相關法條與其適用情境。
1. 業務過失致死罪:最嚴重的刑事責任
如果雇主沒有善盡安全衛生義務,導致勞工死亡,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觸犯《刑法》上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身為雇主,您因經營事業而有「從事業務之人」的身份。若您在業務上(例如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未遵守安全規範)有所疏忽,且這份疏忽導致勞工死亡,就可能構成此罪。這需要證明您的過失行為與勞工的死亡結果之間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而雇主應盡的「業務上注意義務」,主要來自於《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器具、原料、材料等引起之危害。…」
白話解釋:這條文確立了雇主有義務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並採取所有必要的預防措施,以保護勞工免受各種危害。如果雇主違反了這些義務,例如未設置護欄、未提供防護具、未進行安全訓練等,就可能被認定有「業務上之過失」。
2. 違反職安法安全義務:另一層刑事責任
除了《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雇主若因未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措施而導致嚴重職災,也會直接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刑事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違反第六條第一項或第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致發生第二類職業災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解釋:這裡的「第二類職業災害」通常指造成勞工死亡、失能或住院治療等嚴重後果的災害。如果雇主沒有依照《職安法》第6條第1項(雇主安全衛生義務)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並因此導致勞工發生嚴重職災,就可能面臨這條的刑事處罰。
重要提醒:一個過失行為(例如未設安全措施導致死亡)同時觸犯《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和《職安法》違反安全義務罪時,法院會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犯」原則,從較重的罪名處斷,通常以業務過失致死罪為重。
3. 職災現場保全義務:動了現場就可能觸法
職災發生後,保全現場是為了釐清事故原因、保全證據。如果雇主擅自移動或破壞現場,將面臨刑事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四項規定,移動或破壞職業災害現場。」
白話解釋:當發生死亡、三人以上罹災、一人以上需住院治療等重大職業災害時,雇主在未經勞動檢查機構許可前,不得移動或破壞災害現場。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讓勞動檢查員能完整調查事故原因。若違反,將面臨刑事處罰。
4. 職災通報義務:行政罰鍰不可輕忽
許多雇主常誤以為,只要不是自己的過失,或已經向警察報案,就不用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是錯誤的觀念!職災通報義務不論雇主有無過失都必須遵守,且違反的後果是行政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白話解釋:只要工作場所發生了上述四種情況之一的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在 8小時內 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項義務的重點在於讓主管機關能及時介入調查,保全證據,與雇主是否有過失無關。
重要澄清:違反上述通報義務的法律後果,依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是行政罰鍰,而非刑事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二、違反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白話解釋:如果雇主沒有在規定的8小時內通報特定職災,將會被處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鍰,這屬於行政罰。
5. 公司與負責人併罰:雙重打擊
當雇主(自然人)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刑事責任而受罰時,其所屬的事業單位(法人)也會被科處同額的罰金,造成雙重打擊。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2條:「法人之負責人、法人或自然人,因違反本法之規定,致有刑罰之適用時,除依本法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亦科以同額之罰金。」
案例故事:雇主一時疏忽,代價沉重
我們來看一個過去的真實案例(為保護當事人,已匿名化並改編為情境故事),雖然判決依據的是舊法,但其核心精神仍對現今的雇主有警惕作用,尤其關於安全義務的履行。
案例一:未提供救生衣,魚塭作業釀憾事
某魚塭老闆老洪,為了省事,沒有要求員工小高在魚塭作業時全程穿著救生衣,也未在現場準備任何救生設備。不幸的是,小高在一次作業中不慎落水溺斃。事發後,老洪因為驚慌失措,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起死亡職災。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老洪身為雇主,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如救生衣),與小高溺斃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判決老洪犯了 《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同時,老洪未依限通報職災的行為,在當時的法規下,也另外構成 《勞工安全衛生法》(舊法)的刑事責任。法院最終將業務過失致死罪與違反安全義務的罪名從一重處斷,並將未依限通報的罪名與其分開處罰。
給雇主的啟示:
- 安全措施絕不能省:雇主對工作環境的安全負有絕對責任,即使是看似簡單的作業,也應提供必要的防護具和設備。這是避免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根本。
- 職災通報是義務:不論您認為自己是否有過失,只要發生符合規定的職災,就必須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需特別注意的是,本案判決所依據的舊法《勞工安全衛生法》中,未依限通報是刑事責任。然而,依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未依限通報已改為行政罰鍰(第45條第1項第2款),不再構成刑事犯罪。因此,舊法下未通報與業務過失致死罪分論併罰的情形,在現行法規下,僅會面臨行政罰鍰。 但行政罰鍰仍是實實在在的損失。
中小企業雇主必看!職災預防與應變實務建議
預防勝於治療,合規經營才是王道。以下是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1. 建立完善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 定期風險評估:定期檢視工作場所的潛在危害,並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例如設置安全設備、防護具、安全標示等。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所有員工(包括新進、在職及承攬商勞工)都應接受必要的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確保他們了解工作風險及應變措施。
- 專人指揮監督:對於高風險作業,務必指定有經驗的專人於現場指揮監督,確保作業安全。
2. 嚴守職災通報義務
- 8小時內通報:一旦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所列的特定職災(特別是死亡災害、三人以上罹災、一人以上需住院治療),務必在 8小時內 主動通報勞動檢查機構。這項義務不以雇主是否有過失為前提。
- 知悉法律不可免責:雇主不能以「不知道有通報義務」為由來規避責任,因為法律規定「不知法律不免除刑事責任」,對於行政罰鍰亦同。
3. 事故現場保全
- 切勿擅自移動或破壞現場:在勞動檢查機構完成調查前,盡力維持事故現場原狀,避免觸犯《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的刑事責任。
4. 積極處理善後
- 與被害人家屬和解賠償:雖然無法直接免除刑事責任,但積極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賠償損害,在法院量刑時可作為有利考量,有助於爭取緩刑。這也展現了雇主負責任的態度。
結語
職業災害的發生,無論對勞工、家庭或企業,都是沉重的打擊。身為中小企業雇主,我們理解您在經營上的挑戰,但確保工作場所的安全,是您不可推卸的責任。從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通報義務,到妥善處理事故現場,每一步都至關重要。
律點通提醒您,合規經營不僅能保護勞工,更是保護企業自身。切勿因一時僥倖或疏忽,而讓企業陷入不必要的法律困境。積極面對,做好預防,才能讓您的事業走得更穩健、更長遠。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職災發生時,我人不在現場,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還需要負責嗎?
A: 即使雇主不在現場,對於工作場所發生的死亡或其他重大職業災害,仍有「知悉義務」。法律要求雇主應建立有效的管理機制,確保能及時獲知現場狀況。若因管理疏失導致不知情,仍無法免除法律責任(包括行政罰鍰或刑事責任)。因此,建立完善的通報鏈和應變機制非常重要。
Q: 我已經和職災勞工家屬達成和解並給予賠償,這樣就可以免除刑事責任嗎?
A: 積極與被害人家屬和解並賠償損害,通常無法直接免除刑事責任,因為刑事責任是針對您的違法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危害。然而,這在法院量刑時會是一個非常有利的考量因素,可以幫助您爭取較輕的刑罰,甚至有機會獲得緩刑。但如果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等重罪,和解只是減輕刑罰的因素之一,並非免罪金牌。
Q: 我的員工是承攬商的勞工,他們發生職災,我身為業主也需要負責嗎?
A: 在承攬關係中,責任歸屬較為複雜。如果業主對承攬商的勞工有實質的指揮監督權限,或未依規定協調、告知危害,仍可能被認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上的雇主,或與承攬商負連帶責任。因此,業主在簽訂承攬契約時,應明確約定職安責任,並確保承攬商遵守相關規定,必要時進行監督與協調。
Q: 如果我沒有在8小時內通報職災,會被判刑嗎?
A: 依現行《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未在8小時內通報特定職業災害(違反第37條第2項),其法律後果是行政罰鍰,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第45條第1項第2款),不會被判刑。這與舊法時期有所不同。然而,這仍是一筆不小的罰款,且可能影響企業聲譽,故仍應嚴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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