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親人不幸遭遇職業災害,身為家屬的您,心中一定充滿焦慮與不捨。面對突如其來的變故,除了關心親人的傷勢,對於複雜的法律程序、權益保障,可能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化繁為簡,帶您一步步了解台灣職災給付與雇主補償的法律流程,從勞保局審議、勞資調解到法院訴訟,助您清晰掌握應有的權益與求助管道,為您的家人爭取最大保障。
什麼是職業災害?先搞懂才能對症下藥
首先,我們需要了解什麼情況才算「職業災害」。簡單來說,職業災害是指勞工因工作而導致的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認定上主要看兩個重點:
- 業務遂行性:災害發生時,勞工是否正在執行職務,或從事與職務相關的活動,包括工作時間、地點,以及因工作所生的必要行為。例如,在工地協助搬運物品導致受傷,就具備業務遂行性。
- 業務起因性:勞工所受的災害,是否與其工作之間有相當的因果關係,也就是災害是因工作而引起。例如,長時間站立及搬運重物導致的腰椎椎間盤突出,若經認定與工作性質相關,也屬於職業災害。
職災給付與職災補償,哪裡不一樣?
這兩個詞聽起來很像,但其實來源和性質不同,家屬一定要釐清:
- 職災給付:這是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簡稱勞保局)核發的各項保險給付。它屬於社會保險制度,提供勞工最基本的經濟保障。
- 職災補償:這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由雇主對職災勞工應負的「無過失補償責任」。意思是,即使雇主沒有任何過失,只要勞工發生職災,雇主就必須依法補償。請注意,勞保局核發的職災給付,可以抵充雇主應負的補償責任。
職災爭議的法律途徑與您的權益
當職災發生後,無論是勞保給付的認定,或是雇主補償的金額,都可能產生爭議。以下是您可以知道的法律途徑與相關權益:
1. 勞保職災給付爭議: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如果家屬對於勞保局核定的職災給付內容不服,例如認定不是職災、給付金額有誤等,可以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規定,向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申請審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對保險人依本章核定之案件有爭議時,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白話解釋:當您收到勞保局的核定通知後,如果在 60天內 有任何不滿,可以向勞動部提出「爭議審議」。如果對審議結果還是不服,還可以進一步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2. 雇主職災補償爭議:從調解、仲裁到訴訟
針對雇主應負的職災補償責任,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這屬於「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或訴訟來處理。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白話解釋:這條法規明確要求雇主必須為職災勞工承擔醫療費、治療期間的工資、失能補償,甚至死亡補償(包括喪葬費和遺屬補償)。這些補償是雇主的義務,但勞保給付可以扣抵。
- 勞資爭議調解:您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調解。此外,依《勞動事件法第16條》規定,職災補償案件在向法院起訴前,原則上必須先經過法院的勞動調解程序。即使您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也會先將案件轉為調解,嘗試讓雙方和解。
- 勞資仲裁:如果調解不成立,勞資雙方可以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仲裁。仲裁結果具有法律拘束力,等同於法院的確定判決。
- 勞動訴訟:若調解或仲裁都無法解決爭議,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
職災訴訟,別擔心費用!
很多人擔心打官司費用高昂,但職災勞工有特別的保障!根據《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職災勞工或其家屬因職災提起勞動訴訟時,法院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除非「顯無勝訴之望」。
白話解釋:這代表職災勞工或家屬申請訴訟救助,法院會減免或暫免您的訴訟費用,不以您沒有資力為必要條件,大大降低了訴訟門檻,讓您不用擔心經濟壓力而放棄爭取權益。
實務案例:您可能會遇到的狀況
案例一:職災認定與調解範圍的迷思
一位資深的工程部經理,在工地協助搬運物品時不慎受傷,後來公司卻主張這不是職災,且之前已針對其他爭議進行調解,職災補償權利已終結。家屬心急如焚,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律點通解析: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會仔細檢視勞工受傷是否具備「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在這個案例中,法院認定經理在工作期間、場所,為掌握工程進度幫忙搬運,屬於勞動上的附隨行為,因此認定為職業災害。此外,法院也指出,先前調解的內容如果只涉及加班費、資遣費等,而沒有明確涵蓋職災補償,那麼職災補償的權利就不受該調解結果的拘束。這提醒家屬,調解時務必明確所有爭議事項,避免權益受損。
案例二:職災訴訟,別擔心費用!
一位辛苦的大貨車司機,在工作中被掉落的H型鋼砸傷右腳,傷勢嚴重。當他決定提起訴訟,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時,卻開始擔心高額的訴訟費用會成為沉重負擔。
律點通解析:這個案例正好說明了《勞動事件法》對職災勞工的特別保護。法院引用相關法條,指出職災勞工提起民事訴訟,只要不是「顯無勝訴之望」,法院就應准予訴訟救助,且不以勞工是否有資力為必要。這意味著,這位司機可以申請減免或暫免訴訟費用,讓他在爭取權益的路上,少了一層經濟上的顧慮。
職災發生後,您該這樣做!
- 立即蒐集證據:這點非常重要!請務必保留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包括:
- 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
- 勞保局職業傷病給付核定函。
- 工作紀錄、薪資證明。
- 事故發生經過、現場照片、證人證詞。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的檢查報告(若有)。
-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向勞保局提出職災給付申請。若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服,請務必在收到行政處分通知的 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 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若涉及雇主應負的職災補償(依《勞動基準法》),您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嘗試與雇主協商。
- 法院勞動調解:如果勞工局調解不成,或您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依《勞動事件法》規定,案件會先進入法院的勞動調解程序。這是一個強制性的前置程序,由專業調解委員協助雙方達成和解。
- 注意時效:依《勞動基準法第61條》規定,雇主職災補償請求權的時效為 2年,自得受領之日起算。務必留意時效問題,避免權利喪失。
重要提醒: 職災案件涉及多重法律關係,且程序複雜,建議您尋求專業法律意見,確保您的權益獲得最完整的保障。
結語
面對親人遭遇職災的艱難時刻,家屬的您是他們最重要的支柱。雖然法律程序看似繁瑣,但只要掌握正確的資訊與求助管道,就能為您的家人爭取到應有的權益。請記得,您不是孤單一人,透過上述的法律途徑與實用建議,勇敢地為職災勞工發聲,讓他們能安心養傷,重拾生活。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家屬第一步該怎麼做?
A: 立即蒐集所有相關證據,包括醫療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工作紀錄、薪資證明、事故照片及證人證詞等。同時,確認職災性質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若對勞保局的核定結果不服,務必在收到行政處分通知的60天內,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Q: 勞保職災給付跟雇主職災補償有什麼不同?可以都領嗎?
A: 勞保職災給付是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由勞保局核發的社會保險給付;雇主職災補償則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雇主無過失責任。您可以同時請求這兩者,但雇主在支付職災補償時,可以將您已領取的勞保職災給付中相同性質的項目進行抵充。
Q: 如果跟雇主談不攏職災補償金額,有哪些管道可以求助?
A: 您可以先向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公正第三方協助雙方協商。如果調解不成,或您決定直接向法院尋求解決,依《勞動事件法》規定,案件會先進入法院的勞動調解程序,由法院的勞動調解委員協助您與雇主溝通。
Q: 提起職災訴訟會不會很花錢?職災勞工有什麼特別的幫助嗎?
A: 不用太擔心訴訟費用。根據《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職災勞工或其家屬因職業災害提起勞動訴訟時,法院應依聲請准予訴訟救助,除非您的請求顯無勝訴之望。這表示法院會減免或暫免您的訴訟費用,不以您沒有資力為必要,大幅降低了職災勞工的訴訟門檻,保障您爭取權益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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