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成員遭遇職業災害,突如其來的變故往往讓整個家庭陷入困境,不僅要面對親人的傷痛,更要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和經濟壓力。我們深知您的焦慮與無助。這篇文章將作為您的指南,用最貼近生活的方式,解析台灣職災相關的法律保障、各項津貼補助,以及家屬在職災發生後可以如何為家人爭取權益,讓您不再感到徬徨。
職災發生,家屬能做什麼?
首先,請您務必記住,職災發生後,有幾項重要的事情需要立即處理,這將是後續申請各種保障的基礎:
- 立即就醫,保留完整紀錄:確保傷者獲得妥善醫療,並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載明受傷原因、傷病名稱、醫療期間及治療過程。若為職業病,務必尋求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的診斷。
- 蒐集職災相關證據:例如工作紀錄、班表、事發地點照片、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公司內部通報紀錄等,這些都是證明職災與工作關聯性的重要佐證。
- 了解保障,啟動申請:了解政府與雇主提供的各項保障,並準備相關文件,及時提出申請。
職災保障,政府與雇主共同撐起
台灣對於職業災害勞工的保障,主要由政府的職災保險與雇主的補償責任兩大支柱構成。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更是整合並擴大了對職災勞工的全面保護。
1. 政府提供的職災保險與補助
目前,職災勞工主要透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獲得保障。這項保險提供多種給付與補助,旨在減輕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的經濟負擔。
- 醫療給付:職災勞工因傷病就醫所需的醫療費用,由職災保險支付。
- 傷病給付:職災勞工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導致薪資損失,職災保險會給予傷病給付,以補償期間的薪資損失。
- 失能給付/津貼:若職災導致勞工身體遺存永久失能,職災保險會依失能程度給予一次金或年金形式的失能給付。此外,對於特定情況下,例如罹患職業疾病或因職災導致嚴重失能,經請領勞保職災傷病或失能給付後,仍喪失部分或全部工作能力的勞工,政府也可能透過《職業災害勞工補助及核發辦法》提供生活津貼或失能生活津貼等補充性補助,協助其生活。
- 死亡給付/補助:若職災不幸導致勞工死亡,職災保險會提供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協助家屬度過難關。
- 退保後職業病相關補助:即使勞工已退保,若經診斷罹患的職業病是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仍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保障勞工權益。
提醒您:部分津貼(例如《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下的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及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會有合計五年的領取期限限制,務必留意申請時效。
2. 雇主的補償責任
除了政府的職災保險,雇主對於職災勞工也負有法律上的補償責任。這是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即使雇主沒有過失,也必須對職災勞工進行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證明永久失能,或身體機能受損,經審定符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並經醫師診斷審定其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鑑定身體遺存失能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其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之失能給付標準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白話解釋:
- 醫療費用:雇主必須支付職災勞工必要的醫療費用。
- 原領工資補償: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雇主應按勞工原本的薪資給予補償。
- 失能補償:若職災導致永久失能,雇主需根據失能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
- 死亡補償:若職災導致死亡,雇主需支付喪葬費及死亡補償給家屬。
重要觀念:如果職災勞工已經從勞工保險或其他法令領取了給付,雇主可以將這些給付金額,從其應負的補償責任中抵充。這表示雇主不需要重複支付已經由保險給付的部分。
案例故事:我家人的職災權益,法院怎麼說?
案例一:茶水間滑倒,雇主補償與保險抵充怎麼算?
王先生在公司茶水間不慎滑倒,導致腰椎受傷,經醫生診斷需休養治療。王先生認為這是職業災害,向公司請求醫療費和休養期間的薪資補償。公司則主張,王先生已經領取了勞保的職災傷病給付,這些給付應該可以抵銷公司部分的補償責任。法院審理後認為,王先生的確是因為職災受傷,公司應支付他必要的醫療費用和休養期間的原領工資補償。同時,法院也明確指出,公司可以將王先生已領取的勞保職災傷病給付,從公司應負的補償責任中扣除。這表示,雇主的補償責任雖然存在,但若有保險給付,則可以進行抵充,避免重複支付。
案例二:職業病失能,診斷書的專業要求
陳女士長期在噪音環境工作,後來被診斷出有噪音性聽力損失,並伴隨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因此申請職業病失能給付。勞保局在審核時,要求陳女士補交由精神科專科醫師開立的失能診斷書,但陳女士認為已經有職業醫學專科醫師的診斷書了。法院判決指出,依據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的規定,涉及到精神方面的失能,確實需要由精神科專科醫師來診斷並開立證明。這說明在申請特定類型的職業病失能給付時,診斷書的開立醫師資格非常重要,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才能確保診斷的專業性和給付的準確性。
實務操作指引:家屬該怎麼做?
- 確認職災認定:確保職災事故或職業病已被公司或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若有爭議,應積極蒐集證據(如就醫紀錄、工作紀錄、證人證詞)證明其與職務的關聯性。
- 備齊申請文件:根據欲申請的給付或補助種類,準備好相關申請書、診斷證明書(特別注意失能診斷書需符合勞保失能給付標準,且可能需特定專科醫師開立)、醫療影像及報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職歷報告書等。
- 注意申請時效:部分津貼或給付有申請期限,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喪失權益。
- 妥善保存所有文件:所有與職災相關的醫療紀錄、診斷書、薪資證明、工作紀錄、公司往來文件等,都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注意事項與風險提醒
- 診斷專業性:職業病及失能的診斷報告,務必由具備資格的醫師出具,尤其某些失能項目可能需要特定專科醫師(如精神科、骨科)的診斷,以免因文件不符規定而遭駁回。
- 資訊完整性:申請文件務必填寫完整,資料齊全,可避免因資料不符或缺漏而延誤審核進度。
- 雇主責任與保險給付:理解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負的補償責任與勞工保險給付的關係,以及保險給付可抵充雇主補償的原則,避免權益受損。
結論
面對職災,家屬往往是勞工最堅實的後盾。了解這些法律保障與實務操作,能讓您在協助家人爭取權益時更有方向。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請相信,透過正確的資訊和積極的行動,您一定能為家人爭取到應有的保障,讓他們在康復的道路上少一份擔憂,多一份支持。願這篇文章能為您在黑暗中點亮一盞明燈,帶來一份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家人遭遇職災,但公司不承認是職災怎麼辦?
A: 如果公司不承認是職災,家屬應積極蒐集所有能證明職災與工作相關的證據,例如:就醫紀錄、醫師開立的診斷證明書(特別是職業醫學科醫師的診斷)、工作紀錄、班表、事發地點照片或監視器畫面、目擊證人證詞、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您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認定,或向地方勞工局處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協助認定。
Q: 職災發生後,除了勞保給付,雇主還需要負擔什麼責任?
A: 除了勞工保險的給付外,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仍需負擔無過失補償責任。這包括:必要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的原領工資補償、治療終止後若有失能的失能補償,以及不幸死亡時的喪葬費和死亡補償。請注意,雇主可以將勞工已從勞保領取的給付金額,從其應負的補償責任中抵充。
Q: 如果家人是退保後才被診斷出職業病,還能申請補助嗎?
A: 可以的。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退保後診斷罹患職業病補助及津貼核發辦法》,即使勞工已退保,若經醫師診斷罹患的職業病是其在保險有效期間所致,仍可申請醫療補助、失能津貼或死亡津貼。關鍵在於證明該職業病與其過去的工作經歷及暴露史有明確的因果關係,因此詳細的職歷報告書和職業病診斷書非常重要。
Q: 申請職災相關津貼或給付,有沒有時間限制?
A: 是的,部分津貼或給付有申請期限。例如,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的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看護補助及退保後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合計領取以五年為限。而職災保險的各項給付也有不同的請求權時效(通常為五年),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建議您在職災發生後,盡快諮詢相關單位確認各項給付的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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