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承攬真勞工?職災權益別讓合約名稱騙了你!
嘿!正在努力工作的你,是否曾經疑惑過自己的工作關係究竟是「承攬」、還是「僱傭」或「派遣」呢?在台灣,許多勞工雖然簽訂了「承攬契約」,但實際工作內容、受指揮監督的程度,卻與一般員工無異。這種「假承攬真僱傭」或「假承攬真派遣」的狀況,在發生職業災害時,往往會讓你的權益大打折扣,甚至求助無門。
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要來為你釐清這些複雜的關係,並告訴你,如果你的工作實質上被認定為「勞工」或「派遣勞工」,在遭遇職災時,有哪些法律保障可以為你撐腰!
釐清你的工作關係:假承攬還是真勞工?
首先,最重要的一步就是了解你的真實工作關係,因為這決定了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保障。光看合約名稱寫「承攬」是不夠的,法院會綜合判斷以下幾個關鍵因素:
- 指揮監督性: 你的工作是否受客戶或實際工作單位嚴格指揮、監督?例如,是否需打卡、固定工時、請假需核准?
- 人格從屬性: 你能否自行決定工作方式、時間、地點?還是必須配合對方安排?
- 經濟從屬性: 你的收入是否主要來自單一客戶?是否使用客戶提供的工具、設備?
- 報酬性質: 你的報酬是按件計酬、按月給薪,還是依工作成果支付?
如果你的工作有高度的「指揮監督性」、「人格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那麼即使你簽的是「承攬契約」,在法律上很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下的勞工,或是「派遣關係」下的派遣勞工。這對你的職災權益至關重要!
如果你是「派遣勞工」或被認定為「勞工」,這些權益你必須知道!
一旦你的工作關係被認定為「勞工」或「派遣勞工」,那麼以下這些法律保障就與你息息相關:
1. 雇主無過失補償責任:保障你的基本醫療與薪資(《勞動基準法》第59條)
當你發生職業災害時,你的雇主(通常是派遣事業單位)必須負起「無過失補償責任」。什麼是無過失?就是不論雇主有沒有錯,只要你因工作而受傷,雇主就得依法補償你!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這條文保障了你以下權益:
- 醫療費用: 補償你必要的醫療費用。
- 工資補償: 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按原領工資數額補償,最長兩年。
- 失能補償: 治療後若身體有失能狀況,依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
- 死亡補償: 若不幸因職災死亡,雇主需給付喪葬費及死亡補償給遺屬。
2. 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的連帶責任:雙重保障更安心(《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
如果你是派遣勞工,這條文對你來說非常重要!它明確規定,你實際工作的「要派單位」(例如:你被派遣去工作的客戶公司)與僱用你的「派遣事業單位」,對你的職災補償負有連帶責任。這表示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兩者同時請求補償,不用擔心找不到人負責!
《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前項職業災害如係因要派單位或派遣事業單位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所致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外,如果職災是因為他們違反了勞動法令或安全衛生規定造成的,他們還需負連帶的損害賠償責任,這包含精神慰撫金等非財產上的損害。
3. 勞工職災保險給付:政府提供的基本安全網(《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
你的雇主依法必須幫你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發生職災後,你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的保險給付,包括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這些給付可以抵充雇主依《勞基法》應負的補償責任,避免重複給付,但確保你至少有一層保障。
4. 雇主過失的損害賠償責任:爭取更全面的賠償(《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及《民法》)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雇主(包括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有疏失、未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或未盡到安全衛生義務,你可以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或《民法》向他們請求損害賠償。這與《勞基法》的無過失補償不同,需要證明雇主有過失,但賠償範圍更廣,可能包含:
- 醫療費用
- 勞動能力減損
- 增加生活所需(如看護費、輔具費)
- 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
案例故事:當「假承攬」遇到職災,法院怎麼判?
小張透過A人力公司被派遣到B營造廠的工地工作,雖然他與A公司簽的是一份「承攬契約」,但實際上,他在B營造廠工作時,需要聽從B營造廠主管的指揮,固定上下班,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也都是B營造廠提供。有一天,小張在工地高處作業時,因為B營造廠沒有設置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而從高處墜落,導致重傷。
小張和家人向法院提告,要求A人力公司和B營造廠負責。法院審理後認為:
- A人力公司是雇主: 儘管小張簽的是「承攬契約」,但從實際工作內容判斷,小張與A人力公司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因此,A人力公司作為雇主,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對小張負起職災補償的責任。
- B營造廠有侵權責任: B營造廠作為實際指揮監督小張工作的「要派單位」,有義務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但B營造廠未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導致小張受傷,因此必須依《民法》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 小張也有部分過失: 法院也審酌,小張在作業過程中可能也有部分疏忽,因此適用「過失相抵」原則,適度減輕了B營造廠的賠償金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即使合約名稱是「承攬」,法院仍會根據實際工作狀況來認定關係。如果你的情況類似小張,那麼你的「派遣公司」和「實際工作單位」都可能要為你的職災負責!
職災發生了,我該怎麼做?
- 優先釐清你的真實關係: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收集所有能證明你受指揮監督、固定工時、使用公司設備、單一收入來源等證據,例如:班表、打卡紀錄、對話紀錄、工作照片、薪資單或轉帳證明等。這些證據能幫助你證明你實質上是「勞工」或「派遣勞工」。
- 立即通報與就醫: 發生職災當下,務必立即告知你的派遣事業單位和實際工作的要派單位,並儘速前往醫院就醫。清楚告知醫師是因工作受傷,並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病歷等。
- 證據保全: 盡可能拍照記錄事故現場、受傷情況,並尋找目擊證人,取得他們的聯絡方式。工作相關的通訊紀錄、工作指示等,也都是重要的證據。
- 提出請求: 根據你被認定的工作關係,你可以向派遣事業單位、要派單位或勞保局申請職災補償及保險給付。記住,勞保給付可以抵充雇主的部分補償責任,但侵權賠償則需要另外證明雇主有過失。
結語
遭遇職災是誰都不樂見的。但當不幸發生時,了解自己的權益,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武器。不要因為一紙「承攬契約」就輕易放棄你的權利。勇敢地釐清你的真實工作關係,收集證據,並依循法律途徑爭取你應得的保障。你的工作安全,值得你為自己爭取!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如何判斷自己是「承攬人」還是「勞工」?
A: 判斷的關鍵在於「實質從屬性」。如果你的工作內容、時間、地點都受對方嚴格指揮監督,無法自主決定,使用對方提供的工具設備,且收入主要來自單一對象,那麼即使簽了「承攬契約」,在法律上你很可能被認定為「勞工」或「派遣勞工」。反之,若你擁有高度自主權,自行決定工作方式,自備工具,且可同時服務多個客戶,則較可能被認定為「承攬人」。
Q: 如果我實際上是假承攬真僱傭/派遣,發生職災怎麼辦?
A: 首先,應立即通報工作單位(實際工作的客戶公司及簽約的人力公司)並就醫,保存所有醫療證明。接著,收集能證明你實質上是「勞工」或「派遣勞工」的證據,例如:班表、打卡紀錄、工作指示、薪資證明、工作照片等。憑藉這些證據,你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雇主(或派遣事業單位與要派單位)依《勞動基準法》負職災補償責任,並可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給付。若雇主有過失,還可請求《民法》上的損害賠償。
Q: 如果我真的是「承攬人」,發生職災就完全沒有保障嗎?
A: 如果你是真正的承攬人,確實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和《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保障。但這不代表完全沒有權益。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定作人(客戶)有過失,例如未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未盡告知危險的義務,你可以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規定,向定作人請求損害賠償,包括醫療費、財產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因此,即使是承攬人,也要仔細評估事故原因是否有定作人的過失。
Q: 如果我受傷了,需要準備哪些證據來證明是職災?
A: 你需要準備以下幾類證據:1. 醫療證明: 診斷證明書、病歷、醫療收據,並請醫師註明受傷原因與工作相關性。2. 工作關係證明: 薪資單、打卡紀錄、班表、工作契約、工作證、同事證詞、與主管或客戶的通訊紀錄(顯示指揮監督)。3. 職災發生證明: 事故現場照片、錄影、目擊證人證詞、工作單位提供的事故報告。4. 工作內容證明: 證明你受傷時正在執行職務或從事與職務相關的活動。這些都有助於證明職災的「職務執行性」和「職務起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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