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這把年紀了,怎麼還在工作上出這種意外?」許多中年朋友在職場上遇到職災,心裡可能都會冒出這樣的念頭。擔心工作沒了、收入斷了,更怕權益受損卻求助無門。別擔心!身為律點通,我懂您的焦慮。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當您遭遇職業災害時,依據台灣的法律,您能獲得哪些補償,以及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讓您不再迷惘。
職災受傷,雇主該怎麼負責?《勞動基準法》第59條是您的靠山!
在台灣,當勞工因為工作而受傷、生病,甚至不幸失能或死亡,雇主都有一份法律上必須承擔的補償責任。這份責任主要來自於 《勞動基準法》第59條。最重要的是,這項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原則,也就是說,就算您在工作中不小心犯了錯,導致自己受傷,雇主仍然必須依法給予補償! 這點非常重要,請您務必記住。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了四種主要的補償項目:
《勞動基準法》第59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 白話解釋: 只要是您因為職災而產生的「必要」醫療費用,像是看診費、藥費、手術費、住院費等,雇主都應該負責。但要注意,像是一些證明書費等非直接治療的費用,可能就不算在內了。
-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 白話解釋: 當您因為職災受傷正在治療、復健,導致無法上班賺錢時,雇主必須按照您受傷前的「原領工資」來補償您的薪水。這個補償可以持續到您康復為止。但如果醫療超過兩年還沒好,且經醫生診斷確定無法再做原工作,雇主可以一次給付您40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就免除這項工資補償責任。
-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 白話解釋: 如果您的傷勢經過治療後,身體仍然留下永久性的障礙(也就是所謂的「失能」),經過醫院專業診斷後,雇主就必須根據您的「平均工資」和失能的嚴重程度,一次性給予您失能補償金。
-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 白話解釋: 若不幸因職災過世,雇主除了要給予家屬5個月平均工資的喪葬費,還要一次性給予40個月平均工資的死亡補償。
搞懂關鍵名詞:職業災害、原領工資與平均工資、抵充
- 職業災害: 不只是在公司裡受傷,連「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只要不是您個人私事或重大違規,也常常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喔!
- 原領工資: 用來計算您職災醫療期間的薪資補償。簡單來說,就是您發生職災前一天正常工作所賺的錢。如果是領月薪,就是把您職災前一個月的薪水除以30天來算。像伙食費、安全獎金等經常性給與,都應該算進去。
- 平均工資: 用來計算失能補償、死亡補償,或是醫療超過兩年後的一次性補償。計算方式是,您發生職災前六個月內所有工資的總和,除以這六個月的總天數。
- 抵充: 雇主已經幫您支付的勞保給付或團體保險理賠金,如果性質相同,雇主可以從他應給的職災補償中扣除一部分。但請注意,必須是「同性質」的才能抵充!例如,勞保的傷病給付可以抵工資補償,但勞保的失能給付就不能抵工資補償,只能抵失能補償。
真實案例分享:權益不是說說而已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有感:
案例一:清潔阿姨摔傷,雇主仍需全額補償!
一位年約50多歲的清潔阿姨,在公司樓梯間打掃時,因為樓梯沒有設置足夠的安全設備,不小心踩空摔倒,導致左腳踝關節骨折,經過治療後被診斷為永久性的11級失能。
阿姨非常擔心,自己是不是因為不小心才摔倒的,雇主會不會因此少給補償?法院最終判決,認定這確實是職業災害。雖然阿姨有受傷,但雇主仍需負起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無過失補償責任。
- 工資補償: 阿姨因為受傷無法工作12個多月,雇主必須按照她受傷前的薪水,補償這段期間的工資。
- 失能補償: 由於阿姨的腳踝留下永久性失能,雇主還需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的標準,給予她一筆失能補償金。
- 抵充: 雇主曾協助阿姨申請的團體保險理賠金,因為雇主有支付保費,所以可以按照比例抵扣一部分補償金額。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即使您在工作中不小心受傷,只要是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依法補償。您的「過失」不會影響勞基法規定的補償金額。
案例二:鋼筋師傅手部夾傷,法院強調無過失責任
另一位資深鋼筋師傅,在工地綁鋼筋時,右手不慎被機器夾傷,造成手部殘廢。雇主在協商時,曾試圖主張師傅自己操作不慎,應該負擔部分責任,想減少補償金額。
然而,法院再次重申,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不適用「過失相抵」原則。意思是,就算師傅在操作上可能有一點疏忽,但因為這是職業災害,雇主還是必須全額給付師傅依勞基法應得的補償。
- 工資補償: 師傅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雇主必須依照師傅受傷前的工資給予補償。
- 失能補償: 師傅手部殘廢,符合失能等級,雇主也必須依照平均工資和失能程度,給予失能補償金。
這個案例再次證明: 勞基法保障職災勞工的力度很強,雇主不能因為勞工有部分過失,就減少應給的職災補償。這是在與雇主協商時,您非常重要的談判籌碼!
給職災勞工的實用建議
- 保存所有證據: 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薪資證明、出勤紀錄、事故照片、證人證詞、勞保局核定函,這些都是您保障權益的關鍵。
- 立即就醫,詳述傷況: 務必讓醫生在診斷證明上清楚寫明受傷原因與工作相關性,以及建議休養期間。
- 了解您的補償項目: 清楚知道自己可以向雇主請求哪些勞基法補償,並預估金額。
- 注意請求時效: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職災補償的請求權,從您可以領取補償的那天起算,兩年內不行使就會失效!務必在時效內提出。
結論:保障您的權益,從了解開始
遭遇職災確實令人身心俱疲,但請您務必知道,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規定有了更清楚的認識,也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記住,您的過失不影響勞基法補償,且雇主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了解這些,您就能更有底氣地面對未來的協商或處理過程。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第一步該做什麼?
A: 立即尋求醫療協助,並告知醫生您是在工作時受傷。務必請醫生開立診斷證明書,上面要清楚註明受傷原因與工作相關性,以及建議的休養期間。同時,盡可能保留所有與事故相關的證據,例如現場照片、錄影、證人資訊、工作紀錄等。
Q: 我的薪水補償會怎麼算?「原領工資」和「平均工資」有什麼不同?
A: 職災醫療期間的薪水補償是依「原領工資」計算,指的是您職災前一天正常工作的薪水,通常會比平均工資高。而「平均工資」則用於計算失能補償或醫療兩年後的一次性補償,是您職災前六個月工資的平均值。在協商時,務必確認雇主是依「原領工資」支付醫療期間的薪資補償。
Q: 如果我對職災發生也有點疏忽,還能拿到全部的勞基法補償嗎?
A: 是的,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規定,職災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原則。這表示,即使您在職災發生時有部分疏忽或過失,雇主仍然必須全額給付您依勞基法應得的補償,您的過失不會減少這部分的補償金額。但如果您額外依《民法》請求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則您的過失可能會影響民法求償的金額。
Q: 雇主說有幫我保團體保險,理賠金會影響我的職災補償嗎?
A: 如果雇主有支付團體保險的保費,且該保險理賠金的性質與勞基法職災補償的項目相同(例如都是醫療費用或失能給付),那麼雇主可以在其應負的勞基法補償責任中,按比例抵充這筆團保理賠金。但如果團保是您自己付費,或理賠項目不同,雇主就不能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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