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中親人不幸遭遇職災,身為家屬的您,除了心痛與擔憂,或許還感到茫然無助,不確定該如何為摯愛的家人爭取應有的權益。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求償程序,這份壓力更是沉重。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的處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帶您認識職災後的民事求償關鍵,從適用法條、權利範圍,到實務案例和證據準備,一步步為您解析,希望能成為您在黑暗中,為家人點亮希望的指引。
職災發生,家人能怎麼辦?認識您的基本權利
當職災不幸降臨,勞工及家屬有兩大主要法律途徑可以主張權益:一是依據 《勞動基準法》 請求「職業災害補償」,另一則是依據 《民法》 及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兩者性質不同,但可同時主張,以最大化保障。
1. 無過失的「職業災害補償」:雇主的基本責任
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只要您的家人是因職業災害受傷、生病、失能或不幸死亡,無論雇主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負起補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無過失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白話來說,這條文保障了職災勞工的基本補償權利,包括:醫療費用、醫療期間工資、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請注意,如果您的家人已經領取了勞保給付或其他保險金,雇主可以主張將這些金額從應補償的金額中扣除(抵充)。
2. 追究過失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爭取更全面的權益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雇主有「故意」或「過失」(例如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設備或未善盡管理責任),那麼除了勞基法的補償外,您還可以依據 《民法》 及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第184條: 這是侵權行為的基礎,當雇主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勞工權利,就需負賠償責任。特別是雇主違反保護勞工的法律(如 《職業安全衛生法》 )導致職災,法律會「推定」雇主有過失,除非雇主能證明無過失。
- 《民法》第193條: 針對身體或健康受損,可請求因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未來收入損失)、增加生活上需要(如看護費、輔具費、交通費)的賠償。
- 《民法》第195條: 職災造成精神痛苦,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 更直接規定雇主對職災損害負賠償責任,同樣採「過失推定」原則,強化了勞工求償權利。
補償與賠償,傻傻分不清?一張表讓您秒懂!
| 項目 | 職業災害補償(依《勞動基準法》)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民法》、《職災勞工保護法》) |
|---|---|---|
| 責任基礎 | 無過失責任:只要是職災,雇主就需補償。 | 過失責任:需證明雇主有故意或過失。 |
| 請求範圍 | 醫療費、醫療期間工資、失能補償、死亡補償。 | 除上述項目外,可額外請求:喪失勞動能力、增加生活所需(看護費、輔具費、交通費)、精神慰撫金。 |
| 抵充原則 | 勞保給付或其他保險金可抵充雇主補償責任。 | 勞保給付、商業保險金及雇主已支付款項可抵充總賠償金額。 |
職災故事:從案例看懂法律如何保障您的家人
故事一:未盡安全義務,雇主難逃賠償責任
小陳的父親在一家工廠工作,負責清潔塗膠機。工廠老闆為了省事,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也沒有對員工進行足夠的安全訓練。一天,父親在清潔機器時,不幸被夾傷了左手,造成嚴重傷害。
小陳的家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父親的受傷是因工廠老闆未盡到 《職業安全衛生法》 規定的安全義務。法院審理後認為,工廠老闆確實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措施,也未善盡教育訓練責任,因此認定雇主有過失,必須依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7條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儘管雇主辯稱小陳父親自己也有疏失,但因雇主未提供安全訓練且父親是依指示作業,法院最終判決雇主需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慰撫金等,總計超過百萬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和足夠的訓練。如果雇主違反這些規定導致職災,家屬可以積極主張賠償,且雇主很難推卸責任。
故事二:勞工也有過失?賠償金額可能調整
老王是一位經驗豐富的工人,在一家營造公司工作。有一天,他在屋頂烤漆板棚架上施工時,不幸從高處跌落受傷。調查發現,雇主確實沒有依照規定設置防墜落安全設備,導致棚架不牢固。但同時,法院也發現老王在作業時,對於自身安全似乎也未盡到完全的注意義務。
在訴訟中,法院認定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確實有過失,應負侵權損害賠償責任。然而,考量到老王在事故發生時的行為,法院依據 **《民法》第217條 **「與有過失」原則,酌情減輕了雇主的賠償金額。最終,法院判決雇主仍需賠償,但比例上有所調整。
律點通提醒: 雖然雇主有提供安全環境的責任,但勞工在工作時也應注意自身安全。若勞工對職災發生亦有過失,賠償金額可能會被法院酌情減少。
職災求償,家屬該怎麼準備?實用指引
1. 證據保全,越完整越好!
- 醫療紀錄: 所有診斷證明書、病歷、醫療收據、用藥明細、復健紀錄等。
- 事故現場: 事故發生時的照片、影片、事故報告、職災檢查報告、證人證詞。
- 工作相關: 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勞保投保資料、工作內容說明。
- 其他費用: 因就醫、復健產生的交通費、看護費收據。
- 身心障礙證明: 若有,請務必提供。
2. 訴訟救助,減輕訴訟負擔
《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和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32條第1項特別為職災勞工及其家屬設計了訴訟救助機制。只要您的訴訟並非「顯無勝訴之望」,法院就應准許聲請,不以無資力為必要,能大幅減輕訴訟費用負擔。
3. 注意時效,別讓權益睡著了
- 職業災害補償: 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從可以請求的那天開始算。
-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請求權時效為二年(從知道損害和賠償義務人時起算)或十年(從損害發生時起算)。務必在時效內提出請求,以免權利喪失。
結論:為家人爭取應有的公道
面對職災帶來的衝擊,身為家屬的您,肩負著為家人爭取權益的重責大任。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職災後的「補償」與「賠償」有了更清晰的認識。記住,蒐集證據是關鍵,了解法條是基礎,而積極行動則是爭取權益的唯一途徑。願這份指引能幫助您,在為家人尋求公道的路上,少一份迷惘,多一份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應該優先做什麼來保護家人的權益?
A: 職災發生後,最重要的是立即保全證據。這包括拍下事故現場照片/影片、保留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病歷、收據)、薪資單、出勤紀錄、勞動契約,以及任何與職災相關的書面資料。這些都是未來主張權利的重要依據。
Q: 勞保給付和雇主補償/賠償有什麼關係?會不會領了勞保就不能再向雇主求償?
A: 勞保給付是社會保險制度,與雇主的補償/賠償是不同的權利來源。根據法律,您領取的勞保給付或其他保險金,雇主可以主張在應給付的補償或賠償金額中「抵充」。這表示您不能重複獲得相同性質的給付,但絕非領了勞保就不能再向雇主求償,兩者是互補而非互斥的。
Q: 如果雇主主張我的家人自己也有過失,會影響求償嗎?
A: 是的,如果法院認定您的家人對於職災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確實有過失,依據《民法》「與有過失」原則,法院可能會減輕雇主的賠償金額。但這需要綜合判斷,例如雇主是否已善盡安全教育訓練義務,或您的家人是否是依指示作業等。雇主不能隨意推卸責任。
Q: 提起職災民事訴訟會不會很花錢?家屬經濟壓力很大怎麼辦?
A: 職災民事訴訟確實會產生費用,但《勞動事件法》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特別為職災勞工及其家屬提供了「訴訟救助」機制。只要您的訴訟並非「顯無勝訴之望」,法院就應准許訴訟救助,讓您無需預繳裁判費等費用,大幅減輕訴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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