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人遭遇職業災害,突如其來的變故不僅帶來身體上的痛苦,更可能讓整個家庭陷入經濟與精神的雙重壓力。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和申請流程,您是否感到徬徨無助?
別擔心,《律點通》了解您的焦慮,將以最淺顯易懂的方式,為您解析職災發生後,關於醫療費用與薪資補償的相關權益,幫助您與家人安心度過難關。
什麼是「職業災害」?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職業災害」。簡單來說,就是勞工因為執行職務(工作)而受傷、生病、失能甚至死亡。這不僅限於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連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只要符合特定條件,也可能被認定為職災喔!
判斷是否為職災,主要會依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
- 執行職務性:傷害或疾病與家人的工作之間有直接關聯,包含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發生的事故(《勞工保險被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
- 通勤災害:家人上下班途中,於適當時間、以適當交通方法,從住家往返工作地點時發生事故,也視為職業傷害(《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
職災醫療費用,誰來付?
家人不幸遭遇職災後,最關心的莫過於醫療費用了。職災醫療費用主要有兩個來源:職災保險和雇主補償。
1. 職災保險給付
自2022年5月1日《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施行後,所有受僱勞工都強制納保,保障更全面。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38條: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時,應至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診療,其醫療費用由保險人支付予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被保險人不得請領現金。其診療範圍、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除準用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外,由保險人擬訂,並會商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後,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發布。
白話解釋: 這表示,只要家人因職災就醫,醫療費用會由職災保險支付給健保署,家人不用自己付現金。但請務必記得,一定要到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喔!
2. 雇主應負的補償責任
除了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也依法有責任補償家人「必需之醫療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款: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種類及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規定。
白話解釋: 這裡的「必需之醫療費用」除了健保給付的項目外,還可能包含醫師診斷為治療所必需的自費項目,例如:特殊高價醫材、單人病房差額(若有必要性證明)、專業看護費用等。但非治療目的的費用,如美容用途(除疤藥膏)、掛號費、診斷證明書費等,通常不會被認定為必需的醫療費用。
治療期間,薪水和照護怎麼辦?
家人因職災受傷治療期間,可能無法工作,這時薪資和照護費用也是一大負擔。別擔心,法律也有相關保障。
1. 醫療中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補償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補償責任。
白話解釋: 如果家人在治療期間無法工作,雇主必須按照家人受傷前的「原領工資」數額來補償。這裡的「不能工作」,通常指的是無法從事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原有工作,即使能做些輕便的工作,也可能符合這個條件。這個工資補償最長可達兩年。至於「原領工資」的計算方式,則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
2. 住院照護補助
如果家人因同一職災住院治療期間,經醫師診斷需要專人照護,還可以申請每日新臺幣1,200元的照護補助喔!這筆補助是依據《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
職災案例故事:小明的通勤意外與權益爭取
小明是個貨運司機,某天下班途中發生車禍,導致腳部嚴重骨折,被勞保局認定為職業災害。面對龐大的醫療費用和無法工作的困境,小明的家人感到非常焦慮。
情境一:醫療費用的爭議
小明住院期間,因傷勢嚴重,醫師建議使用一種高價的特殊醫材,並建議住單人病房方便休養。雇主卻說:「健保沒給付的,公司不用賠!」
- 法律怎麼說: 法院實務認為,只要醫師診斷證明該特殊醫材或單人病房是治療傷勢「必需」的,雇主就應補償。但像美容用的除疤藥膏、診斷書費、掛號費等非治療目的的費用,通常不被認定為必需。
情境二:不能工作期間的薪資補償
小明休養了幾個月,勞保局評估他雖然還不能開貨車,但可以做一些文書處理等輕便工作。雇主因此認為小明已經「能工作」了,拒絕繼續給付薪資補償。
- 法律怎麼說: 法院實務上,判斷「不能工作」是看勞工是否能從事勞動契約所約定的原有工作。小明原本是貨運司機,無法開貨車就是無法從事原有工作,因此雇主仍應繼續給付薪資補償,直到小明恢復原有工作能力或治療終止為止。
情境三:補償的終止與「抵充」原則
小明經過一年多的治療,腳傷雖然固定了,但醫師診斷他已無法完全恢復到受傷前的工作能力,留下了永久性失能。此時,雇主提出小明已領取的勞保傷病給付、強制險理賠等,應從雇主應給的補償中扣除。
- 法律怎麼說: 當治療終止,且經醫師診斷為永久失能時,雇主應改為一次性給予「失能補償」(《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3款),而非無限期給付醫療費用和工資補償。此外,小明已領取的勞保給付、強制險理賠,以及雇主已先行支付的費用,都可以依法「抵充」雇主應負的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第59條但書、第60條)。這確保了小明獲得足夠的保障,同時避免重複獲利。
家屬必知!職災發生後的行動建議
當家人不幸遭遇職災,以下是您可以立即採取的行動,以確保家人權益:
- 立即就醫與證明留存:務必帶家人前往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就醫。請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載明傷病名稱、入出院日期、醫療期間、是否需人照護、以及是否因傷病導致不能工作或需休養的期間。所有醫療費用收據、發票、藥單等應妥善保存。
- 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備妥診斷書、申請書等文件,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照護補助等。這是家人的基本權益,也是分散家庭經濟壓力的重要來源。
- 向雇主請求補償: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必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中不能工作之工資補償。請注意區分勞保給付與雇主補償,勞保給付可抵充雇主補償,但不是完全取代雇主的責任。
- 復工評估與協商:若家人傷勢穩定,可進行復工評估,並與雇主協商調整工作內容或時數,以利復健和逐步恢復工作能力。
結論
家人遭遇職災,對家庭是巨大的考驗。但請記住,法律賦予職災勞工多重保障,從醫療到薪資,都有明確的規定。透過這篇文章,希望您對職災醫療與薪資補償的權益有了更清楚的認識。掌握這些資訊,您就能更有力量地為家人爭取應有的保障,讓家人安心養傷,早日康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醫療費用有哪些是健保不給付但雇主還是要賠的?
A: 只要醫師診斷證明是治療職災傷病所「必需」的項目,即使健保不給付,雇主仍有補償義務。例如:特殊高價醫材、單人病房差額(若有必要性)、專業看護費用等。但美容用途(如除疤藥膏)、掛號費、診斷書費等非治療目的的費用,通常不被認定為必需。關鍵在於醫師的診斷與證明。
Q: 如果家人受傷後不能工作,薪水怎麼算?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在醫療期間不能從事「原有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給予補償。這裡的「原領工資」是指家人職災前一日正常工作所得的工資,計月者則以最近一個月工資除以30計算一日工資。這個工資補償最長可達兩年。
Q: 勞保的職災給付跟雇主的職災補償有什麼不同?可以都領嗎?
A: 勞保給付是社會保險制度提供,保障所有符合資格的勞工;雇主補償則是《勞動基準法》賦予雇主的法定責任。兩者可以同時申請,但根據「抵充原則」,家人從勞保領取的職災給付(如傷病給付、失能給付),雇主可以從其應負的補償責任中扣抵。這表示,家人不會因同一事故重複獲利,但仍能獲得完整的保障。
Q: 職災認定或補償內容有爭議怎麼辦?
A: 如果雇主不認同職災認定,或對補償內容有異議,家人應保留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如就醫證明、事故紀錄、工作內容證明、通勤路線等)。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尋求法律諮詢,透過專業協助釐清事實、爭取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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