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性騷擾不只是委屈:權益保障與職災認定全攻略
身為過勞風險勞工,您可能每天面對巨大的工作壓力,甚至因此感到身心俱疲。然而,如果在此同時,您還遭受了職場性騷擾,那份壓力與傷害更是難以承受。別擔心,台灣的法律為您提供了堅實的保障。這篇文章將帶您深入了解職場性騷擾的法律定義、雇主應盡的責任,以及最關鍵的——當性騷擾導致心理創傷時,如何將其認定為「職業災害」,進而保障您的權益。
什麼是職場性騷擾?法律這樣說
職場性騷擾並非單純的玩笑或不當言論,它對您的尊嚴和工作環境造成實質影響。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簡稱《性工法》),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兩種:
- 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1款:「受僱者於執行職務時,任何人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簡單來說,就是有人在工作場合說了或做了讓您感到不舒服、帶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的話語或行為,讓您覺得工作環境變得不友善,甚至影響到您的工作。
- 交換條件性騷擾: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1項第2款:「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等之交換條件。」
這指的是雇主利用職務之便,以性方面的要求或言行,作為您是否能得到工作、升遷、加薪等條件。此外,若行為人是利用權力或機會對下屬進行性騷擾,則稱為「權勢性騷擾」,法律對此有更嚴格的規範。
雇主有責任:不只預防,更要立即處理
您的雇主對於防治職場性騷擾負有明確的法律責任。這不僅是道德義務,更是法律規定!
《性工法》第13條規定,雇主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治性騷擾發生。當雇主知悉有性騷擾情形時,更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這代表什麼呢?
- 事前預防:雇主必須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依公司規模有不同要求),並公開揭示。
- 事後補救:一旦雇主知道性騷擾發生,無論是否正式提出申訴,都必須立刻啟動調查、提供協助、調整工作環境等,避免您繼續受到傷害。這包括:
- 啟動調查程序,釐清事實。
- 考量您的意願,採取隔離措施,避免您與行為人再次接觸。
- 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服務。
- 對行為人進行適當懲戒。
關鍵保障:性騷擾導致的心理疾病可認定為「職災」!
這是過勞風險勞工必須知道的重要資訊!職場性騷擾對您造成的心理創傷,如憂鬱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等,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是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病的,進而適用《勞動基準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規定。
當您因性騷擾而導致心理疾病時,若要認定為職災,通常需要符合以下要件:
- 確實罹患精神疾病:需經專業醫師診斷。
- 工作相關強烈心理負荷:在發病前約6個月內,有明確因工作(性騷擾事件)造成的強烈心理壓力。
- 排除非業務因素:無法認定是因工作之外的心理負荷或個人因素導致發病。
這需要專業醫師的診斷與評估,並綜合考量您的工作環境、事件情節、個人病史等,才能做出判斷。
實務案例:權益受損時,法律如何介入?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當職場性騷擾發生時,您的權益是如何被保障的:
案例一:雇主未設申訴管道,須與行為人連帶賠償
一位名叫小花的行政人員在社區管理公司上班時,長期遭受夜班保全的言語調侃及肢體碰觸,尤其在彎腰時被拍打並出言不遜,導致她身心俱疲。小花向法院提告,要求保全及其雇主連帶賠償。
法院審理後認定保全的行為構成性騷擾。儘管管理公司曾實施防治性騷擾教育訓練,但卻沒有依《性工法》規定,設置完善的申訴管道與相關規範。因此,法院判決管理公司必須與保全連帶賠償小花精神慰撫金。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即使有做宣導,若未建立完整的申訴處理機制,仍無法免除其法律責任。
案例二:性騷擾導致心理疾病,被認定為職災
阿明在百貨公司任職期間,因長期遭受職場性騷擾,導致他罹患了「適應障礙合併焦慮症狀」。他因此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保險的職業病傷病給付。勞保局經過審查,認定阿明的心理疾病確實是因工作相關的心理壓力所致,因此核准了他的職災給付申請。
這個案例明確指出,職場性騷擾對勞工造成的心理創傷,是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災害的。這意味著,當您因性騷擾而身心受創時,有機會獲得職災保險的相關給付,減輕您的經濟負擔。
捍衛您的權益:實用操作指引
如果您不幸遭遇職場性騷擾,請務必採取行動保護自己:
- 立即蒐證:保留任何與性騷擾相關的證據,例如:
- 對話紀錄、簡訊、電子郵件、錄音、錄影。
- 目擊證人證詞。
- 就醫紀錄(特別是心理諮商或精神科診斷)。
-
內部申訴:優先向您的雇主或公司內部指定的申訴單位提出申訴。雇主有義務依《性工法》規定進行調查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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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申訴:如果您覺得公司處理不當、雇主就是行為人,或者公司根本沒有申訴管道,您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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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時效:損害賠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留意: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0條規定,損害賠償請求權,自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終了時起,逾10年者,亦同。若為權勢性騷擾,時效則延長為自知悉時起3年,或自行為終了時起逾20年。
因此,請您在知悉受害後儘速採取行動,以免錯失法律追訴的機會。
結語:您的健康與尊嚴不容侵犯
職場性騷擾不僅侵犯您的尊嚴,更可能嚴重影響您的身心健康,甚至造成如同過勞一般的傷害。了解您的法律權益,知道如何尋求幫助,是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勇於發聲,捍衛自己的權益,讓職場回歸應有的安全與尊重!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
A: 職場性騷擾主要分為兩類:一是「敵意性工作環境性騷擾」,指任何人在工作時,以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言行,造成敵意、脅迫或冒犯的工作環境,影響您的尊嚴或工作表現。二是「交換條件性騷擾」,指雇主以性要求作為您工作條件(如升遷、薪資)的交換。若行為人利用權力關係,則屬於「權勢性騷擾」。
Q: 雇主對於職場性騷擾有哪些防治義務?
A: 雇主有兩大義務:一是「事前預防」,需建立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公開揭示;二是「事後補救」,一旦知悉性騷擾事件,無論是否正式申訴,都必須立即採取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例如啟動調查、提供支持服務、採取隔離措施、對行為人進行懲戒等,以保護受害勞工。
Q: 性騷擾造成的心理疾病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嗎?
A: 是的,性騷擾導致的心理疾病,如憂鬱症、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可以被認定為職業病。這需要專業醫師診斷,證明您的心理疾病與工作場所的性騷擾事件有「相當因果關係」,且需排除其他非業務相關的心理負荷或個人因素。
Q: 我該如何蒐集職場性騷擾的證據?
A: 蒐集證據是保護自己的關鍵。您可以保留任何與性騷擾相關的紀錄,例如:對話紀錄(訊息、電子郵件)、錄音、錄影、目擊證人證詞、您曾向他人求助的紀錄、以及重要的就醫紀錄(特別是精神科或心理諮商的診斷書)。這些證據將有助於後續的申訴與法律程序。
Q: 遭受性騷擾後,我有哪些申訴管道?
A: 您有兩種主要申訴管道:首先是「內部申訴」,向您的雇主或公司內部指定的申訴單位提出。如果雇主未處理、處理不當,或者雇主本身就是行為人,您可以選擇「外部申訴」,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務必注意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限制。
Q: 職場性騷擾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多久?
A: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一般情況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自行為終了時起,逾10年者,亦同。若為權勢性騷擾,時效則延長為自知悉時起3年,或自行為終了時起逾20年。請務必在時效內採取行動,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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