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業職災處理全攻略:雇主必看!
餐飲業是充滿活力卻也潛藏風險的行業,廚房的刀具、熱鍋,外場的濕滑地板,甚至外送途中的意外,都可能導致員工發生職業災害。當不幸發生時,作為雇主,您是否清楚自己的義務與責任?慌亂中可能會錯失處理時機,甚至面臨法律風險。
別擔心!律點通將為您整理台灣職災相關法律重點,透過白話解釋與實用案例,讓您一次搞懂雇主在職災發生後的應盡義務,保障員工,也保護自己。
職災發生,雇主責任跑不掉!——無過失補償責任
首先,您必須了解一個重要概念:職災補償是「無過失責任」 。這表示無論雇主或員工是否有過失,只要勞工因執行職務或與職務相關的原因(例如上下班途中)發生災害,雇主就必須依法負擔補償責任。這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簡單來說,當員工發生職災時,雇主必須提供:
- 醫療費用補償:支付員工必要的醫療費用。
- 原領工資補償:在醫療期間無法工作時,持續支付其原領工資。
- 失能補償:若治療後仍有失能,依程度給予一次性補償。
- 死亡補償:若不幸死亡,需支付喪葬費及死亡補償。
小提醒: 如果您有依法為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勞保局會先給付相關費用,雇主所負擔的補償責任可以從勞保給付中抵充,這能大幅減輕您的負擔!
不只補償,還有賠償?——過失責任與職安義務
除了上述的「無過失補償」外,如果雇主本身有過失,導致職災發生,還可能面臨「損害賠償」的責任。這通常發生在雇主未盡到《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安全衛生義務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如果雇主因故意或過失(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未進行安全訓練),導致員工受傷,員工可以依《民法》第184條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例如精神慰撫金、勞動力減損等。此時,您依《勞基法》已支付的職災補償金,可以抵充損害賠償金額(《勞動基準法》第60條)。
職災發生當下,雇主緊急處理SOP
當職災不幸發生時,第一時間的應變至關重要:
- 立即急救與送醫:確保傷者獲得最及時的醫療協助。
- 現場保存:除了急救所需,切勿隨意移動或破壞事故現場,以利後續調查。這也是《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要求: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4項:「事業單位發生第二項之災害,除必要之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 職災通報:符合特定條件的職災,雇主必須在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項義務非常重要,切勿輕忽!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 未依規定通報將面臨行政罰鍰。
案例故事:從真實事件看雇主應變
案例一:外場小幫手上班途中摔傷,老闆要負責嗎?
小陳是某餐廳的外場服務生,某天早上騎機車從家裡前往餐廳上班途中,不幸發生車禍,導致左腿骨折,需要住院治療一段時間。餐廳老闆很關心,但心想這不是在店裡發生的,是不是就不算職災呢?
律點通解析: 根據法院判決,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事故,只要是合理路線、合理時間,且非因私人行為所致,通常都會被認定為職業災害。 在這個案例中,小陳上班途中車禍屬職災,即使老闆沒有任何過失,也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小陳的醫療費用,以及他住院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補償。如果老闆有為小陳投保勞保,則勞保給付可以抵充這些補償費用。
案例二:裝修工人在店裡受傷,真的是承攬關係嗎?
王老闆最近重新裝潢店面,找了個認識的裝修師傅老李來幫忙。雙方口頭約定好工資,沒有簽訂正式僱傭契約,王老闆認為這是承攬關係。沒想到,老李在搬運材料時不慎從梯子上摔落,導致重傷住院。王老闆覺得自己只是請人來做工,應該不用負擔職災責任,也沒想過要通報勞檢單位。
律點通解析: 法院在認定是否為「僱傭關係」時,會實質判斷雙方是否有「從屬性」 ,而不是只看契約名稱。如果老李在工作時間、地點、方式上都受王老闆指揮監督,薪資由王老闆決定,且是為王老闆的事業服務,那麼即使沒有書面契約,也會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一旦認定為僱傭關係,王老闆就必須負擔《勞基法》上的職災補償責任,以及《職安法》上的安全衛生義務。此案例中,法院就曾判決,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且未在8小時內通報職災,均屬違法,會被處以罰鍰。
預防勝於治療:餐飲業雇主不可不知的職安衛措施
最好的職災處理,就是預防職災發生!
- 落實職業安全衛生:定期檢查廚房設備、地板防滑、電路安全等,提供必要的防護具(如防滑鞋、手套),並對員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導正確操作流程。
- 合法投保:務必依法為所有員工投保勞工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這不僅是法定義務,更是分散雇主風險、保障員工權益的最佳方式。
職災勞工的復工與重建:雇主的新角色
隨著《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實施,職災保障更加完善。除了補償,法律也強調職災勞工的復工與重建。當員工傷勢穩定後,雇主應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協助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到適當的工作崗位,並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讓員工能順利重返職場。
結語
餐飲業雇主們,面對職災,請務必了解您的法律義務與責任。從事前預防、事發應變到後續補償與復工協助,每一個環節都不可輕忽。唯有全面掌握相關法規,積極落實職場安全,才能為您的員工提供更安心的工作環境,也讓您的事業經營更穩健、無後顧之憂。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餐飲業常見的職災有哪些?
A: 餐飲業常見的職災包括:廚房刀具切割傷、熱湯熱油燙傷、濕滑地板跌倒、搬運重物造成的肌肉拉傷、長時間站立或重複性動作引起的職業病(如腕隧道症候群)、以及外送人員的交通事故等。
Q: 如果員工有投保勞保,雇主還需要負責職災補償嗎?
A: 是的,即使員工有投保勞保,雇主仍需負擔《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職災補償責任。然而,勞保局所給付的職災給付(如醫療給付、傷病給付等),只要保險費是由雇主負擔,雇主就可以用這些給付來抵充其應負的補償責任,大大減輕雇主的負擔。
Q: 外包清潔人員在我的店裡受傷,我需要負責嗎?
A: 這取決於您與清潔人員之間的關係實質認定。如果法院認定雙方是「僱傭關係」(例如您對清潔人員的工作時間、內容、方式有實質指揮監督權),即使您聲稱是承攬,您仍需負擔職災補償責任。若確實為承攬關係,且清潔人員是受僱於其他清潔公司,則主要責任由該清潔公司承擔,但若您未提供安全的場所,可能仍有民法上的損害賠償責任。建議與外包廠商簽訂明確合約,並要求其提供員工投保證明。
Q: 職災發生後,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或資料?
A: 職災發生後,應立即收集並保存相關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錄影、目擊證人資料、員工就醫證明、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請假證明、薪資證明、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傷病給付申請書等。若有通報勞檢單位,應保留通報紀錄。這些資料對於後續的職災認定、補償計算及潛在的爭議處理都非常重要。
Q: 員工在職災後復工,我需要提供什麼協助?
A: 根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雇主應積極協助職災勞工復工。這可能包括:安排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在勞工能力範圍內安置適當工作;提供必要的輔助設施,如調整工作環境、改善設備或機具;配合主管機關提供的醫療復健、職能復健和職業重建服務,確保勞工能順利且安全地重返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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