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了,我該怎麼辦?您的權益,律點通來幫您釐清!
您好!當不幸遭遇職業災害時,除了身體上的痛苦,隨之而來的醫療、經濟壓力,以及與雇主間的爭議,往往讓職災當事人感到徬徨無助。別擔心,律點通了解您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解析台灣職災民事求償的相關法律規定、實務案例與應對策略,幫助您一步步釐清自身權益,為自己爭取應得的補償與賠償。
釐清職災:您的傷害,是否與工作有關?
首先,最重要的就是確認您的傷害或疾病是否符合「職業災害」的定義。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職業災害指的是「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簡單來說,只要您的受傷或生病是在工作過程中,或因工作原因所導致,不論是工作場所內、執行職務相關事務,甚至是通勤途中(符合特定條件),都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這是您主張權益的基礎。
雇主責任大不同:無過失補償與侵權賠償
在職災案件中,雇主可能需要負擔兩種不同性質的責任:
1. 《勞動基準法》的「無過失補償責任」
這是最基本的保障。只要您的傷害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雇主就必須依法給予補償,不論雇主有沒有過失。即使您自己也有部分疏失,雇主仍需負擔這份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這條文保障了您在職災發生時,可以獲得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失能補償,甚至死亡補償。其中,「原領工資」的計算,依據《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31條,是指您在職災發生前一日正常工作所得的工資。
2. 《民法》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雇主有「過失」 ,例如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設備不符合規定、未遵守《職業安全衛生法》等,您就可以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這部分除了上述《勞基法》的補償項目外,還可以額外請求精神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特別提醒,如果雇主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等保護勞工安全的法律,導致您受傷,通常會被推定雇主有過失,這對您在舉證上會很有利。
小提醒: 雇主依《勞基法》已支付的補償金,可以抵充《民法》上的損害賠償金額,避免重複賠償。
您可以請求哪些賠償?
當職災發生時,您可能可以請求以下損害賠償項目:
- 醫療費用:包括診斷、治療、藥品、復健等所有必要費用。
- 工資損失:醫療期間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
- 勞動能力減損:因傷勢導致未來工作能力受影響的損失,通常需要醫院鑑定。
- 看護費用:若因傷勢需要他人照護所產生的費用。
- 交通費用:因就醫、復健等產生的交通費。
- 精神慰撫金:因身體、健康受損所承受的精神痛苦,金額由法院依個案狀況認定。
- 勞保給付差額:若雇主短報薪資導致您領取的勞保給付減少,雇主應賠償差額。
實務案例解析:從別人的故事看您的權益
案例一: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勞工受傷獲賠
小陳在工地上班,負責下水道工程。有一天,他不幸被突然傾倒的牆壁壓傷,導致鎖骨骨折。調查發現,雇主並沒有依照規定設置牆壁支撐設備。法院認為,雇主沒有提供安全的施工環境,違反了職業安全規定,因此判決雇主必須賠償小陳的醫療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雖然雇主曾主張小陳自己也有過失,但法院考量小陳在工作現場的實際情況,認為他無法預見牆壁會傾倒,最終駁回了雇主的抗辯。
律點通解析: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有義務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如果雇主疏於管理或未依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導致職災,就必須負起賠償責任。勞工在職災發生時,應盡可能記錄現場狀況,證明雇主未盡安全義務。
案例二:長期超時工作釀職業病,雇主仍須負責
王先生長期在公司超時工作,常常加班到深夜。有一天,他突然因右側出血性腦中風倒下,導致左側身體偏癱。王先生主張這是因為長期過勞所導致的職業病,向雇主請求賠償。法院認定,王先生長期超時工作與腦中風之間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屬於職業災害。由於雇主違反了《勞基法》的工時規定,對此負有過失,因此判決雇主應賠償王先生的損害,包括精神慰撫金。不過,法院也考量王先生自身的生活習慣等因素,酌情減輕了雇主的賠償比例。
律點通解析: 職災的認定範圍很廣泛,不只包括立即性的意外傷害,也包含因長期工作環境或工作型態(如過勞)導致的職業病。雇主違反工時規定等,都可能構成過失。同時,如果勞工自身也有部分過失,賠償金額可能會依比例調整。
職災求償,我該怎麼做?實用操作指引
1. 完整收集與保全證據
證據是您主張權益的基石。職災發生後,請務必:
- 立即記錄:拍照、錄影現場狀況、受傷部位、肇事機械或環境。
- 醫療紀錄:保存所有診斷證明書、病歷、醫療收據、復健紀錄。
- 事故報告:取得勞動檢查機構的職業災害調查報告、勞資爭議調解紀錄。
- 薪資證明:收集薪資單、銀行轉帳紀錄,證明受傷前的工資收入。
- 證人證詞:尋找目擊證人,並取得其證詞。
- 勞保資料:申請勞保投保紀錄、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等相關文件。
2. 善用法律資源:訴訟救助與時效
- 訴訟救助:打官司需要費用,但《勞動事件法》第14條第2項特別規定,職災勞工提起訴訟時,法院應准予訴訟救助,讓您不必擔心高額訴訟費用,大幅降低訴訟門檻。
- 注意時效: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有時效限制,通常是從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內,或從侵權行為發生時起10年內。務必在時效內提出,以免權利喪失。
- 勞資爭議調解:在提起訴訟前,可以先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一個成本較低且效率較高的方式,有機會在訴訟前達成和解。
結論:掌握權益,勇敢面對
遭遇職災是令人難過的事,但請您務必知道,法律賦予您爭取權益的機會。從第一時間的證據保全,到理解《勞基法》與《民法》的雙重保障,再到善用訴訟救助等資源,每一步都至關重要。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提供清晰的指引,讓您在職災爭議中,更有信心與力量去面對,為自己爭取應有的公道與保障。
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傷害或疾病是否屬於職業災害?
A: 判斷職業災害主要看兩點:「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簡單來說,就是災害發生時您是否正在執行工作或其附隨行為(業務遂行性),以及災害的發生是否與您的工作內容、工作環境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業務起因性)。這包括工作場所內的意外、因工作性質導致的職業病(如過勞、噪音性聽力損失),甚至符合特定條件的通勤災害。若有疑慮,建議收集醫療證明、工作紀錄、事故報告等資料,尋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的協助認定。
Q: 雇主是否一定會被判定有過失,並依《民法》賠償?
A: 不一定。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對於職災有「無過失補償責任」,即不論雇主有無過失,只要是職災就應補償。但若要依《民法》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則需要證明雇主確實有故意或過失,且該過失與災害的發生有因果關係。例如,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或明知工作環境危險卻未改善等。若能證明雇主有過失,您就能請求更全面的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
Q: 如果我的職災賠償金額很高,雇主會不會不理我?
A: 雇主若不理會,您仍有法律途徑可以主張權益。首先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一個強制性的前置程序,有助於雙方溝通。若調解不成,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在訴訟過程中,法院會根據您提供的證據和法律規定,判斷雇主應負的責任與賠償金額。若判決結果確定,雇主就必須依法履行賠償義務,否則可聲請強制執行。
Q: 我擔心自己在職災中也有過失,會不會影響我的求償?
A: 會的。如果您在職災的發生或損害的擴大上也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的規定,法院可能會減輕雇主的賠償金額。實務上,法院會審酌雙方在造成災害原因上的責任輕重,按比例分擔。例如,如果您未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未佩戴必要的防護具等,都可能被認定為與有過失。因此,在訴訟中,雇主也常會提出您與有過失的抗辯。您需要準備證據來證明雇主未盡安全義務的部分,並解釋您在當時情境下的行為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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