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了,雇主該負什麼責任?您的權益不容忽視!
當職業災害不幸發生時,身為受傷的勞工或罹難者家屬,除了面對身心痛苦,更可能對未來的醫療、生活感到茫然。此刻,了解雇主在法律上應負的責任,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台灣的法律對於雇主在職安方面的義務有明確規範,一旦違反並導致職災,雇主可能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這篇文章將帶您一步步釐清相關法條、法律概念,並透過真實案例,讓您更了解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職災相關的法律條文,雇主應知與您應懂
在台灣,處理職業災害主要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與《刑法》。職安法著重於事前預防與事後通報,而刑法則針對雇主過失造成傷害或死亡的行為加以懲罰。
1. 職業安全衛生法:雇主的安全義務與通報責任
職安法是為了保障工作者安全與健康而設立的專法,對雇主課予多項義務。以下是幾個與職災訴訟息息相關的重點條文:
1.1 雇主提供安全設備與措施的義務
這是職安法的核心精神,要求雇主必須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一、防止機械、設備或器具等引起之危害。…五、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之虞之作業場所引起之危害。…」
這代表雇主有責任確保工作場所的機械、設備、器具都安全無虞,並採取措施防止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等危險。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導致職災發生,就可能違反此條規定。例如,高空作業未提供安全帶、施工現場未設置護欄、電氣設備未妥善維護等,都是常見的違反情境。
1.2 職業災害通報義務
職災發生後,雇主有即時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的義務,這有助於主管機關迅速介入調查,避免災害擴大,並釐清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一、發生死亡災害。二、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
請注意,現行法規已將通報時限縮短為 8小時,比舊法更為嚴格。雇主若未在規定時間內通報,即使對災害發生本身無過失,仍會獨立構成違反職安法的刑事責任。
1.3 違反職安法的刑事罰則
雇主違反上述義務,可能面臨刑罰: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第1款:若雇主違反第6條第1項(安全設備義務),且導致「發生死亡災害」,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這表示,如果勞工因為雇主未提供安全設備而死亡,雇主將面臨刑事責任。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若雇主違反第37條第2項(職災通報義務)等規定,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這項罰則針對的是雇主未依法通報的行為。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2項:如果雇主是法人(例如公司),除了會處罰其負責人外,對該法人也會科以罰金,這就是所謂的「雙罰制」。
2. 刑法:過失致死與過失傷害
除了職安法,雇主若因過失導致職災,還可能觸犯《刑法》:
-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因未盡職安法上的注意義務(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導致勞工死亡,就可能構成此罪,刑責比職安法更重。
- 《刑法》第284條: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雇主因過失導致勞工受傷(非死亡),則可能構成此罪。若傷害程度達到「重傷」(例如毀敗一目或一肢的機能),刑責會更重。此罪為「告訴乃論」,意味著受害人或家屬必須提出告訴,法院才會審理。
了解核心概念:雇主、職災與過失
在職災訴訟中,有幾個關鍵概念您需要了解:
- 雇主:不只是公司登記上的負責人,也可能包括對事業經營有實際決策、監督權限的人,例如現場負責人、廠長等。
- 職業災害:指因工作場所環境、設備或作業活動等原因,導致工作者受傷、失能或死亡。關鍵在於災害與工作任務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 過失與相當因果關係:過失是指「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即使勞工本身有部分過失,只要雇主的過失仍是導致災害發生的重要原因,雇主仍需負刑事責任。而「相當因果關係」則是指,依經驗法則,雇主的過失行為通常會導致該結果的發生。
實務案例解析:從故事看懂法律如何應用
透過以下兩個改編自真實判決的案例,您將能更具體地了解雇主如何因職災而面臨刑事責任。
案例一:未提供安全設備釀死亡,雇主雙重違規
小陳是一位小型工程行的老闆,承攬了一項擋土牆拆除工程。他的岳父老黃是經驗豐富的工人,在拆除過程中,小陳為了趕工,沒有依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支撐設備,也未評估擋土牆的穩定性。結果,擋土牆突然崩塌,老黃不幸被壓在下方,當場死亡。
事發後,小陳驚慌失措,不僅沒有在8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起死亡職災,甚至試圖清理現場。後來經過調查,法院認定小陳不僅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未提供安全設備的義務,導致老黃死亡,也違反了第37條第2項未即時通報死亡職災的義務。最終,小陳因過失致死及未通報職災,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及拘役,並可易科罰金。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在職災中可能同時觸犯多項法律義務。未提供安全設備導致的傷害或死亡,責任通常最為嚴重;而未依規定通報職災,則會構成另一項獨立的刑事罪名。法院會分別審理並論處。
案例二:高空作業重傷害,雇主難逃其咎
某工程公司承攬一項高樓外牆清潔工程,臨時工阿明在高空工作車上作業時,因為公司沒有提供安全帶、安全帽等基本防護具,工作車的護欄也搖搖晃晃不夠堅固。在一次移動中,阿明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全身多處骨折,腦部重創,構成永久性重傷害。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工程公司代表人未盡雇主責任,未提供符合規定的安全設備,導致阿明重傷,因此以《刑法》過失致重傷害罪嫌起訴。雖然最終公司與阿明達成和解,阿明撤回告訴,法院因此諭知不受理判決,但這個案例清楚顯示,雇主若未在高空作業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導致勞工重傷,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指導意義: 這個案例強調了高空作業安全設備的重要性。即使是臨時工,雇主也必須提供完善的安全防護。同時,也提醒受害者,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和解並撤回告訴是常見的處理方式,但這不代表雇主沒有過失,只是法律程序上的選擇。
職災發生後,您該怎麼做?
面對職災,除了身體的復原,法律權益的保障同樣重要。以下是一些實務上的指引:
1. 啟動刑事告發程序
當您認為雇主有刑事責任(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導致傷亡、未依法通報職災、破壞現場等)時,您或您的家屬可以採取行動:
- 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告發:您可以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或各地方勞動檢查機構提出申訴。檢查機構調查後,若發現雇主涉有刑事責任,會將案件移送檢察署偵辦。
- 直接向檢察署告發:您也可以直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交刑事告發狀,說明雇主涉嫌違反職安法或刑法過失致死/傷害等罪嫌,並提供相關證據。檢察官會依告發內容進行偵查。
2. 關鍵證據的蒐集
刑事案件講求證據,充足且具證明力的證據是成功告發的關鍵:
- 勞動檢查報告:這是最重要的官方文件,由勞動檢查機構製作,詳細記載災害發生經過、原因分析及雇主違規事項。
- 醫療證明與診斷書:證明您的傷勢程度、治療過程,以及是否構成《刑法》上的重傷害。
- 相驗筆錄、驗斷書:若為死亡職災,這些文件由檢察官或法醫製作,證明死亡原因與職災的關聯性。
- 現場照片、錄影、監視器畫面:記錄災害發生時的工作環境、設備狀況、安全措施有無等,是證明雇主過失的重要直接證據。請務必在第一時間保存!
- 證人證詞:同事、現場目擊者、工安人員等對事發經過、安全措施狀況的證詞。
- 勞動契約、薪資證明、出勤紀錄:證明您與雇主間的僱傭關係及工作內容。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紀錄、設備檢點紀錄:可以檢視雇主是否確實履行其注意義務。
3. 注意事項
- 時效性:職災發生後應立即蒐證,特別是現場狀況,避免證據滅失或被破壞。刑事告訴有追訴期限制,應盡速處理。
- 現場保存:除了必要急救搶救外,職災現場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若雇主破壞現場,亦屬違法。
結語:為自己站出來,保障應有的權益
職災的發生令人痛心,但了解法律、積極行動,是您在困境中保護自己的重要力量。雇主有責任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一旦失職並造成職災,法律將追究其責任。蒐集證據、適時告發,並了解相關法條,能幫助您在職災訴訟中站穩腳步。請記住,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勇敢為自己發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說我也有錯,這樣他還會有責任嗎?
A: 即使您在職災發生時有部分過失,只要雇主的過失行為仍是導致災害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雇主仍需負起刑事責任。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雙方的過失比例,但您的部分過失通常不會完全阻卻雇主的責任,頂多可能影響量刑輕重。
Q: 職災發生後,我需要做什麼才能保護自己的權益?
A: 首先,請務必尋求醫療救治並妥善保存所有醫療紀錄、診斷書。其次,盡可能蒐集現場證據,如照片、影片、監視器畫面,並記下目擊者資訊。若雇主未通報職災,您可以自行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訴或直接向檢察署告發。請務必在第一時間行動,避免證據滅失或錯過法律追訴期。
Q: 如果雇主沒有在8小時內通報職災,會有什麼後果?
A: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雇主有義務在特定職災發生後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若未依規定通報,即使雇主對災害發生本身無過失,仍會獨立構成違反職安法的刑事責任,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第1項第2款,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這對雇主而言是額外的法律風險。
Q: 職災現場被破壞了,會影響我的權益嗎?
A: 職災現場的保存對於釐清事故原因和責任歸屬至關重要。如果雇主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移動或破壞現場,不僅可能妨礙職災調查,也可能讓您蒐集證據變得困難。雇主破壞現場本身也可能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相關規定而受罰。雖然現場證據滅失會增加舉證難度,但您仍可透過勞動檢查報告、醫療紀錄、證人證詞等其他證據來證明職災的發生及雇主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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