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職災不幸降臨?您必須知道的法律權益與求償指引
當摯愛的家人因工作而遭受職業災害,甚至因此重傷或離世,那份震驚與悲痛,無疑是難以承受的。身為家屬,除了面對傷痛,更可能對接下來該怎麼辦感到茫然。雇主應該負責嗎?我們能為受害的家人爭取什麼?這篇文章將以「律點通」的專業角度,為職災勞工家屬提供最完整的法律分析與實用指引,讓您在艱難時刻,也能掌握應有的權益。
職災定義與雇主責任:釐清第一步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職業災害」,以及誰是法律上需要負責的「雇主」。
1. 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業安全衛生法》對職業災害有明確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5款:「職業災害: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簡單來說,只要災害的發生與勞工的「工作」有關,無論是工作場所的環境、設備問題,或是作業活動本身造成的傷病、失能或死亡,都屬於職業災害。即使不是在直接工作時,只要與工作相關,例如在工作場所內休息或清潔時發生意外,也可能被認定為職災。
2. 誰是「雇主」?
《職業安全衛生法》中的「雇主」定義,比您想像的更廣泛: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條第3款:「雇主:指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
這不單指公司登記上的負責人,更包括實際對事業經營有決策、監督及執行能力的人,例如現場負責人、工地主任、承攬商等。這種擴大解釋,是為了確保勞工的安全衛生責任能被確實追究。
雇主應盡的責任與可能面臨的法律後果
台灣法律對雇主在職災預防與處理上,設有嚴格的規範。若雇主未盡義務,可能面臨刑事責任或行政罰鍰。
1. 提供安全設備與措施的義務
這是雇主最核心的責任: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這條文後續還列舉了許多具體的安全措施,例如防止墜落、機械危害、感電等。如果雇主沒有提供這些必要的安全設備或措施,導致勞工發生職災,就可能違反本條規定。
法律後果:
- 行政罰鍰: 如果雇主違反上述規定,但未導致嚴重後果,可能會被處以行政罰鍰。
- 刑事責任: 如果雇主違反第6條第1項規定,導致「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的重大災害(《職安法》第37條第2項第2款),雇主將面臨《職安法》第41條第1項第1款的刑事責任,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即使罹災人數未達3人,但造成勞工重傷或死亡,雇主也可能構成《刑法》上的過失傷害罪或過失致死罪,面臨刑事追訴。
2. 職災通報與現場保存義務
職災發生後,雇主有兩項重要義務:
- 通報義務: 發生死亡災害或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之災害,雇主應於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者,雇主應於24小時內通報。
- 現場保存義務: 除必要急救、搶救外,雇主非經司法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許可,不得移動或破壞現場。
法律後果:
- 違反通報義務(《職安法》第37條第2項): 現行法規下,雇主未在時限內通報,將被處以行政罰鍰(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依《職安法》第45條第1項)。
- 違反現場保存義務(《職安法》第37條第4項): 雇主若擅自移動或破壞現場,將面臨《職安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的刑事責任,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8萬元以下罰金。這是為了確保職災調查的公正性與證據完整性。
案例解析:從真實事件看雇主責任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條文的實際應用,我們來看一個類似的真實案例:
案例情境:未設安全防護,釀成重傷並破壞現場
「阿明」在工地從事高處作業,但雇主「陳老闆」為了趕工,沒有在有墜落危險的場所設置必要的安全網,也沒有提供讓阿明鉤掛安全帶的裝置。結果,阿明不慎從高處墜落,導致重傷,多處骨折,需要長期治療。
事故發生後,陳老闆擔心影響工程進度,也怕被罰,不但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甚至指揮現場人員繼續施工,移動並破壞了部分災害現場,試圖掩蓋一些不利的證據。
法院如何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
- 陳老闆沒有設置安全防護設備,導致阿明重傷,構成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
- 陳老闆在事故發生後,未經許可就指揮人員繼續施工,破壞了災害現場,構成破壞職業災害現場罪(《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1條第1項第2款)。
最終,陳老闆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並在考量他事後與阿明家屬積極和解賠償後,給予緩刑,但條件是必須支付高額賠償金並接受法治教育。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
- 雇主提供安全設備是基本義務,一旦違反導致勞工傷亡,將面臨刑事責任。
- 職災發生後,雇主必須保護現場,擅自破壞現場是另一項嚴重的刑事犯罪,會加重雇主的法律責任。
- 雖然未通報職災在現行法下已是行政罰鍰,但破壞現場的行為,法律仍會嚴格追究刑事責任。
- 雇主事後積極和解賠償,對爭取緩刑或較輕刑度有重要影響。
家屬如何保護權益與蒐集證據?
當職災發生時,家屬往往處於悲傷與混亂中,但以下幾個關鍵行動,能有效保護您的權益:
- 立即蒐證與保全現場: 若有可能,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立即用手機拍照、錄影記錄災害現場的狀況、受傷部位、周邊環境、機械設備等。這些都是未來釐清責任的關鍵證據。如果雇主試圖移動或破壞現場,更要盡可能記錄下來。
- 保留所有文件: 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病歷、薪資證明、勞動契約、加班紀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監視器畫面等,任何與工作、受傷、醫療相關的文件都要妥善保存。
- 尋求勞動檢查機構協助: 職災發生後,勞動檢查機構會介入調查。您可以主動聯繫他們,提供您所知的資訊,並要求取得調查報告,這份報告對後續求償至關重要。
- 考慮刑事告發: 如果職災涉及雇主明顯的過失或違法行為(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致重傷死亡、破壞現場等),可以向警察機關報案或直接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追究雇主的刑事責任。
- 民事求償: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您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訴訟。和解是解決民事糾紛的常見方式,但務必謹慎評估賠償金額是否合理。
結論:為家人爭取應得的公道
面對職災,家屬的悲痛與無助可想而知。然而,法律賦予了您為受害家人爭取權益的機會。了解雇主的法律責任,掌握證據蒐集的方法,並清楚刑事責任與行政罰鍰的區別,是您在這條路上最重要的武器。請務必勇敢站出來,為家人討回公道,讓悲劇不再重演。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雇主不願負責或推卸責任怎麼辦?
A: 若雇主不願負責,家屬仍可主動聯繫勞動檢查機構進行職災調查,並向地方檢察署提出刑事告訴(若涉及雇主過失導致傷亡或破壞現場)。同時,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給付,這是勞工的基本權益,不因雇主態度而受影響。勞保局會根據職災認定結果支付相關補償。
Q: 職災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A: 職災賠償主要分為勞工保險給付和民事損害賠償。勞保給付包含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民事損害賠償則可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看護費、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俗稱精神賠償)、以及因死亡而衍生的喪葬費、扶養費等。這些項目需依據實際損失和法律規定計算。
Q: 如果職災導致死亡,家屬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A: 若職災導致死亡,家屬可向勞工保險局申請死亡給付(包含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在民事求償方面,家屬可向雇主請求喪葬費、受害人對家屬的扶養費損失、以及家屬自身的精神慰撫金。具體金額會根據受害人的收入、年齡、扶養人數及家屬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因素綜合判斷。
Q: 職災現場的證據要如何蒐集和保存?
A: 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應盡快用手機或相機對現場進行多角度拍照和錄影,特別是造成災害的機械設備、作業環境、安全設施有無、勞工受傷部位等。同時,保留所有可能相關的文件,如診斷證明、醫療收據、工作契約、班表、薪資條、與公司溝通的訊息紀錄等。若有目擊者,可嘗試取得其聯絡方式或證詞。
Q: 如果雇主已經給了一筆錢,是不是就不能再追究了?
A: 不一定。這筆錢的性質為何,是否已包含所有應有的賠償項目,以及您是否已簽署放棄其他權利的和解書,都非常重要。如果簽署了和解書,通常會放棄部分或全部權利。但在簽署任何文件前,務必仔細審閱內容,確認是否符合您的權益。如果金額明顯不足或未完全釐清責任,您仍有權利依法律途徑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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