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職災後,您應知道的法律保障:給付、補助與雇主責任全解析
遭遇重大職業災害,對您和家人來說,無疑是個沉重打擊。在身心承受巨大痛苦的同時,您可能也會對未來的醫療、生活費用,以及自身權益感到茫然。別擔心,作為律點通,我將以最白話、最實用的方式,為您梳理職災後的法律保障,讓您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一、您的權益基礎:現行職災法規總覽
自民國111年5月1日起,《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簡稱「職災保險法」)已正式施行,整合了原有的職災保險與職災保護制度,成為保障職災勞工權益的核心法規。此外,《勞動基準法》也規範了雇主的職災補償責任。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 :這是您在職災後申請各項保險給付與補助的主要依據。它涵蓋了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以及職業災害勞工的重建服務、輔助器具、看護補助等多元保障。
-
《勞動基準法》第59條:這條法規明確規定了雇主對職災勞工的直接補償責任。無論您是否有勞保,只要是受《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勞工,雇主都必須依法提供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
白話解釋:當您因職災受傷、生病、失能甚至不幸身故時,雇主有義務支付醫療費、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失能補償或死亡補償。但如果這些費用已經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或其他由雇主支付保費的保險給付,雇主就可以從應補償的金額中扣除(這就是「抵充原則」)。
-
《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如果您的雇主沒有依法為您投保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險),一旦發生職災,雇主除了會被罰錢,還必須賠償您因此未能領取的所有職災保險給付。
二、重要法律概念,您一定要懂
1. 什麼是「職業災害」?
「職業災害」指的是您在執行職務時或因執行職務而發生的災害。它包含職業傷害(如工安事故)和職業疾病(如長期接觸有害物質導致的疾病)。
- 重點判斷:災害發生是否與您的工作有「因果關係」。即使是上下班途中(通勤災害),只要符合特定條件(非私人行為、無重大違規),也常被認定為職災。
2. 「喪失工作能力」與「失能」
- 喪失工作能力:指您因職災導致身體功能受損,暫時或永久無法從事原有工作或適合的其他工作。
- 失能:指經過治療後,您的身體仍遺存永久性、不可恢復的功能障礙。這需要經由醫師診斷,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列的等級項目。
3. 「平均工資」與「平均月投保薪資」
這兩者是計算雇主職災補償和職災保險給付的重要基準:
- 平均工資:計算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您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的金額,主要用於計算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給的補償。
- 平均月投保薪資:您在職災發生前一段時間的月投保薪資平均值,主要用於計算職災保險給付。
4. 「抵充原則」
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給的職災補償,可以扣除您已領取且由雇主支付費用的給付。例如,您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因雇主有負擔保費),就可以用來抵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負的補償責任,避免重複給付。
三、真實案例,讓您更明白
案例一:雇主沒投保,職災發生怎麼辦?
陳先生是一名油罐車司機,某次駕車執行業務時不幸發生車禍身故。陳先生的家屬悲痛之餘,向公司請求職災補償,卻發現公司根本沒有為陳先生投保勞工保險。公司辯稱員工未滿五人,不屬於強制投保單位。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實際員工數超過五人,認定公司應依法為陳先生投保。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為陳先生的死亡屬於職業災害。由於公司未依法投保,導致陳先生家屬無法領取勞工保險的死亡給付,因此公司必須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賠償家屬因未投保而未能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此外,公司雖然有為陳先生投保商業保險,並支付了部分保險金,這筆金額可以從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給的職災補償中扣除。
給您的啟示:如果您的雇主沒有依法投保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險,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必須承擔更重的賠償責任。此時,您仍可依《勞動基準法》向雇主請求補償,並可要求雇主賠償您因未投保而未能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
案例二:職災後領了勞保給付,還能向雇主求償嗎?
楊先生在工作場所進行戰車解體作業時,不慎遭鋼瓶開關閥撞擊頭部後摔落,導致嚴重的職業傷害。他向雇主請求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期間的工資補償、失能補償以及民法上的損害賠償。然而,楊先生已經向勞保局申請並領取了勞工保險的失能給付。
法院怎麼判?
法院認定楊先生的事故確實是職業災害,雇主應補償醫療費用及工資。但由於楊先生已領取勞保失能給付,這筆給付可以抵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給予的失能補償,避免重複給付。至於民法上的損害賠償,因楊先生未能證明雇主在這次事故中有過失,因此法院不予准許。最終,法院計算後認為楊先生已領取的勞保職災給付及雇主投保的意外險保險金,已超過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補償的金額,因此駁回了楊先生的請求。
給您的啟示:當您領取職災保險給付後,雇主依《勞動基準法》應給的補償金額會被抵充。這表示您不能對同一筆損失重複向勞保局和雇主都要求全額給付。此外,如果您想依《民法》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您必須證明雇主在職災發生時有「過失」才能成功。
四、給職災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
立即就醫與證據保存:職災發生後,務必第一時間就醫,並詳細告知醫師事故原因。妥善保存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醫學影像報告,以及任何與職災相關的現場照片、證人證詞、職災通報紀錄等。
-
及時申請職災保險給付:向勞工保險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各項職災保險給付。主要項目包括:
- 醫療給付:支付因職災所需的醫療費用。
- 傷病給付:在醫療期間不能工作時,提供薪資補償。
- 失能給付:經治療後仍有永久性失能時,依失能程度給付。
- 死亡給付:不幸身故時,提供喪葬津貼及遺屬津貼或一次金。
- 其他補助:如輔助器具補助、看護補助、職業重建津貼等。
- 重要提醒:各項給付都有申請時效,請務必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
-
釐清雇主補償責任:即使您已領取職災保險給付,雇主仍可能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有補償責任。請根據您的「平均工資」與「失能程度」計算雇主應補償的金額,並扣除已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抵充)。
-
注意時效性:無論是職災保險給付的申請,還是向雇主請求補償,都有一定的時效限制。請務必留意相關規定,以免喪失權益。
結論
面對重大職災,您不是孤單一人。台灣的法律提供多重保障,從職災保險給付到雇主的補償責任,都是為了協助您度過難關。請務必掌握這些關鍵資訊,積極蒐集證據,並及時提出申請。了解自己的權益,是您重新站起來的第一步。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在艱難時刻帶來一絲清晰與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應該最先做什麼?
A: 職災發生後,您應立即就醫,並確保醫師診斷書上清楚記載「職業災害」或與工作相關的資訊。同時,請務必保存所有醫療單據、診斷證明書、病歷資料,並告知雇主發生職災,請雇主依規定進行通報。這些都是後續申請給付和補償的重要證據。
Q: 如果雇主沒有幫我投保勞工保險或職災保險,我還能申請職災給付嗎?
A: 是的,即使雇主沒有幫您投保,您依然可以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職災給付。勞保局會先支付給付,再向未投保的雇主追償。此外,您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並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要求雇主賠償您因其未投保而未能領取的職災保險給付。
Q: 我已經領取了職災保險的傷病給付和醫療給付,還能向雇主請求工資補償和醫療費用嗎?
A: 根據「抵充原則」,您已領取的職災保險傷病給付和醫療給付,可以抵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應給予的工資補償和醫療費用。這表示雇主只需補償職災保險給付不足的部分,避免您重複獲得補償。因此,您仍可向雇主請求,但雇主會扣除您已從職災保險領取的金額。
Q: 職災的「失能」認定標準是什麼?我該如何申請失能給付?
A: 職災失能的認定,需要您在醫療終止後,經合格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認身體遺存永久性、不可恢復的機能障礙,並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標準》所列的等級。申請時,您需要準備失能診斷書及相關病歷資料,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失能給付申請。勞保局會依規定審核您的失能程度,核發一次金或年金給付。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