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給付被拒絕?別放棄,您的權益值得爭取!
面對突如其來的重大職業災害,身心俱疲的您,可能還得面對勞保局核定結果不如預期的情況。當職災給付申請遭到拒絕,或核定內容有疑義時,許多人會感到無助。但請記住,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完整的行政救濟管道,讓您有機會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
「律點通」深知您此刻的徬徨,將為您詳細解析職災行政救濟的完整流程、各階段的時效規定,以及您必須知道的法律概念,幫助您一步步釐清方向。
職災行政救濟三部曲:爭議審議、訴願、行政訴訟
當您對勞保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的職災核定處分不服時,必須依循以下三個階段的行政救濟程序:
1. 第一步:申請「爭議審議」
這是職災行政救濟的第一道關卡,由中央主管機關(勞動部)的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進行審議。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5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受益人、支出殯葬費之人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對保險人依本章核定之案件有爭議時,應自行政處分達到之翌日起六十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議,對於爭議審議結果不服時,得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 時效規定:您必須在收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之翌日起60日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證件,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申請審議。
- 重要提醒:若您是郵寄申請,請務必保留原寄郵局的郵戳,因為是以郵戳日期為準喔!
- 適用情境:無論是對「職業傷病認定」或「保險給付事項」有爭議,都應先提出爭議審議。
2. 第二步:提起「訴願」
如果您對爭議審議的結果仍不服,接下來可以提起訴願。
- 時效規定:您應於收到爭議審定書送達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勞保局向勞動部提起訴願。
- 重要提醒:依《訴願法》第14條規定,若您是郵寄提起訴願,同樣是以交郵當日的郵戳為憑。
- 功能:訴願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目的是讓行政機關有機會自我審查,糾正可能的錯誤。
3. 第三步:提起「行政訴訟」
若您對訴願決定仍不服,最後一步就是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時效規定:您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 訴訟類型:
- 撤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勞保局否准職災給付的違法處分。
- 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命令勞保局核定為職業災害並給付相關保險金。
職災認定關鍵:業務遂行性與業務起因性
勞保局在認定是否為職業災害時,主要會審查兩個關鍵: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3條:「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者,為職業傷害。」
- 業務遂行性:指災害發生在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或與工作相關的附隨行為時。
- 業務起因性:指災害的發生與您的工作之間有因果關係,是工作本身帶來的風險所導致。
即使您原有疾病,但若工作內容明顯加重或誘發了疾病發作,仍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法院在審理時,通常會尊重勞保局與專業醫師的判斷,但會審查其判斷過程是否合法、資訊是否正確、理由是否充分。
實際案例告訴您:時效與程序有多重要!
以下兩個生活化案例,提醒您在行政救濟過程中,務必留意時效與程序:
案例一:阿明錯失申請黃金期
阿明在工廠作業時不慎受傷,勞保局核定為普通傷病,而非職災。阿明心想自己傷勢嚴重,想先專心養傷,等傷勢好一點再處理。結果,他收到勞保局通知書後的第70天才想到要提出爭議審議。當他急忙提交申請時,勞動部卻告訴他:「您的申請已超過60日的法定期限,恕不受理。」阿明即便有充分理由證明是職災,也因為逾期而喪失了爭取的機會。
指導意義:行政救濟的時效規定非常嚴格,是不變期間。一旦錯過,無論理由多充分,都可能導致權利喪失。請務必在收到通知書後,立即確認收件日期並計算時效。
案例二:小華跳過訴願直接提告
小華因工作壓力導致身心疾病,申請職災給付被勞保局駁回。他對爭議審議的結果也不服,認為審議會的判斷有誤。心急的他,在沒有提起訴願的情況下,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希望法院能直接幫他討回公道。然而,行政法院卻裁定駁回了他的訴訟,理由是:「您未經合法訴願程序,不得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小華不得不從頭來過,耗費更多時間與精力。
指導意義:爭議審議和訴願是行政訴訟的法定前置程序。這意味著您必須依序完成這些程序,才能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任何一個環節的程序不合法,都可能導致後續訴訟被駁回,拖延您的權益爭取時程。
給職災被害人的實用建議
- 嚴守時效:收到勞保局的核定處分書後,請立即確認收件日期。爭議審議是60天,訴願是30天,行政訴訟是2個月。每一天都至關重要!
- 保存證據:從事故發生當下,就應盡可能保全所有證據,包括:事故現場照片、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資料、工作紀錄、班表、同事證詞、監視器畫面等。證據越完整,越有利於職災認定。
- 書面溝通:所有與勞保局、雇主或相關單位的溝通,盡量以書面方式進行,並保留副本,作為日後證明。
- 郵寄證明:無論是申請爭議審議或提起訴願,若採郵寄方式,請務必使用掛號郵件,並妥善保留郵戳證明,這是證明您在期限內提出申請的關鍵。
結論
面對重大職災,您所承受的身心痛苦已是巨大。在爭取職災權益的道路上,法律程序雖然繁瑣,但只要掌握正確的途徑和時效,就能有效維護您的權益。請務必仔細閱讀本文提供的資訊,並在需要時採取行動。您的權益,由您自己守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果勞保局認定不是職災,我應該從哪一步開始爭取?
A: 您應該從「爭議審議」開始。這是行政救濟的第一步,必須在收到勞保局核定通知文件的翌日起60日內,向勞動部勞工保險爭議審議會提出申請。若未經過爭議審議,通常無法直接進入訴願或行政訴訟程序。
Q: 我因傷勢嚴重,無法在規定的60天內提出爭議審議申請,該怎麼辦?
A: 《勞工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第3條有例外規定。如果您的遲誤是因為「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例如因職災重傷昏迷、行動不便等),您應在該事由消滅的翌日起30日內,以書面詳細說明遲誤原因,並提出爭議審議申請。但法院對「不可歸責事由」的認定通常較嚴格,建議您盡早請家人或委託他人協助處理。
Q: 我可以同時提出職災行政救濟和向法院對雇主提起民事訴訟嗎?
A: 這兩者是不同的法律途徑,原則上可以同時進行。職災行政救濟是針對勞保局的行政處分,目的是爭取勞保職災給付;而向雇主提起的民事訴訟(例如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請求職災補償,或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則是針對雇主的責任。兩者互不影響,但勞保給付可能會在民事賠償中被抵充。
Q: 如果勞保局的核定結果明顯有誤,但爭議審議和訴願都駁回了,我還有機會嗎?
A: 是的,您還有機會。在爭議審議和訴願都駁回後,您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會重新審查勞保局和勞動部的處分是否合法。此時,您需要準備更充分的證據,並可考慮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協助,以提高勝訴的機會。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