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發生,我該怎麼辦?解析雇主責任與您的權益
當職業災害不幸發生,對勞工及其家庭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在悲傷與震驚之餘,許多職災當事人或家屬往往會感到徬徨無助,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身的法律權益。別擔心,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深入了解台灣職災訴訟中,雇主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以及您作為當事人,該如何啟動刑事告發程序與蒐集關鍵證據,為自己或逝去的親人爭取公道。
釐清雇主的法律責任:職安法與刑法怎麼說?
台灣的法律對於雇主保障勞工安全衛生,有著明確且嚴格的規範。一旦發生職災,雇主可能同時面臨《職業安全衛生法》(簡稱《職安法》)與《刑法》的責任。
1. 雇主的安全衛生義務:《職業安全衛生法》
《職安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要求雇主必須為勞工打造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其中最重要的條文之一是: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條第1項:「雇主使勞工從事工作,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採取必要之預防設備或措施,使勞工免於發生職業災害。」
這條文意味著,雇主有責任提供符合標準的安全設備、採取預防措施,防止機械、設備、墜落、崩塌、感電、火災等各種危害。如果雇主沒有做到這些,導致職災發生,就可能違反此條規定,進而負擔刑事責任(依現行《職安法》第40條)。
2. 業務過失致死罪:《刑法》
如果雇主的疏失導致勞工死亡,除了《職安法》的責任外,還可能觸犯《刑法》的「業務過失致死罪」。
《刑法》第276條第2項:「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從事業務之人」通常指雇主或對工作有指揮監督權的主管。只要他們在業務上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導致勞工死亡,且其過失行為與死亡結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就可能構成此罪。
3. 怠於通報職災的獨立責任
除了造成職災的責任外,雇主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通報義務」: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發生職業災害,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並會同勞工代表實施調查、分析,作成紀錄。發生死亡災害、災害罹災人數在三人以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災害,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但發生死亡災害者,雇主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報告檢查機構。」
(註:法律分析內容提到舊法第28條第2項第1款,現行法已修正為第37條第2項,並將通報時限調整為死亡災害24小時內,其他重大災害8小時內通報。)
如果雇主在發生死亡職災後,沒有在24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即使是假日,也可能獨立構成「怠於通報罪」(依現行《職安法》第43條),這與導致職災的責任是分開計算的。
釐清概念:誰是「雇主」?什麼是「職災」?
在法律上,對這些核心概念的理解,是您維護權益的基礎。
1. 誰是法律上的「雇主」?
《職安法》定義「雇主」為「事業主或事業之經營負責人」。但法院實務上,不只看書面契約,更會審查誰對勞工有實質的指揮監督權限,以及誰能決定工作內容、時間及地點。即使是承攬關係中的次承攬人,只要對勞工有實質指揮權,也可能被認定為雇主。公司法人及其負責人,都可能同時負擔責任。
2. 什麼情況才算「職業災害」?
《職安法》定義「職業災害」為「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關鍵在於災害的發生是否與勞工的作業活動或工作場所的環境有相當因果關係。例如,勞工在高處作業墜落導致死亡,墜落與死亡之間就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使在工作場所的延伸區域(如休息室、清洗身體時)發生事故,也可能被認定為職災。
真實案例:血淋淋的教訓
以下兩個真實案例,將幫助您更具體地理解職災責任的認定:
案例一:高處作業未設防護,天人永隔
某營造公司的工程部經理,負責監督一處工地的電燈拆除工程。他明知工人小李需要在2公尺以上的高處作業,有墜落的危險,卻沒有依規定架設施工架或提供安全工作平台,只給了小李一把合梯。結果,小李在作業過程中不慎從合梯上墜落,造成多處骨折,最終因肺動脈栓塞不幸離世。事後,公司負責人也未在24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機構通報這起死亡職災。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負責人與工程部經理身為雇主及現場主管,未能提供必要的安全設施,導致小李死亡,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同時,公司負責人也因未即時通報死亡職災,另負擔《職安法》上的刑事責任。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對高處作業的安全防護義務是極其嚴格的,且未通報職災是獨立的犯罪行為。
案例二:水上作業無救生衣,釀成悲劇
在南部的一個魚塭,洪老闆僱用老王從事養殖工作。洪老闆明知魚塭作業有落水的危險,卻沒有要求老王穿著救生衣,也沒有在作業場所設置救生圈等設備。一天,老王在工作中不慎落水,因未能及時獲救而溺斃。洪老闆在事發後,同樣沒有在24小時內向勞動檢查所報告這起死亡職災。
法院判決指出,洪老闆作為雇主,未提供必要的救生防護措施,與老王的溺斃有相當因果關係,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此外,他未依規定通報職災,也構成《職安法》上的怠於通報罪。這個案例強調了雇主對於特定危險作業(如水上作業)必須採取充分的防護措施,否則將負擔嚴重的法律責任。
職災發生後,我能怎麼做?證據蒐集與告發程序
當不幸發生時,第一時間的應對至關重要。以下是您可以採取的具體行動:
1. 立即保全證據
- 現場證據: 盡快用手機或相機拍攝事故現場的照片、錄影,記錄時間、地點、天氣、設備狀況、安全設施有無、周遭環境等。越詳細越好。
- 人證: 尋找目擊證人,記錄他們的聯絡方式及證詞。他們的說法對釐清事故經過非常關鍵。
- 物證: 保留與事故相關的物品、設備、工具等,不要讓它們被移動或破壞。
- 書面證據: 收集工作契約、薪資證明、勞保資料、公司安全衛生規定、教育訓練紀錄、醫療診斷證明書、死亡證明書等所有相關文件。
2. 尋求專業協助
- 聯繫勞動檢查機構: 勞檢機構會對職災進行調查,其調查報告是釐清事故責任的重要依據。您可以主動聯繫他們,提供您所知的資訊。
- 聯繫工會或勞工團體: 他們可以提供支援、諮詢,甚至協助您處理相關程序。
3. 啟動刑事告發與民事求償
- 刑事告發: 您可以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或警察機關提出刑事告訴或告發,要求檢察官調查雇主是否有業務過失致死或其他違反《職安法》的行為。提交您蒐集到的所有證據,並配合檢察官的偵查。
- 民事求償: 在刑事告發的同時,您也可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請求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為自己或逝去的親人爭取應得的賠償。
結論:保護自己,爭取權益
面對職災訴訟,您可能感到孤單與無助,但請記住,法律賦予您維護權益的權利。從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起,積極保全證據、尋求專業協助,並勇敢地啟動法律程序,是您保護自己、為家人爭取公道的關鍵。雖然過程可能艱辛,但您的堅持將是推動正義的力量。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最快應該做什麼?
A: 職災發生後,最重要的第一步是立即保全現場證據。這包括用手機拍照或錄影記錄事故現場、設備狀況、安全設施有無等。同時,尋找目擊證人並記下他們的聯絡方式,以及收集所有相關文件,如工作契約、勞保資料、醫療證明等。這些證據將是後續釐清責任和爭取權益的關鍵。
Q: 如果雇主說這不是職災,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雇主否認是職災,您需要積極證明災害與工作之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您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調查,由他們來認定是否為職災。同時,提供所有能證明事故發生在工作場所或與工作相關的證據,例如出勤紀錄、工作內容描述、目擊證人證詞、醫療診斷書等,以支持您的主張。
Q: 除了刑事責任,我還可以向雇主請求哪些賠償?
A: 除了刑事責任外,您還可以透過民事訴訟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這通常包括:醫療費用、喪失或減少勞動能力的損失、增加生活需要的費用(如看護費)、精神慰撫金(精神上的損害賠償)、以及因死亡而衍生的喪葬費用和對受扶養人的扶養費等。具體項目需依個案情況評估。
Q: 如果雇主不配合勞動檢查機構或檢察官的調查,會怎麼樣?
A: 如果雇主不配合調查,勞動檢查機構可以依法對其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涉及刑事案件,檢察官有權發出傳票傳喚雇主到案說明,甚至採取強制處分。雇主的不配合行為,在法律上可能會被視為態度不佳,進而影響法院的判決或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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