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職災勞工家屬,此刻您們的心情想必沉重且徬徨。突如其來的職災,不僅帶來身心的巨大衝擊,更讓您們對未來充滿不確定。面對複雜的法律條文,您或許感到無助,不知道該從何處著手為受傷或逝去的家人爭取權益。別擔心,律點通理解您們的困境。這篇文章將以最白話的方式,為您們解析台灣職災法律中,雇主應負擔的各項責任,從無過失的補償到有過失的損害賠償,以及可能面臨的刑事責任,讓您們能更清楚地了解自身權益,不再迷惘。
雇主對職災勞工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當職災不幸發生時,雇主依據不同的法律,可能需要負擔不同層次的責任。這些責任主要可分為「無過失補償責任」、「過失損害賠償責任」及「刑事責任」。
1. 無過失的「職災補償」
這是最基本的責任,只要被認定為職業災害,不論雇主是否有過失,都必須依法給予補償。這主要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其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一)配偶及子女。(二)父母。(三)祖父母。(四)孫子女。(五)兄弟、姐妹。」
簡單來說,當家人發生職災,雇主必須支付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工資補償、失能補償,甚至死亡補償及喪葬費。即使雇主已經有幫勞工投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雇主支付的補償金額也可以從保險給付中抵充,不足的部分仍由雇主補足。
2. 有過失的「損害賠償」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雇主沒有盡到安全維護的義務,導致勞工受傷或死亡,那麼雇主除了上述的職災補償外,還可能需要負擔額外的損害賠償責任。這主要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民法》的規定。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條文的意思是,雇主對於職災所造成的損害,原則上要賠償,除非雇主能證明自己完全沒有過失。這是一種「過失推定責任」,也就是說,法律會先假設雇主有過失,除非雇主能提出證據反駁。
《民法》第184條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職業安全衛生法》就是這裡提到的「保護他人之法律」。如果雇主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中關於工作場所安全、設備防護等規定,導致職災,就會被推定有過失,需要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範圍可能包括醫療費、喪失勞動能力損失、扶養費,以及精神慰撫金等。
值得注意的是,《勞動基準法》第60條規定,雇主依第59條給付的補償金額,可以抵充就同一事故所生損害的賠償金額。這表示雇主支付的職災補償金,可以抵銷其依其他法律(如民法)應負的損害賠償責任。
3. 嚴重的「刑事責任」
如果雇主或其代理人(例如公司負責人、工地主任)嚴重違反安全衛生義務,導致勞工發生職災,甚至死亡,就可能面臨刑事責任。這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和《刑法》的規定:
-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0條:雇主若違反重要安全規定,導致職災,可能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 《刑法》第276條第2項(業務過失致死罪):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這代表如果雇主或管理人員的疏忽導致勞工死亡,可能構成此罪。
這類刑事責任的追究,是為了讓那些對勞工生命安全漠視的雇主,付出應有的代價。
職災案例分享:從真實故事看雇主責任
為了讓您更清楚這些法律概念,我們來看看幾個匿名化的實際案例。
案例一:工安疏失導致墜樓,家屬如何求償?
小明的爸爸在一家工廠工作,某天在作業時,因為工作場所沒有足夠的防護措施,不幸從高處墜落身亡。小明一家人悲痛之餘,想知道公司和老闆該負什麼責任。
法院審理後指出,雇主對於職災,即使沒有過失,也必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給予醫療、工資、失能及死亡等補償。這就是所謂的「無過失責任」。但如果雇主有疏失,家屬還可以依《民法》等法律請求損害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雇主已支付的補償金,可以抵銷部分損害賠償金額。這個案例提醒家屬,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是兩回事,但可以互相抵充,家屬可同時主張。
案例二:工地安全措施不足,負責人也難逃法網!
阿華的哥哥在一個營造工地工作,某天在開挖面下方作業時,因為工地沒有按照規定設置擋土設施,突然發生土石崩塌,阿華的哥哥不幸被掩埋身亡。阿華想知道,除了公司,實際負責工地安全的那些人是不是也要負責?
法院判決指出,公司負責人不僅代表公司,若實際參與經營或對現場安全有管理、指揮權限,也會被認定為《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的「雇主」。本案中,營造公司因為未依規定設置擋土設施,違反相關法規,導致勞工死亡,公司及負責人皆被判有罪,面臨罰金及有期徒刑。這說明,職災發生時,雇主不只是公司法人,實際掌握權力、對安全有責任的人也可能要負刑事責任。
職災發生後,家屬可以留意什麼?
面對職災,家屬可以從以下幾個面向著手,了解並保障自身權益:
- 釐清職災認定:了解災害是否符合「業務遂行性」(在工作時間、地點或執行職務中發生)與「業務起因性」(災害與工作有因果關係)兩大原則。這會影響後續的補償與賠償。
- 檢視雇主的安全義務:仔細觀察或詢問事故發生前,工作場所、機械設備、作業流程、安全訓練、防護具提供等,雇主是否有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盡到應有的安全維護義務。
- 保存關鍵證據:事故現場的照片、影片、錄音、醫療紀錄、診斷證明、薪資證明、勞工保險資料、目擊證人資訊等,都是未來爭取權益的重要依據。請務必妥善保存。
- 了解通報與調查進度: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重大職災發生後,雇主應在8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並保存現場。家屬可向勞動檢查機構查詢調查進度,了解事故原因。
- 區分補償與賠償:理解《勞動基準法》的無過失「補償」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民法》的過失「損害賠償」差異,並了解雇主支付的補償金可抵充賠償金的原則。
結語
職災的發生令人心痛,但在悲傷之餘,了解並爭取應有的權益,是對受傷或逝去家人最好的交代。雇主在職災中負有明確的法律責任,從無過失的補償到有過失的賠償,甚至刑事責任,都是為了保障勞工及其家屬。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您們帶來一絲光亮與方向,讓您們在艱難的時刻,能夠堅定地為家人站出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我的家人發生的事故算職災嗎?
A: 台灣職災的認定主要看兩個標準:「業務遂行性」和「業務起因性」。 1. 業務遂行性:指勞工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災害,例如在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內,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勞動。 2. 業務起因性:指災害的發生與勞工所擔任的業務之間存在相當因果關係。即使災害發生原因非雇主可控制(如通勤或交通事故),若與執行職務有密切關聯,仍可能被認定為職災。 如果您的家人是在工作時間、地點,或因為工作內容而發生事故,通常就會被認定為職災。建議收集相關證據,並可向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或勞工局尋求協助認定。
Q: 除了《勞動基準法》的補償,雇主還可能需要賠償哪些項目?
A: 除了《勞動基準法》規定的醫療費、工資補償、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外,如果職災是因為雇主有過失(例如未提供安全設備、違反安全規定)導致,家屬還可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及《民法》請求額外的「損害賠償」。這些賠償項目可能包括: 1. 醫療費用:未經勞保給付或勞基法補償的自費醫療項目。 2. 喪失勞動能力損失:因職災導致未來收入減少的損失。 3. 扶養費:若勞工死亡,其受扶養的家屬可請求扶養費。 4. 精神慰撫金:因職災造成的精神痛苦,可向雇主請求精神賠償。 5. 其他財產損失:例如看護費、輔助器具費用等。 請注意,雇主已支付的職災補償金,可以抵充這些損害賠償金額。
Q: 如果雇主否認職災或不願負責任,家屬該怎麼辦?
A: 如果雇主否認職災或不願負責任,家屬可以採取以下步驟: 1. 收集證據:盡可能收集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包括醫療紀錄、診斷證明、事故現場照片、證人證詞、薪資證明、勞保投保資料等。 2. 向勞工局申訴: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提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要求雇主履行職災補償責任。 3. 申請職災認定:如果雇主不承認職災,可以向勞工保險局申請職業災害給付,勞保局會進行職災認定。 4. 提起民事訴訟:如果調解不成,或涉及損害賠償,家屬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雇主給付職災補償金及損害賠償。 5. 通報勞動檢查機構:如果懷疑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導致職災,可以向勞動檢查機構檢舉,要求進行勞動檢查及追究雇主責任。
Q: 雇主或公司負責人會因為職災而吃上官司嗎?
A: 是的,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雇主或其代理人(如公司負責人、工地主任)嚴重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的安全義務,導致勞工受傷或死亡,他們可能會面臨刑事責任。 例如,如果雇主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未採取應有的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安全訓練,導致勞工因職災而死亡,就可能被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刑法》上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面臨有期徒刑或罰金。法院在認定「雇主」時,也不會只看登記上的負責人,實際有經營權、管理權的人都可能被追究責任。
※ 網站聲明
著作權由「律點通」所有,非經正式書面授權,不得任意使用。
資料內容皆由AI生成,僅供參考,所引用資料也請自行查核法令動態及現行有效之實務見解,不宜直接引用為主張或訴訟用途,具體個案仍請洽詢專業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