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業員工必看:薪水、職災、無薪假,你的權益這樣顧!
各位在製造業打拼的夥伴們,您是否曾遇到工廠突然停工、老闆要求放「無薪假」,或是工作時不小心受了傷,卻擔心工作不保?在瞬息萬變的經濟環境下,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就像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今天,律點通將用最白話的方式,帶您看懂這些法律眉角,讓您在面對職場變動時,能更有底氣地保護自己!
薪水突然少給或沒工作,我該怎麼辦?
想像一下,工廠因為訂單減少或疫情影響突然停工,老闆卻沒給薪水,或者要求您放「無薪假」。這時候,您的薪資權益該如何保障呢?
- 老闆沒提供工作,薪水還是要給!
如果不是您的錯,是老闆那邊沒辦法提供工作給您(例如工廠停工、業務緊縮),法律上這叫做「受領勞務遲延」。這時候,即使您沒有實際工作,老闆還是得照常給您薪水。這在《民法》中有明確規定:
《民法》第487條:「僱用人受領勞務遲延者,受僱人無補服勞務之義務,仍得請求報酬。但受僱人因不服勞務所減省之費用,或轉向他處服勞務所取得,或故意怠於取得之利益,僱用人得由報酬額內扣除之。」
簡單來說,就是老闆不能因為自己營運困難,就片面不給您薪水。不過,如果您因為沒工作而省下了一些費用(比如交通費),或者有去其他地方打零工賺錢,老闆可以在應給的薪水裡扣除這些部分。
- 「無薪假」不是老闆說了算!
「無薪假」在法律上稱為「減班休息」。這不是老闆單方面就能決定的!它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 必須經過勞資雙方「協商同意」 :老闆不能片面通知您放無薪假,一定要跟您談好,並且取得您的書面同意。
- 要有景氣因素影響:真的遇到經濟不景氣或訂單減少,導致工廠停工或減產,才能實施。
- 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即使實施減班休息,您每個月領到的薪水,還是不能低於政府規定的基本工資(目前是27,470元)。
如果老闆沒有經過您的同意就實施減班休息或減薪,這是違法的!您可以依據《勞動基準法》終止勞動契約,並向老闆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當老闆違法時,您可以主動解除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而不是被動等待被資遣。
遇到職災,老闆可以隨便解僱我嗎?
製造業的工作環境,有時難免會發生職業災害。如果不幸在工作時受傷,正在治療或休養期間,老闆可以隨便把我解僱嗎?
答案是:不行! 法律對於職業災害勞工有特別嚴格的保護。
- 《勞動基準法》第13條規定,勞工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老闆不得終止契約。
- 更重要的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3條提供了更強的保障: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3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 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這表示,除非工廠真的歇業、有重大虧損並經過主管機關核定,或是您在治療結束後,被公立醫院認定真的無法勝任工作,否則老闆是不能隨意解僱職災勞工的。而且,即使符合這些例外情況,老闆也應盡力協助職災勞工恢復原工作或安置其他適合的工作。
案例分享:這些情況,法院怎麼判?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法院是怎麼處理這些勞資糾紛的。
案例一:疫情停業沒給薪,勞工成功爭取權益!
小美在一家海產店工作。2021年疫情期間,老闆突然宣布停業,從此沒再通知小美復工,也沒給停業期間的薪水。小美覺得權益受損,於是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並依《勞基法》終止契約,要求老闆給付停工期間的薪水、資遣費和退休金。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海產店老闆沒有經過小美同意就停業,導致小美無法提供勞務,這就是「受領勞務遲延」,所以老闆必須支付小美從停業到契約終止期間的基本工資。此外,老闆沒有依法幫小美投保勞保、薪水也短少,這些都嚴重損害小美的權益,因此小美依《勞基法》終止契約是合法的。最終,法院判決老闆要給付小美工資、資遣費,並補提繳退休金。
給您的啟示: 老闆不能因為疫情或營運困難就片面不給薪水。如果您遇到類似情況,請勇敢站出來爭取,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
案例二:職災被解僱,法院命令老闆繼續僱用!
阿華在一家機械工廠工作時,不幸因職災受傷,向公司請了公傷假。沒想到,公司卻以阿華曠職為由將他解僱。阿華認為自己是職災勞工,公司不能隨便解僱他,於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聲請了一種叫做「定暫時狀態處分」的法律程序,要求法院命令公司在訴訟結束前,必須繼續僱用他並支付薪水。
法院怎麼說?
法院審理後認為,阿華確實是職災受傷,公司在阿華的訴訟中很有可能敗訴,而且考量公司規模和財務狀況,即使繼續僱用阿華,也不會造成公司「顯有重大困難」。因此,法院同意了阿華的聲請,命令公司在訴訟結束前,必須繼續僱用阿華,並且每個月要支付他28,000元的薪水,確保阿華在訴訟期間能維持基本生活。
給您的啟示: 職災勞工受到法律特別保護,老闆解僱職災勞工的門檻很高。如果被違法解僱,除了打官司,還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讓您在訴訟期間也能有工作和薪水,保障基本生計。
員工自保,這些眉角要注意!
了解法律知識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在實際生活中運用。以下是給製造業員工的實用建議:
- 保留證據最重要!:所有跟工作相關的資料,像是勞動契約、薪資單、打卡紀錄、請假單、加班紀錄、和老闆或人資的對話紀錄(LINE、Email)、政府紓困方案的公告等等,都要好好保存。這些都是未來爭取權益的重要證據。
- 工資權益要爭取:如果老闆未經您同意就減薪、實施無薪假導致薪水低於基本工資,或沒有依約給付薪水,您可以依法終止契約,並向老闆請求資遣費。別讓自己的血汗錢白白流失!
- 申請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因為老闆歇業、業務緊縮、或被違法解僱等不是您自願離職的情況,記得向老闆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樣才能去申請失業給付,為自己爭取一段緩衝期。
- 職災保護要了解:如果不幸發生職災,務必了解《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給您的特別保護,包括醫療期間不能被隨意解僱、復工協助等。這些都是您應得的權益。
- 勞資爭議找調解:如果和老闆發生爭議,可以向各縣市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是一個免費且有效率的解決管道,有專業的調解委員協助您和老闆溝通。
結論:了解權益,才能安心工作!
在製造業的職場上,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是您最重要的保障。無論是薪資給付、無薪假、或是職災後的保障,法律都為您提供了明確的規範。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在面對任何職場挑戰時,都能更有信心、更安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公司因為訂單減少要我放無薪假,我不同意可以嗎?
A: 公司實施「無薪假」(法律上稱「減班休息」)必須與您協商並取得您的書面同意。如果公司未經您同意就片面實施,這是違法的。您可以拒絕,若公司仍強制執行,您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終止勞動契約,並向公司請求資遣費。同時,即使同意,公司給付的薪水仍不能低於基本工資。
Q: 我因為職災受傷正在治療,老闆卻要我回去上班,不然就要解僱我,這樣合法嗎?
A: 不合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3條對職災勞工有嚴格的解僱限制。在您職業災害醫療期間,除非有非常特定的情況(如公司歇業或重大虧損經核定、您經公立醫院認定不堪勝任工作等),否則老闆不得終止勞動契約。您可以拒絕回去上班,並向勞工局申訴,或尋求法律協助。
Q: 公司停工沒給薪水,我該怎麼收集證據來保護自己?
A: 您可以收集以下證據:1. 您的勞動契約或聘僱證明。2. 薪資單、薪資轉帳紀錄,證明您過去的薪資狀況。3. 公司宣布停工的公告、通知(例如LINE訊息、電子郵件、書面公告)。4. 您曾向公司詢問復工或薪資給付的紀錄。5. 出勤紀錄,證明您在停工前有正常出勤。這些都能證明公司未提供工作且未給付薪資的事實。
Q: 如果我被迫放無薪假,薪水又低於基本工資,我除了離職還能怎麼辦?
A: 您不一定要離職。您可以先向公司表達異議,要求公司補足薪資至基本工資。若公司不配合,您可以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尋求官方介入協商。在調解過程中,您可以主張公司違法減薪,要求補發工資。如果調解不成,您再考慮是否要依《勞動基準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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