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職災權益全攻略:發生事故,誰該負責?
身為派遣勞工的你,是否曾擔心在工作時發生意外,卻不知道該找誰負責、如何爭取自己的權益?別擔心!律點通為您整理了最完整的派遣勞工職災權益指南,讓您在面對職業災害時,不再徬徨無助。
什麼是職業災害?不只工作現場,上下班途中也算!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職業災害」(簡稱職災)。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義,職災不只包含在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活動或環境因素造成的傷害、疾病、失能或死亡。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您在上下班途中,只要是合理的時間、以合理的方式,從住家往返工作地點時發生事故,通常也會被認定為職災!這點非常重要,因為許多人誤以為只有在公司裡受傷才算職災。
派遣關係複雜?釐清「雇主」與「要派單位」的職責
派遣勞工的關係比較特別,通常涉及三方:
- 派遣勞工: 就是您,受僱於派遣公司,實際到其他公司工作。
- 派遣事業單位: 僱用您的公司,是您的法定雇主。
- 要派單位: 您實際工作的公司,負責指揮監督您的工作內容。
當職災發生時,很多人會疑惑到底該找誰負責?以前的法律對要派單位的責任不明確,但現在法律已經有更完善的保障了!
職災發生,哪些法律保障你?
台灣的法律對於職災勞工提供了多重保障,派遣勞工也不例外:
1. 《勞動基準法》:雇主無過失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只要勞工因職災受傷、生病、失能或死亡,雇主就必須負起補償責任,而且是「無過失責任」 。這表示,無論雇主有沒有過失,甚至勞工自己有些許疏忽,雇主都必須依法給予補償。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2. 《勞動基準法》第63-1條:派遣勞工的專屬保障,要派單位也要連帶負責!
這條法規對於派遣勞工來說至關重要!它明確規定,當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要派單位(您實際工作的公司)與派遣事業單位(您的雇主)必須「連帶負擔」勞基法第59條的職災補償責任。這意味著,您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兩方同時請求補償,不用擔心他們互相推卸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63-1條:「要派單位使用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要派單位應與派遣事業單位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要派單位及派遣事業單位因違反本法或有關安全衛生規定,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之責任。」
此外,如果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因為沒有遵守《勞動基準法》或《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導致您發生職災,他們還要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部分就屬於「過失責任」,需要證明他們有過失。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勞保給付是基本保障
這部法律整合了職災保險和保護規定,提供更全面的保障。只要您有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發生職災時就可以向勞保局申請醫療、傷病、失能、死亡等各項保險給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即使雇主沒有幫您投保,您仍然可以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1條向保險人申請相關補助,權益不會因此受損。
4. 《民法》:額外的損害賠償請求
如果職災的發生是因為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有故意或過失(特別是沒有遵守安全衛生規定),您可以依《民法》第184條請求額外的「損害賠償」。但要注意,這屬於「過失責任」,您需要證明對方有過失。而且,如果法院認為您對於事故的發生也有過失,可能會依《民法》第217條的「過失相抵」原則,減少對方的賠償金額。
- 職災補償(勞基法第59條、第63-1條):無過失責任,即使勞工有過失,雇主仍需全額補償。
- 損害賠償(民法第184條):過失責任,若勞工有過失,賠償金額可能減少。
不過,您已經領取的勞保職災給付或雇主/要派單位支付的補償金,都可以用來「抵充」他們應負的補償或損害賠償金額,避免重複獲得補償。
真實案例故事:小王的職災啟示
小王透過派遣公司「金佳鑫」被派到「合笠公司」做衝床作業員。有一天,小王在操作機台時,因為金佳鑫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訓練,加上合笠公司也沒提供完整的職業訓練和安全防護,導致小王左手兩根手指截肢的嚴重職災。
小王向法院提告,要求金佳鑫公司和合笠公司負責。法院審理後認為,小王受的傷確實是職災,金佳鑫公司和合笠公司都沒盡到保護勞工的責任,所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63-1條,判決兩家公司必須連帶負擔小王的職災補償和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法院也認定小王自己有30%的過失,但兩家公司仍需共同負擔70%的責任。這個案例清楚地告訴我們,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在派遣勞工職災發生時,都不能置身事外,必須共同承擔責任。
職災發生了,派遣勞工該怎麼做?
- 立即通報並就醫: 發生事故後,請務必第一時間告知您的派遣事業單位和要派單位,並立即就醫。務必向醫護人員詳細說明事故發生經過,以及與工作的關聯性。
- 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環節!包括:
- 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
- 職災發生時的醫療證明、診斷書、醫療費用收據。
- 事故現場的照片、影片、目擊證人資料。
- 與公司溝通的文字紀錄(如訊息、郵件)。
-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這是您的基本權益,請向勞保局提出申請。不論公司有沒有過失,只要認定是職災,您就可以領取。
- 與公司協商或尋求協助: 您可以先嘗試與派遣公司和要派單位協商補償事宜。若協商不成或有爭議,建議尋求勞工主管機關(如勞工局)、法律扶助基金會或專業律師的協助,確保您的權益不受損害。
結論:知己知彼,才能保障自己
作為派遣勞工,了解自己在遭遇職災時的法律權益至關重要。請記住,您的派遣事業單位和要派單位都對您的職場安全負有責任,並且在職災發生時,他們需要連帶地提供補償。保留證據、及時通報、積極處理,是您維護自身權益的關鍵。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在職場上更有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發生後,我第一時間該怎麼做?
A: 職災發生後,您應該立即停止工作,並向派遣事業單位及要派單位通報。接著,請儘速前往醫院就醫,並向醫護人員詳細說明事故發生經過與工作關聯性,以便醫生開立相關證明。同時,務必保留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包括醫療單據、診斷書、事故現場照片、通報紀錄等,這些都是未來爭取權益的重要依據。
Q: 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我該向誰求償?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3-1條,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應連帶負擔職災補償責任。這表示您可以選擇向其中任何一方或兩方同時提出補償請求,他們不能互相推卸責任。通常建議先向您的法定雇主(派遣事業單位)提出,但若對方處理不積極,您也可以直接向要派單位請求。
Q: 如果我對於職災的發生也有點小疏忽,還能拿到補償嗎?
A: 可以!《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的職災補償,是採無過失責任主義。這意味著,即使您對於職災的發生與有過失,派遣事業單位和要派單位(連帶)仍應依法給予您職災補償,您的過失不會影響您獲得補償的權利。然而,如果您是依《民法》請求「損害賠償」,則法院可能會依「過失相抵」原則,酌情減少賠償金額。
Q: 職災補償和勞保給付有什麼不同?領了勞保還能再要求補償嗎?
A: 職災補償是依《勞動基準法》由雇主(及要派單位)負擔的責任,屬於雇主應給予的補償。勞保職災給付則是您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後,由勞保局提供的保險給付。兩者性質不同,但依法律規定,雇主或要派單位應給付的補償金額,可以抵充您已領取的勞保職災給付。也就是說,您可以先領取勞保給付,不足的部分再向派遣事業單位或要派單位請求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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