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的你,職災發生時權益別睡著!
身為在職場上努力打拼的你,是否曾感到身心俱疲,甚至擔心哪天會因過度勞累而倒下?特別是身為派遣勞工,面對職災風險時,權益保障是否讓你感到困惑?別擔心,這篇文章將為你釐清所有疑問,讓你了解在台灣,當不幸發生職業災害時,身為派遣勞工的你,究竟有哪些權利,又能向誰主張,確保你的辛勞不會白費。
什麼是職業災害?你的權益起點!
在談論補償前,首先要了解什麼是「職業災害」(簡稱職災)。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的定義,職災是指因工作場所、作業活動或其他職業上原因所引起的疾病、傷害、失能或死亡。
簡單來說,職災的認定有兩大關鍵:
- 職務遂行性: 災害發生時,你正在執行職務或從事與職務相關的活動。
- 職務起因性: 災害的發生與你所從事的工作或工作環境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通勤災害」(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是否屬於《勞動基準法》下的職災,法院實務上仍存在不同見解。雖然勞保通常會將其視為職災,但雇主的補償責任則可能會有更嚴格的認定標準,這點在後面的案例中會再說明。
派遣勞工的特殊身份:誰是你的「雇主」?
身為派遣勞工,你與一般正職員工最大的不同,就是你會有兩個「關係人」:派遣事業單位(你的直接雇主)和要派單位(實際工作的地方)。這兩者在職災發生時,都負有責任。
1. 雇主的「無過失補償責任」
首先,你的直接雇主——派遣事業單位,對於你發生的職災,負有「無過失補償責任」。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依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付失能補償。四、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白話解釋: 這條文的意思是,只要你因為工作發生職災,無論雇主有沒有過失,都必須補償你的醫療費用、醫療期間的薪資、失能補償,甚至死亡補償。如果勞保或其他法令已經給付了部分費用,雇主可以從應補償的金額中扣除。
2. 要派單位的「連帶責任」與「損害賠償責任」
針對派遣勞工,法律還有更特別的保障,讓實際工作的要派單位也必須負責。
《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應連帶負本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所定雇主應負之職業災害補償責任。前項職業災害,如係因要派單位違反本法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或從事工作場所、設備、管線、原料、材料、化學品及氣體之管理、操作,或提供防護器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指導等,未盡安全衛生義務,致派遣勞工發生職業災害者,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白話解釋: 這條文是派遣勞工最重要的護身符之一!它明確規定,派遣公司和要派公司對於你的職災補償要負 「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請求補償,他們不能互推責任。更進一步,如果職災是因為要派單位沒有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設備,或沒有做好安全訓練等,導致你受傷,那麼要派單位還要與派遣公司負 「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
3.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除了雇主補償,如果你有投保勞工保險,職災發生時也可以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27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遭遇職業傷病而發生醫療、傷病、失能、死亡或失蹤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得依本法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白話解釋: 這條文確保了如果你有參加職災保險,在發生職災後,可以依規定向保險人請領醫療、傷病、失能或死亡等保險給付。這是國家提供的基礎保障,通常會優先啟動。
真實案例看懂職災求償!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情境故事,來看看實際職災發生時,法院是如何判斷的吧!
情境一:工地意外,誰來負責?
小陳是一位透過A派遣公司,被派到B營造公司工地的派遣勞工。有一天,小陳在工地高處作業時,因為B營造公司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不小心從高處墜落,導致嚴重受傷。小陳該怎麼辦呢?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A派遣公司作為小陳的直接雇主,必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起職災補償責任(這是無過失的)。而B營造公司雖然不是小陳的直接雇主,但因為他們沒有提供安全的作業環境,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所以也要依《民法》第184條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表示小陳可以同時向A派遣公司和B營造公司主張權利,但不能重複領取相同的補償或賠償。
給你的啟示: 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時,你的派遣公司是法定雇主,要派公司若有疏失,也要負侵權責任。兩者都可能成為你求償的對象。
情境二:通勤路上發生車禍,算是職災嗎?
小美也是一名派遣勞工,在前往公司上班的途中,不幸發生了車禍。她認為這是職災,向要派單位請求薪資及醫療費用補償。
法院怎麼說: 這是一個近期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勞訴字第30號民事判決)的例子。法院認為,雖然要派單位對派遣勞工有指揮監督權,但《勞動基準法》第59條所稱的職業災害,必須具備「職務遂行性」及「職務起因性」。通勤災害如果不是雇主可以控制的因素,例如不是因為公司提供的交通工具或指示造成的,與職務間沒有相當因果關係,那麼就不會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職災,雇主也就不需要負擔《勞基法》上的補償責任。
給你的啟示: 通勤車禍在「勞保」上通常會被認定為職災,但要向「雇主」主張《勞動基準法》上的補償責任時,法院的認定會比較嚴格。這是一個重要的差異點,需要特別留意。
不幸發生職災,派遣勞工該怎麼做?
面對職災,掌握正確的應對步驟,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 立即就醫,保留所有醫療證明: 這是最重要的第一步。務必保留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住院證明等所有醫療文件。
- 詳細記錄事故經過,保全證據: 記下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在場人員、工作內容及相關安全衛生設施狀況。拍照或錄影存證,越詳細越好。
- 優先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 如果有投保勞工保險,應優先向勞保局申請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或死亡給付。這是你的基礎保障。
- 向派遣事業單位請求職災補償: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向你的直接雇主(派遣公司)請求醫療費用、工資補償、失能補償或死亡補償。
- 向要派單位請求連帶補償及損害賠償: 如果派遣公司未履行補償責任,或職災原因可歸責於要派單位(例如未提供安全工作環境),你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及《民法》第184條,向要派單位請求連帶補償或損害賠償。
- 注意請求權時效: 職災補償請求權有時效限制,請務必盡速提出,避免權利喪失。
- 尋求法律扶助: 如果對法律程序感到困惑,可以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3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52條,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法律扶助。
結語
身為過勞風險勞工,你的健康與權益至關重要。了解這些法律知識,不僅能保障自己,也能在不幸發生職災時,知道如何為自己爭取應有的權益。請記住,你不是一個人面對,法律會是你強大的後盾。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你更清楚自己的權利,安心工作,也懂得在必要時保護自己!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派遣勞工發生職災,我到底該找派遣公司還是實際工作的公司(要派單位)負責?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63條之1,派遣事業單位(你的直接雇主)和要派單位(實際工作的地方)對你的職災補償負「連帶責任」。這表示你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請求補償,他們都不能拒絕。如果職災是因為要派單位未盡安全衛生義務導致的,你還可以向要派單位請求損害賠償。
Q: 如果我沒有保勞保,發生職災還有保障嗎?
A: 即使雇主未依法為你投保勞保,你遭遇職災時,仍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條及第9條,比照勞工保險條例的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失能、死亡補助。此外,你的雇主(派遣事業單位)仍須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無過失補償責任。
Q: 職災發生後,我可以領到哪些補償或給付?
A: 主要有兩部分: 1. 勞工保險給付: 若有投保,可申請醫療給付、傷病給付(醫療期間無法工作)、失能給付、死亡給付等。 2. 雇主補償: 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需補償醫療費用、醫療期間原領工資、失能補償及死亡補償。這些補償在勞保給付之外,若勞保已給付部分,雇主可抵充。
Q: 職災發生後,我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A: 務必保留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 醫療證明: 診斷證明書、醫療收據、住院證明。 事故紀錄: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在場證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工作相關證據: 工作內容證明、班表、打卡紀錄、工作環境照片(特別是與安全設施相關)。 通報紀錄: 向公司或勞動檢查單位通報的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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