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工班兄弟、工地夥伴們,大家好!
在營造工地上打拚,每天面對高風險的工作環境,最怕的就是遇到職業災害。一旦受傷,除了身體的痛,心裡更擔心的是:我的醫藥費誰付?工作不能做,薪水怎麼辦?未來生活怎麼辦?
別擔心!今天「律點通」就是要來跟大家說清楚、講明白,當職災發生時,雇主到底有哪些責任?我們勞工又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了解這些,才能在關鍵時刻保護自己,不再吃悶虧!
什麼是「職業災害」?
簡單來說,只要你因為工作的原因,在工作場所(或前往工作場所的合理途中)發生意外,導致受傷、生病、失能甚至死亡,都可能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這包括:
- 在工地上被機器夾傷、從高處墜落。
- 搬運重物閃到腰,或長期姿勢不良導致的職業病。
- 執行職務時發生車禍。
重點是,這個傷害或疾病,必須跟你的工作有直接關係。
職災發生,雇主有哪些責任?
當職災不幸發生,雇主可不是一句「不小心」就能推卸責任的。依照台灣的法律,雇主至少有以下幾種責任:
1. 最基本的保障:無過失補償責任(《勞動基準法》)
這是對勞工最基本的保障!只要你確定是職災,不管雇主有沒有錯,他都必須給你補償。就像下面這條規定說的: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只要你是因為工作受傷,雇主就得負責給你:
- 醫療費用: 生病、受傷的醫藥費。
- 原領工資補償: 在治療、休養期間,不能工作的薪水(通常是原領工資)。
- 失能補償: 如果因此造成身體失能,會有一筆錢。
- 死亡補償: 如果不幸身亡,家屬會有一筆喪葬費和死亡補償。
重要提醒: 勞保的職災給付,如果雇主有幫你繳保費,是可以拿來抵充這部分的補償的,這樣能避免重複領取。
2. 雇主有疏失,要賠更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與《民法》)
如果雇主不只是讓你發生職災,還因為他沒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沒有提供安全訓練,導致你受傷,那麼他就要負擔更重的「損害賠償責任」。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律對勞工很有利!它規定,只要你發生職災並有損害,就推定雇主有過失,除非雇主能證明他一點錯都沒有,否則就得賠償。賠償的範圍會更廣,除了醫療費、薪資損失,還可能包括:
- 看護費
- 交通費
- 勞動力減損: 因為受傷影響你未來賺錢的能力。
- 精神慰撫金: 也就是俗稱的「精神賠償」,補償你身心痛苦的損失。
3. 嚴重疏失,雇主可能要坐牢!(《職業安全衛生法》與《刑法》)
如果雇主嚴重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例如明知有危險卻不處理,導致勞工死亡或重傷,那麼雇主或負責人,不只賠錢,還可能要面對刑事責任,甚至被判刑坐牢。這就是為了提醒雇主,工安是不能開玩笑的!
誰是「雇主」?總包、分包都要負責嗎?
在營造工地,常常有總包、分包、再分包等複雜關係。那萬一職災發生,誰才是法律上的「雇主」?
《勞動基準法》第62條第1項:「事業單位將其事業招人承攬,如有再承攬時,承攬人或中間承攬人,就各該承攬部分所使用之勞工,均應與最後承攬人,連帶負本章所定雇主應負職業災害補償之責任。」
這條法律很明確地告訴我們:原事業單位(總包商)、承攬人(分包商)、再承攬人,都可能要對你的職災負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就算你是分包商的員工,但總包商在現場有指揮監督權,他也可能要一起負責。這對勞工來說是好事,因為可以向多個對象求償,保障更大。
職災案例分享:不是意外,是權益!
為了讓大家更了解,我們來看兩個真實發生過的案例:
案例一:沒給安全訓練,雇主賠百萬!
小葉在一家機械公司工作,有一天他在清潔機器時,因為公司沒有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也從來沒給他安全訓練,結果左手不小心被機器夾傷,傷勢很嚴重。小葉後來向法院提告,法院調查後發現,公司確實違反了《職業安全衛生法》的規定,沒有盡到保護勞工的責任。最後,法院判決這家公司必須賠償小葉醫療費、不能工作的薪水、勞動力減損,還有精神賠償,總共超過一百五十萬元!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雇主提供安全設備和訓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如果雇主沒做到,導致你受傷,你絕對有權利要求賠償,而且金額可能很高。
案例二:總包商沒設防墜設施,負責人也要擔刑責!
老邱在一個屋頂工程工作,他是分包商的員工。在作業時,因為總包商沒有依照規定設置防墜設施,也沒有要求老邱使用安全帶,結果老邱不慎從屋頂墜落身亡。後來,法院認定這家總包商在工程中具有指揮監督和安全管理的角色,是《職業安全衛生法》所指的「雇主」。總包商的負責人因為沒有設置防墜設施,違反了職安法,最後被判處拘役。雖然現場主管沒有被認定為「雇主」,但因為業務過失,也面臨了法律責任。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說明,在承攬關係中,即使你是分包商的員工,總包商也可能要負起工安責任。而且,如果因為雇主或負責人的疏忽導致嚴重職災,他們是會面臨刑事責任的,不只是賠錢了事。
營造業勞工,職災發生後該怎麼辦?
萬一不幸發生職災,請你務必記住以下幾點,保護自己的權益:
- 立即就醫: 這是最重要的!先處理傷勢,並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上面要註明「因工作受傷」。
- 保留證據: 如果可以,盡量拍照(現場環境、機器、傷勢)、錄影、尋找目擊證人。這些都是未來求償的重要證據。
- 通報雇主: 盡快告知雇主或現場負責人。如果發生死亡或嚴重受傷的職災,雇主有義務在24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
- 申請勞保職災給付: 這是你最基本的權益,請雇主協助辦理。勞保會給付醫療費、傷病給付等。
- 與雇主協商: 了解雇主願意提供的補償或賠償方案。如果雇主有過失,你可以主張《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或《民法》上的賠償,包括精神慰撫金等。
- 尋求協助: 如果與雇主協商不順利,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調解,或尋求法律諮詢。
結語
在營造工地上,安全絕對是第一位。但萬一職災發生,了解自己的權益,知道如何應對,才能讓自己和家人得到應有的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各位工班兄弟,在面對職災時不再迷茫,勇敢主張自己的權利!
記住,你的安全與權益,值得被好好保護!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在下班途中發生車禍,這樣算職災嗎?
A: 如果你是在合理的上下班途中,沒有繞路或從事私人事務,直接往返工作地點與住家之間,途中發生的意外通常會被認定為「職災」。這屬於職災認定中的「業務遂行性」範疇,因為是為了執行職務而發生的事故。不過,具體情況仍需勞保局或法院個案認定。
Q: 如果雇主不願意承認是職災,也不幫我申請勞保,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雇主不配合,你可以自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給付,並提供相關證明(如診斷證明、事故報告、同事證詞等),勞保局會進行調查。同時,你也可以向地方政府的勞工局或勞動檢查處申訴,請求他們介入協助,甚至對雇主進行勞動檢查。保留所有與職災相關的證據非常重要。
Q: 職災發生後,除了勞保給付,我還能向雇主要求什麼?
A: 除了勞保給付外,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雇主還需負擔「無過失補償責任」,勞保給付可以抵充這部分。更重要的是,如果雇主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等規定,導致你受傷,你可以依據《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1條或《民法》向雇主主張「損害賠償責任」,這可能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因受傷減少的勞動能力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精神賠償)。
Q: 我在工地發現有安全隱患,但跟工頭反映都沒人理,我該怎麼辦?
A: 如果工頭或雇主不理會你的安全反映,你可以直接向勞動檢查機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或各地方政府勞工局的勞動檢查單位)進行申訴。你可以匿名申訴,勞檢單位會派員到現場檢查,如果查證屬實,會要求雇主限期改善並可能處以罰鍰。你的申訴受到《職業安全衛生法》的保護,雇主不能因此對你做出不利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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