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勞工朋友們,您是否曾擔心,萬一不幸在工作上遇到意外,導致身體受傷,甚至影響到工作能力時,雇主會不會因此就解僱您呢?對於身心障礙勞工來說,工作權的保障更是我們特別關心的議題。今天,律點通要帶您深入了解,當您遭遇職業災害時,法律是如何層層保護您的工作權益,讓您能安心養傷,不用擔心飯碗不保!
職災期間,雇主不能隨意解僱您!
當您因職業災害而受傷或生病,正在接受治療的期間,法律給予您最堅實的保障。台灣《勞動基準法》明文規定,雇主在這個關鍵時期是不能隨意解僱您的。
法律怎麼說?
《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規的意思是,只要您因為職災正在醫療中,無法工作,雇主就不能終止您的勞動契約。這是為了讓您能安心療養,不用擔心失去收入來源。除非發生像是大地震、火災等天災事變,導致公司真的無法繼續經營,而且還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雇主才能在這個期間解僱您。請注意,這個「報主管機關核定」是強制性的,如果雇主沒有經過核定就解僱,那這個解僱就是無效的。
《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
這條規定進一步說明了職災補償的內容,也定義了「醫療中不能工作」就是《勞基法》第13條所指的「醫療期間」的基礎。
什麼是「醫療期間」?關鍵在於「能不能工作」
「醫療期間」並不是指您只要去醫院看醫生就算,它的核心是您因為職災傷病, 「不能從事原先約定的工作」 的期間。這包括了醫治、療養,甚至是後續的復健。
實務上如何認定?
- 不能工作:指的是您因為職災受傷或生病,還需要持續治療,暫時無法回到工作崗位,必須請假接受治療的這段時間。
- 工作能力恢復:如果您的傷勢已經治療好,恢復了工作能力,或者治療後症狀已經穩定,再治療也沒有什麼效果了,甚至您已經可以勝任雇主提供的「其他合適工作」,那麼這個「不能工作的醫療期間」的保護就會解除。
- 輕微傷害:如果您的職災傷勢很輕微,根本不影響您的工作能力,您仍然可以正常上班,那就不屬於《勞基法》第13條所說的「醫療期間」。
醫療期滿後,雇主仍有嚴格限制
即使您的職災醫療期間結束了,雇主也不是想解僱就能解僱的。法律對職災勞工提供了更進一步的保護。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這條法規非常重要!它代表著,即使您醫療期滿,雇主想要解僱您,也必須符合這三種非常嚴格的條件之一,而且通常都需要主管機關核定或專業醫療機構的認定。這大大降低了雇主任意解僱職災勞工的可能性。
法律保障實例:看看別人怎麼爭取權益
了解法條很重要,但看看實際案例,會讓您更有感觸。以下兩個案例,希望能幫助您更清楚地理解這些法律規定:
案例一:職災期間,公司不能以「累計過失」解僱我!
小王是一名貨運司機,在送貨途中不幸發生行車糾紛而受傷,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在他需要休養、不能工作的醫療期間,公司卻因為他之前累積的多次過失,決定將他解僱。小王認為公司在職災醫療期間解僱他是不合法的,於是尋求法律協助。法院最終判決,在勞工因職災而醫療期間,雇主是絕對不能終止契約的。即使勞工過去有過失,雇主也必須等到醫療期間結束後,才能再依其他合法事由考慮解僱。這個案例明確告訴我們,職災醫療期間的工作權保障是優先於其他解僱事由的。
案例二:傷勢輕微不影響工作,就不算「醫療期間」嗎?
阿明在工作中不小心扭傷了腳踝,但他覺得傷勢不重,仍然可以正常上班,完成日常的工作。後來,公司因為阿明多次違反公司規定,造成了損失,於是決定將他解僱。阿明主張自己受了職災,雇主不能解僱他。然而,法院審理後認為,《勞基法》第13條所指的「醫療期間」,是指勞工因為職災受傷, 「尚未恢復工作能力」 的期間。如果傷勢輕微,並不會影響到勞工原有的工作能力,那麼就不適用《勞基法》第13條的解僱禁止規定。這個案例提醒我們, 「醫療期間」的認定,關鍵在於傷勢是否讓您「不能工作」 。
我該怎麼做?職災勞工的行動指南
了解了自己的權益後,更重要的是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 立即通報與就醫:發生職災後,請務必第一時間向雇主通報,並儘速就醫。請醫生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書,上面最好能明確載明您因傷病「不能工作」的期間。
- 保存所有證據:將所有與職災相關的醫療單據、診斷證明、勞保局的核定文件、與雇主的溝通紀錄(例如訊息、郵件)等,都妥善保存下來。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證據。
- 積極配合治療與復健:按照醫生的指示,積極接受治療和復健,並定期將您的醫療狀況告知雇主。
- 了解「醫療期間」的定義:清楚知道您的「醫療期間」是指您因職災而「不能工作」的期間。如果雇主在您仍在醫療期間內就提出解僱,請務必檢視其是否符合法律的嚴格要件。
- 尋求協助:如果您覺得雇主的行為不合理,或有違法解僱的疑慮,請不要害怕!您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
結語
遭遇職業災害已經令人身心俱疲,但請您記住,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身心障礙勞工在職災醫療期間的工作權益,受到《勞動基準法》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的嚴格保障。請您務必了解自己的權利,勇敢站出來維護自己的工作權,讓自己能安心養傷,重回職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職災後,雇主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解僱我?
A: 在您因職災而「不能工作」的醫療期間,雇主原則上不能解僱您。唯一的例外是發生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且必須經過主管機關核定。醫療期滿後,雇主仍需符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的嚴格條件(如公司歇業或勞工經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才能解僱。
Q: 我的傷勢輕微,還能正常上班,這樣算在「醫療期間」內嗎?
A: 如果您的職災傷勢輕微,並未影響到您原有的工作能力,您仍然可以正常出勤並完成工作,那麼法律上就不會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第13條所保護的「醫療期間」。此時,雇主若有其他合法解僱事由,仍可能依法解僱您。
Q: 我通勤上班途中發生車禍受傷,這算是職業災害嗎?
A: 是的,根據《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勞工上、下班於「適當時間」從日常居、住處所往返就業場所之「應經途中」發生事故而致的傷害,通常會被視為職業災害。即使是途中順道購買飲料等「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行為,若未明顯偏離合理路線,也可能被認定為職災。
Q: 如果雇主在我職災醫療期間解僱我,我該怎麼辦?
A: 如果雇主在您職災醫療期間解僱您,且沒有經過主管機關核定的天災事變等特殊情況,這個解僱通常是無效的。您應該立即向各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或尋求法律扶助機構的協助,諮詢專業律師的意見,以維護您的工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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