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在台灣,工作時不慎發生意外,導致職業傷害或疾病,不僅身體受苦,更可能面臨工作權不保的恐懼。這份擔憂是真實的,但請您放心,台灣的法律對職業災害勞工提供了堅實的保護。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認識這些權益,讓您在面對職災時,能更安心地專注於康復。
什麼是「職業災害」?
首先,我們要了解什麼是「職業災害」。簡單來說,就是您因為工作而受傷或生病。這不僅限於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也可能包括:
- 在執行職務時,因工作環境、設備或工作活動引起的傷害或疾病。
- 從住家往返工作場所的合理通勤途中發生的意外(也就是俗稱的「通勤職災」)。
判斷是否為職災的關鍵在於,您的傷害或疾病與「工作」之間是否存在緊密的關聯性。即使是通勤職災,法院也會審酌您是否在合理的時間與路徑上,且沒有從事與日常生活無關的私人行為。
您的「醫療期間」有多長?
當您被認定為職業災害後,接下來的「醫療期間」是法律保護您的重要依據。根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2款:「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這裡的「醫療期間」指的是您因職災接受醫治、療養,並且因此無法從事您原本工作的這段時間。它不只包含急性治療期,也涵蓋了後續為了恢復工作能力所必需的復健過程。只要您還無法勝任原有的工作,都可能被認定為處於醫療期間。法院在認定時,會參考醫師診斷證明、復工評估等具體事證。
職災醫療期間,雇主不能隨意解僱您!
這是最重要的一點!法律明確規定,在您因職災受傷的醫療期間,雇主是不能終止勞動契約的。這項規定是為了保障您在最脆弱的時候,不會因為失去工作而生活陷入困境。
《勞動基準法》第13條:「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這條法律的意思是:
- 絕對禁止:即使您在醫療期間有其他違規行為(例如遲到、早退,甚至情節較輕的違反工作規則),雇主都不能以此為由將您解僱。這項保護是全面的!
- 安心療養:這讓您可以專心養傷,不用擔心生計問題。
- 例外極少:除非發生像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並且經過主管機關核准,雇主才能在這段期間解僱您,但這種情況非常罕見。
醫療期結束後,雇主就能解僱嗎?
那麼,如果醫療期間結束了,雇主就可以隨意解僱職災勞工嗎?也不是!《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對此也有特別的規範: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84條:「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醫院評鑑合格醫院認定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
這條法律告訴我們,即使醫療期結束,雇主要解僱職災勞工,也必須符合非常嚴格的條件,例如:
- 公司歇業或嚴重虧損,且經主管機關核准。
- 您在醫療結束後,經合格醫院認定,確實因身心障礙而無法勝任工作。
- 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因素,公司無法繼續經營,且經主管機關核准。
此外,即使您在醫療期結束後有其他違規行為,雇主若要依《勞動基準法》第12條解僱,仍需符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雇主必須證明已經嘗試了所有其他方法(如輔導、調職),但都無法維持勞雇關係,才能走到解僱這一步。
實際案例告訴您:這樣保護自己!
讓我們透過兩個生活化的案例,更具體地了解這些法律如何運作:
案例一:小陳的職災保護
小陳在工廠工作時不慎受傷,被認定為職業災害,需要休養一段時間。在小陳休養期間,公司卻以他過去工作表現不佳、曾有違規行為為由,突然將他解僱。小陳感到非常無助,認為自己還在醫療期間,公司不該這樣做。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的「絕對禁止原則」,只要勞工還處於職業災害的醫療期間,即使有其他違規行為,雇主都不能將其解僱。因此,法院判決公司的解僱無效,小陳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給您的啟示:這說明了職災醫療期間的保護非常強大。即使您在受傷前或受傷期間有其他小過失,雇主也不能以此為由在您療傷時將您解僱。
案例二:小林的通勤職災與責任
小林在騎車上班途中,因為繞路去買了杯飲料,結果發生了車禍受傷。勞保局認定這是通勤職災。公司在他休養期間,安排他進行復健,並配合醫師評估,認定他的醫療期間只到某個日期。醫療期結束後,公司安排他回到原職位,但他卻多次無故曠職,也不服從主管的合理指示。公司最終以他嚴重違反工作規則為由將他解僱。
法院怎麼說? 法院首先認定小林買飲料的行為仍在合理通勤範圍,屬於職災。但法院也根據醫師評估,確認小林的醫療期間已經結束,他已經恢復了工作能力。由於小林在醫療期結束後,多次無故曠職且不服從主管合理指示,已經構成《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定的重大違規,因此判決公司的解僱合法。
給您的啟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職災保護並非無限上綱。您需要確實配合醫療,並在醫療期結束、恢復工作能力後,盡力履行工作義務。如果雇主已提供適合您傷勢的工作,您仍無故不配合,可能會失去法律的保護。
保護自己的小撇步
- 及時通報與就醫:發生職災後,請立即告知雇主,並盡快就醫。務必取得詳細的診斷證明書,清楚載明您的傷勢、所需的休養或治療期間,以及是否影響工作能力。
- 積極配合醫療與復健:按照醫師指示進行治療和復健,並定期向雇主提供醫療進度證明。
- 遵守請假程序:即使在醫療期間,仍應依照公司的規定辦理請假手續,避免被認定為無故曠職。
- 配合合法調動:如果您的傷勢允許,雇主可能會提供適合您傷勢的輕便工作或調整職務。若這項調動是合法且合理的,您應盡力配合提供勞務。
- 保留所有紀錄:所有與職災相關的文件(診斷證明、復健紀錄、與公司的溝通訊息、請假單等)都應妥善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結論
在台灣,職災勞工的權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障,特別是在醫療期間,雇主是不能隨意解僱您的。了解這些法律規定,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步。請您安心療養,積極復健,並在必要時,勇敢地為自己的權益發聲。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會是您堅實的後盾。
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建議向相關單位或專業人士尋求進一步的協助。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受傷是不是「職業災害」?
A: 判斷是否為職業災害,主要看您的傷害或疾病是否與「工作」有直接或間接的關聯。這包括在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或是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時間、路徑上發生的事故(通勤職災)。您可以檢視受傷時的狀況,並諮詢公司人資部門或勞工保險局,必要時可請專業醫師評估。
Q: 「醫療期間」的認定標準是什麼?我怎麼知道我的醫療期何時結束?
A: 醫療期間是指您因職災接受治療、療養,且因此無法從事原定工作的期間,也包括為恢復工作能力所做的復健。醫療期的結束通常是依據醫師的專業判斷,當醫師認定您已康復或恢復到足以勝任原有工作時,醫療期間就可能結束。您可以要求醫師開立詳細的診斷證明或復工評估報告,作為判斷依據。
Q: 如果我在職災醫療期間,公司還是用我之前的過失把我解僱了,我該怎麼辦?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3條,雇主在職災醫療期間是絕對不能解僱您的,即使您有其他違規行為也不行。如果公司這樣做,他們的解僱行為是無效的。您可以向當地勞工局申訴,或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的訴訟,主張您的工作權益。
Q: 公司在我受傷後,要求我做一些輕便的工作,但我還沒完全康復,可以拒絕嗎?
A: 如果公司提供的輕便工作是您目前的傷勢可以勝任的,且是合法合理的職務調動,您原則上應該配合。如果無故拒絕,可能會被視為不配合,進而影響您的權益。但如果該工作仍會加重您的傷勢或超出您的能力範圍,您可以提供醫師證明,說明您無法勝任,並與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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