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離職不徬徨:掌握您的資遣費與退休金權益
面對中年離職,許多勞工朋友心中難免感到焦慮與不安。除了重新規劃職涯,更重要的是,您必須清楚了解自己應得的「資遣費」與「勞工退休金」如何計算,才能確保自身權益不受損。律點通將透過這篇文章,帶您一步步釐清這些重要的法律概念,讓您在離職後也能安心,為下一段人生旅程做好準備。
資遣費,您應得的經濟補償!
當雇主因法定事由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必須給付勞工一筆「資遣費」,這筆錢的目的是為了保障勞工在非自願離職後的過渡生活。但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會因為您適用的是「勞退新制」還是「勞退舊制」而有所不同,這點務必搞清楚!
新制?舊制?搞清楚您的資遣費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分為新制與舊制,分水嶺是民國94年7月1日。
- 勞退新制: 如果您是在94年7月1日後才開始工作,或是在94年7月1日前已在職但選擇適用新制,那麼您的資遣費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來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白話解釋:新制勞工的資遣費,是每工作滿一年,雇主就給您半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工作未滿一年,就按比例計算。請注意,最高只能領到6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裡提到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條文,現已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取代,但資遣費計算原則不變。
- 勞退舊制: 如果您在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實施前就已經在公司服務,而且沒有選擇轉換新制,或是在新制實施前就已符合退休條件並選擇舊制,那麼您的資遣費將依據《勞動基準法》來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17條:「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規定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白話解釋:舊制勞工的資遣費,是每工作滿一年,雇主就給您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不足一年的部分,則按比例計算,但未滿一個月仍以一個月計算。舊制資遣費是沒有最高上限的。
- 保留年資: 如果您是94年7月1日以前就受僱,後來選擇轉換新制,那麼您在新制實施前的舊制年資會被「保留」。這段保留年資的資遣費或退休金,會在勞動契約終止時,依《勞動基準法》的相關規定來計算。
「平均工資」怎麼算?這很關鍵!
無論新制或舊制,資遣費的計算都離不開「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認定範圍,直接影響您能領到多少錢,所以一定要搞清楚!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期間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之規定,應為工資之給付,或依本法其他規定應為平均工資之計算,均以其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作為平均工資。」
白話解釋:
- 基本原則:通常是您被資遣前6個月內所領到的工資總額,除以這6個月的總日數。舉例來說,如果您在7月1日被資遣,那就是計算1月1日到6月30日這段期間的工資總額,除以這181天(或182天)的總日數。
- 未滿6個月:如果您工作未滿6個月就被資遣,那就是以實際工作的這段期間來計算。
- 工資範圍:請注意,《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這表示,除了本薪,許多經常性的獎金、津貼(例如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都應該被納入平均工資的計算。
實際案例看過來:這些情況您一定要知道!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讓您更容易理解這些規定如何保障您的權益。
案例一:老闆不能隨便扣您的資遣費!
情境故事:
陳先生在一家公司服務多年,不幸遇到公司業務緊縮,被依《勞動基準法》資遣。公司在發放資遣費時,卻聲稱陳先生之前遺失了一台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因此要從資遣費中扣除賠償金。陳先生對此感到不滿,認為公司不應該這樣做。
法律怎麼說?
法院認為,資遣費是法律保障勞工在離職後生活的費用,雇主不能因為勞工有其他債務(例如賠償公司財物損失),就單方面從資遣費中扣除。就算勞雇雙方對賠償金額有爭議,雇主也應該先全額給付資遣費,然後再循其他法律途徑(例如民事訴訟)向勞工主張賠償。如果雇主逕自扣除,就可能違反《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而受罰。
律點通提醒:您的資遣費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果遇到公司想東扣西扣,千萬不要妥協,這是不合法的行為。
案例二:選了新制,資遣費計算方式就不同了!
情境故事:
林小姐從民國94年初就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勞退新制上路前,她選擇了適用勞退新制。多年後,公司因故終止與林小姐的勞動契約。林小姐發現,公司在計算她的資遣費時,是按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每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但她記得公司的工作規則裡寫的是每滿一年給一個月,於是向公司爭取差額。
法律怎麼說?
法院認為,林小姐當初在公司舉辦說明會後,已經充分了解並自願選擇適用勞退新制,公司也依規定開始為她提繳勞退金。這表示雙方已經合意將勞工退休金制度及資遣費的計算方式,一併改為適用新制規定。因此,她的新制年資資遣費就應該依照《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來計算,即使公司原有的工作規則有不同規定,也會因為勞工的選擇而失效。
律點通提醒:選擇勞退新制是一個重要的決定,它會改變您未來資遣費的計算方式。確保您在做出選擇時,已經完全理解新舊制之間的差異。
離職後,您該怎麼做?實用檢查清單!
當您面臨離職時,請務必按照以下步驟,保障自己的權益:
- 確認資遣事由:了解雇主資遣您的原因是否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等法定事由。不符合法定事由的資遣是違法的。
- 核對資遣費計算:
- 仔細檢查雇主提供的資遣費計算明細,確認工作年資(新制、舊制分開算)。
- 核對「平均工資」的計算是否正確,所有經常性給與是否都已納入。
- 確認適用的是新制(每滿一年半個月)還是舊制(每滿一年一個月)的標準。
- 注意預告期間工資:如果雇主沒有依法定期間(依工作年資不同有不同預告期)預告您終止勞動契約,應請求雇主給付預告期間的工資。
- 檢查退休金提繳狀況:您可以定期透過勞保局的網站、勞動保障卡或臨櫃查詢,確認雇主是否每月都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這筆錢是您未來的退休金,非常重要!
結論:積極面對,保障權益!
中年離職雖然充滿挑戰,但只要您積極了解並掌握自己的法律權益,就能更有底氣地面對。資遣費是您在過渡期的重要經濟支柱,而勞工退休金則是您未來退休生活的重要保障。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在變動中穩住陣腳,邁向更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自己適用勞退新制還是舊制?
A: 判斷的基準點是民國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如果您是在這之前就受僱,並且沒有選擇轉換新制,那就是適用舊制。如果您是在這之後才受僱,或是雖然在這之前受僱但有選擇轉換新制,那就是適用新制。您可以向公司的人資部門確認,或查詢勞保局的個人勞退資料。
Q: 我的「保留年資」該如何處理?它會影響資遣費計算嗎?
A: 保留年資是指您在94年7月1日新制實施前,在同一家公司的舊制工作年資。這段年資會被保留下來,並在您離職時,依《勞動基準法》的舊制規定(每滿一年一個月平均工資)來計算資遣費或退休金。所以,您的資遣費會分成兩段計算:保留年資依舊制,新制年資依新制。請務必確認公司正確分段計算。
Q: 公司算給我的平均工資對嗎?哪些項目應該算進去?
A: 平均工資的計算是資遣費的基礎,您應該核對。它通常是您被資遣前6個月的工資總額除以總日數。請特別注意,除了本薪,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經常性給與」,例如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績效獎金(如果每月或定期發放)等,都應該被納入計算。如果公司只用本薪計算,那可能就是短算了。
Q: 如果公司沒有給我資遣費或給不夠,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他們補足。如果公司不願意處理,您可以向當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提出申訴。主管機關會介入協助您爭取權益,甚至對違法雇主進行裁罰。請務必保留相關證據,如薪資單、勞動契約等。
Q: 雇主沒有按月提繳我的勞工退休金,我的權益會受損嗎?
A: 會!雇主每月提繳不低於您每月工資6%的退休金到您的個人專戶,是法律強制規定的義務。如果雇主未提繳或提繳不足額,導致您的退休金專戶金額短少,您有權向雇主請求補繳,甚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您可以向勞保局或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要求雇主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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