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職涯轉折,面臨資遣,除了心情上的衝擊,最實際的擔憂莫過於「資遣費」能否順利拿到手。這筆錢不僅是您多年付出的回報,更是您度過職涯空窗期的重要支柱。但許多勞工朋友會疑惑:資遣費怎麼算?如果公司不給怎麼辦?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帶您一次搞懂資遣費的法律眉角,讓您在面對資遣時,能夠有備無患,為自己爭取應有的保障。
資遣費是什麼?我的權益在哪裡?
資遣費,簡單來說,就是雇主因為法律規定的原因(例如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等)終止您的勞動契約時,依法必須給付給您的費用。這筆錢的計算方式,會因為您適用的是「勞動基準法」的舊制,還是「勞工退休金條例」的新制而有所不同。
舊制資遣費:適用於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前的年資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規定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簡單來說,舊制資遣費是您在同一家公司每工作滿一年,就可以領到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的資遣費。
新制資遣費:適用於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後的年資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新制資遣費則是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上限。無論新舊制,雇主都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的30天內發給資遣費。
資遣費的給付標準是法律的強制規定,雇主不能在您還在職時就先跟您約定少給。但一旦資遣事由發生,資遣費請求權已經產生,您和雇主是可以基於雙方合意,就資遣費金額進行協商並達成和解的。
資遣費拿不到怎麼辦?強制執行與保全措施
如果雇主遲遲不給資遣費,您可不是只能乾等!法律提供了多種途徑來保障您的權益,包括「強制執行」和「保全措施」。
什麼是「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就是透過法院的力量,強制雇主履行給付資遣費的義務。要聲請強制執行,您需要一份「執行名義」,通常是:
- 法院判決雇主應給付資遣費,且判決已確定。
- 法院判決雇主應給付資遣費,並宣告「假執行」(讓您在判決確定前就能先拿到錢)。
- 勞資爭議調解成立的紀錄,且內容明確約定雇主應給付資遣費。
什麼是「保全措施」?
保全措施,最常見的就是「假扣押」。它的目的,是在您還沒拿到判決或調解紀錄前,先防止雇主脫產,確保將來判決確定後,您能順利拿到錢。
《勞動事件法》第47條第1項: 勞工就請求給付工資、職業災害補償或賠償、退休金或資遣費、勞工保險條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賠償與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事件,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者,法院依民事訴訟法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標的金額或價額之十分之一。
這條法規對勞工非常有利!它規定勞工聲請假扣押資遣費時,法院裁定的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這大大降低了勞工的經濟負擔,讓您在擔心雇主脫產時,能更安心地採取行動。
真實案例:讓法律不再遙遠
法律條文可能有些生硬,我們來看看實際的案例,讓您更了解這些規定是如何運作的。
案例一:公司歇業不給資遣費,法院幫您討回!
一位在雲林某工廠工作多年的李先生,某天突然被告知工廠要關閉歇業了。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資遣了他,卻遲遲不給資遣費。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由於公司沒有出庭辯論,法院審理後認定公司確實是依法律規定資遣李先生,因此判決公司應給付李先生新制資遣費23萬多元。更棒的是,法院還依照《勞動事件法》的規定,職權宣告假執行,讓李先生在判決還沒完全確定前,就能先聲請強制執行,及早拿到這筆錢。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遇到公司歇業或不給資遣費,不要害怕尋求法律途徑。特別是《勞動事件法》實施後,法院會主動宣告假執行,大大加速了勞工拿到錢的速度。
案例二:調解內容要寫清楚,避免白忙一場!
另一位在桃園工作的李小姐,與雇主因資遣費問題進行勞資爭議調解。調解結果寫著:「勞方同意依據工資墊償程序申請工資墊償工資及資遣費」。李小姐以為這樣就可以拿著調解紀錄去聲請強制執行,沒想到卻被法院駁回了!法院認為,這份調解紀錄只是說「同意申請墊償」,而不是明確寫著「雇主應給付李小姐多少錢」,所以不適合直接拿來強制執行。
律點通提醒: 這個案例非常重要!如果您選擇透過勞資調解解決爭議,務必確保調解紀錄中,雇主的給付義務要寫得非常明確、具體,例如:「雇主應於OO年OO月OO日前,給付勞工資遣費新台幣OOO元整。」,這樣才能作為未來強制執行的依據。
律點通給您的實用建議
面對資遣,保護自己的權益是當務之急。以下是幾點實用建議,幫助您:
- 及早主張權利,不要拖延: 一旦確定被資遣,請立即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和預告期間工資。如果雇主拒絕或拖延,應儘速尋求勞資爭議調解或提起訴訟。
- 調解內容務必明確: 如果透過勞資調解解決,請務必確認調解紀錄上,雇主的給付義務是具體、可執行的金額和期限,避免使用模糊的字眼。
- 評估雇主財務狀況,考慮保全措施: 如果您發現公司有歇業、虧損、脫產的跡象,或者財務狀況不佳,請務必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雇主的財產,以保全您的資遣費債權。別忘了,勞工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有十分之一的優惠!
- 保留所有相關證據: 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離職證明、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以及任何能證明雇主財務狀況的資訊(如報章雜誌報導、公司公告等),都請妥善保管,這些都是您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結論
中年離職,是人生中的一道關卡,但絕非終點。了解並善用法律賦予您的權利,是您度過這個階段的重要力量。資遣費不僅是經濟上的補償,更是對您過去付出的肯定。請務必主動出擊,確保您的權益不被犧牲。記住,法律是保障懂得運用它的人!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資遣費的「舊制」和「新制」有什麼差別?我適用哪一種?
A: 舊制資遣費適用於94年7月1日《勞工退休金條例》實施前的年資,計算方式為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平均工資。新制資遣費則適用於該日期後的年資,計算方式為每滿一年發給半個月平均工資,最高上限為六個月平均工資。您適用哪一種,取決於您的工作年資是在哪個時間點累積的,若有跨越新舊制,則需分開計算。
Q: 如果雇主說公司沒錢,我可以怎麼辦?
A: 即使雇主聲稱公司沒錢,您仍有權利主張資遣費。此時,您可以考慮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雇主的財產,防止其脫產。假扣押的擔保金對勞工有優惠,通常只需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此外,您也可以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
Q: 聲請假扣押會不會很麻煩?要花很多錢嗎?
A: 聲請假扣押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您有債權且雇主有脫產之虞。對於勞工而言,程序上可能需要一些時間處理,但《勞動事件法》已規定勞工聲請假扣押的擔保金不得高於請求金額的十分之一,大大降低了經濟負擔。相較於資遣費可能拿不到的風險,這筆費用通常是值得的。
Q: 我已經跟公司簽了和解書,但金額比法定資遣費少,還有救嗎?
A: 一旦資遣費請求權發生後,勞工與雇主雙方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可以就該已發生的資遣費債權進行協商並成立和解。只要和解是雙方合意且勞工自願讓步,該和解原則上是有效的,雙方均應受其拘束。但如果和解是在資遣事由發生前約定,或是在勞工受到脅迫、欺瞞等非自願情況下簽署,則可能可以主張和解無效或撤銷。建議您檢視和解內容及簽署過程,並評估是否有其他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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