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金受益人必看:搞懂資遣費,保障您的退休權益!
辛苦工作一輩子,到了準備退休或是面臨非自願離職時,您是否曾對「資遣費」感到困惑?資遣費到底怎麼算?新制舊制有什麼差別?如果公司給的數字不對,我又該怎麼辦?別擔心,律點通將帶您一次搞懂台灣的資遣費規範,讓您的退休生活更有保障!
什麼是資遣費?它跟退休金一樣嗎?
首先,我們要釐清一個常見的觀念:資遣費和退休金是不同的。資遣費是在勞工因特定原因(例如公司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或勞工無法勝任工作等)被雇主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依法應給付的一筆費用。而退休金則是勞工符合自請退休或強制退休條件時,雇主應給付的退休保障。兩者的請領條件、計算方式和性質都有所不同。
搞懂新舊制:您的資遣費適用哪種算法?
台灣的勞工退休金制度在民國94年7月1日劃分了新舊制。這一天是判斷您的資遣費如何計算的關鍵時間點。
1.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資遣費
如果您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後才開始工作,或者當時選擇適用勞退新制,那麼您在新制施行後的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將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的規定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之規定。」
簡單來說,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滿一年,發給半個月(0.5個月)的平均工資。而且,這筆資遣費的上限是最高發給六個月的平均工資。這與舊制有很大的不同,也是新制勞工特別需要注意的地方。
2. 勞動基準法(勞退舊制)資遣費
如果您是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已受僱,且當時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規定(舊制),或者您雖然選擇了新制,但擁有新制施行前的舊制保留年資,那麼這段舊制年資的資遣費,將依據《勞動基準法》的規定計算。
《勞動基準法》第17條第1項: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之資遣費。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舊制資遣費的計算標準則是:每工作滿一年,發給一個月(1個月)的平均工資。舊制沒有最高六個月的上限。
3. 橫跨新舊制年資怎麼算?
如果您像許多資深勞工一樣,工作年資橫跨了新舊制(即在民國94年7月1日前就已工作,且後來選擇適用新制),那麼您的資遣費將會分段計算。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1條規定,您在適用新制前的工作年資(舊制年資)會被保留下來,並在契約終止時,依勞基法(舊制)規定計算資遣費;而新制施行後的工作年資,則依勞退條例(新制)規定計算資遣費。
資遣費的計算基礎:「平均工資」怎麼算?
無論是新制還是舊制資遣費,都以「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礎。根據《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規定, 「平均工資」 是指:
「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簡單來說,就是您被資遣前六個月內,所有領到的工資總額,除以這六個月的總日數。這包含了本薪、加班費、獎金等所有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
實際案例分享:資遣費的眉角
案例一:資深員工的資遣費分段計算
王先生從民國89年7月開始在同一家公司服務,到了94年7月1日勞退新制上路時,他選擇適用新制。公司在民國110年7月因業務調整資遣了他。這時候,王先生的資遣費就必須「分段」計算:
- 舊制年資: 從89年7月到94年6月30日這段期間,依《勞動基準法》第17條(每滿一年1個月平均工資)計算。
- 新制年資: 從94年7月1日到110年7月這段期間,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每滿一年0.5個月平均工資,最高6個月)計算。
法院最終會將這兩段年資計算出的資遣費加總,才是王先生應得的總額。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如果您是資深員工,務必確認公司是否有將您的新舊制年資分開計算。
案例二:雇主提繳退休金的烏龍事件
李小姐在民國93年就開始工作,當時她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但公司卻誤以為她適用新制,每月幫她提繳退休金到個人專戶。後來李小姐離職,公司在給付舊制資遣費時,主張可以把之前錯誤提繳到李小姐專戶的錢扣回來。法院認為,公司確實是「無法律原因」而提繳款項,因此可以主張不當得利,並同意公司將這筆錯誤提繳的金額,從李小姐應得的舊制資遣費中抵銷。
這個案例提醒我們,確認自己適用哪種退休金制度非常重要!如果公司搞錯了,雖然錢會存到您的專戶,但未來在資遣費或退休金計算上,可能會產生爭議。
收到資遣費後,我該注意什麼?
- 核對計算明細: 務必仔細核對公司提供的資遣費計算明細,包括您的工作年資、平均工資是否正確,以及適用的是新制還是舊制的計算標準。
- 注意給付期限: 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資遣費。如果逾期未給付,除了可能面臨行政罰鍰外,雇主還可能需要支付遲延利息。
- 保留重要文件: 妥善保存您的勞動契約、薪資明細、出勤紀錄、離職證明書,以及任何與退休金制度選擇相關的文件,這些都是保障您權益的重要證據。
結論:主動了解,保障您的退休權益!
資遣費是您在職場轉換或退休前的重要經濟保障。了解新舊制資遣費的計算差異、平均工資的定義,以及如何核對自身的權益,是每位勞工都應該具備的知識。當您面臨相關情況時,主動核對、及時主張,才能確保您的每一分辛苦錢都能得到應有的保障!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什麼是資遣費?它跟退休金有什麼不同?
A: 資遣費是當雇主因《勞動基準法》第11條等原因終止勞動契約時,依法應給付給勞工的費用,屬於一種補償性質。而退休金則是勞工符合《勞動基準法》第53條(自請退休)或第54條(強制退休)規定的退休條件時,雇主應給付的退休保障。兩者請領條件、計算方式及性質均不同,資遣費是因「非自願離職」而生,退休金是因「屆齡或符合年資條件而離職」而生。
Q: 我怎麼知道自己適用勞退新制還是舊制?
A: 判斷的關鍵時間點是民國94年7月1日。如果您是在這之後才開始工作,就直接適用勞退新制。如果您在這之前就已工作,當時會有一個選擇權,可以選擇繼續適用勞退舊制,或改選勞退新制。您可以向原公司的人事部門查詢當時的選擇紀錄,或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申請個人勞工退休金資料查詢,確認您的退休金制度適用情況。
Q: 如果雇主給的資遣費計算方式我看不懂,或覺得金額不對怎麼辦?
A: 首先,您可以要求雇主提供詳細的資遣費計算明細,包括您的工作年資、平均工資的計算基礎、以及適用的資遣費倍數。接著,您可以參考本文說明的計算方式自行核對。如果仍有疑慮,建議您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尋求協助,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專業人員協助您釐清並爭取權益。
Q: 雇主沒有在30天內給我資遣費,會有什麼後果?
A: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2項,資遣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如果雇主逾期未給付,除了可能面臨《勞工退休金條例》第47條規定的行政罰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勞工還可以依法向雇主請求遲延利息。同時,勞工也可以向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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