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律點通,深知資遣對於任何勞工來說,都是一個令人措手不及的挑戰。面對職涯的變動,您可能會感到焦慮、迷惘,但請放心,了解自己的法律權益,是您站穩腳步、邁向新開始的第一步。這篇文章將為您詳細解析資遣時的預告期間、資遣費計算以及雇主的通報義務,讓您在關鍵時刻能夠保障自身權益。
資遣是什麼?這不是你的錯!
首先,我們要釐清「資遣」的定義。資遣,指的是雇主因為經營上的需要(例如歇業、虧損、業務緊縮、業務性質變更或勞工確實無法勝任工作等),依據 《勞動基準法》第11條規定,單方面預告終止與勞工的勞動契約。這與勞工自身犯錯導致的「懲戒解僱」不同,資遣通常與勞工的個人過失無關,而是公司經營策略或狀況所致。
當您被資遣時,請記住,這不是對您工作能力的否定,而是法律賦予雇主在特定情況下調整人力的權利。然而,雇主行使這項權利,也必須同時履行對勞工的保障義務。
資遣預告期:給你找新工作的時間
當雇主決定資遣您時,法律要求雇主必須提前告知,這就是所謂的「預告期間」。預告期的目的,是給予您足夠的時間尋找下一份工作,降低失業的衝擊。預告期的長度,會依您的工作年資而定: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1項: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簡單來說,如果您在同一公司工作:
- 滿3個月但未滿1年:雇主應在10天前預告。
- 滿1年但未滿3年:雇主應在20天前預告。
- 滿3年以上:雇主應在30天前預告。
沒給預告期怎麼辦?給你「預告期間工資」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給予您足夠的預告期間,就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那雇主就必須支付您「預告期間工資」。這筆錢是為了彌補您因雇主未依法預告而損失的權益,計算方式是以您的「平均工資」為基礎(平均工資指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
預告期間的「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內,您還有一個重要的權利:請「謀職假」。
《勞動基準法》第16條第2項: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這表示在預告期內,您每週可以請假兩天外出找工作,且這些假期的工資是照給的,雇主不能扣發。請務必善用這項權利!
資遣費:你應得的保障
資遣費是您被資遣時,法律保障您的一筆重要費用,用來彌補您因非自願離職所造成的損失。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會依您適用的是勞退舊制還是新制而有所不同。由於目前多數勞工適用新制,我們主要說明新制的計算方式: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簡單來說,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是:
- 每滿一年工作年資,發給半個月的平均工資。
- 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給。
- 資遣費發給總額最高以六個月的平均工資為限。
資遣費的計算基礎同樣是您的「平均工資」。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發給資遣費。
雇主的義務:資遣通報與你的再就業
除了給予預告期和資遣費,雇主還有一個重要的行政義務,就是向政府機關通報資遣資訊,這對您的再就業有很大的幫助。
《就業服務法》第33條第1項: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這代表雇主原則上必須在您離職的10天前,將您的資遣資訊通報給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這樣做的目的,是讓政府能提早介入,協助您尋找新的工作機會。
如果雇主沒有依法通報,或未在期限內通報,將會面臨 《就業服務法》第68條規定的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的罰鍰。這項通報義務是雇主的責任,與您是否能領到資遣費是兩回事,但通報後您能得到政府的就業輔導資源,對您是有利的。
真實案例:從他人的經驗學教訓
某家機械公司的資深員工小李,突然被公司告知因業務緊縮要資遣他。公司口頭上說他工作表現不佳,但在辦理勞健保退保時,卻明確填寫了「資遣」作為離職原因。小李覺得公司說法不一,且未給予他應有的預告期間,也沒提到資遣費。
小李保留了相關的口頭通知時間、退保資料,並向勞工局諮詢。勞工局協調後,公司仍堅持小李有過失,不願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及資遣費。小李決定提起訴訟。法院審理後認為,既然公司在行政程序上是以「資遣」名義終止契約,且未能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小李有《勞動基準法》第12條所定的懲戒解僱事由,那麼公司就必須履行資遣的義務,包括支付預告期間工資和資遣費。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您面臨資遣時,務必留意雇主告知的資遣理由,以及實際辦理離職手續時,公司對外申報的離職原因。這些細節都可能是您爭取權益的重要證據。
資遣來了,我該怎麼做?實用行動指南
- 確認資遣原因與生效日: 務必請雇主提供書面資遣通知,載明資遣事由及生效日期。
- 核對工作年資: 清楚自己的工作年資,才能正確計算預告期間和資遣費。
- 計算應得權益: 根據您的年資和平均工資,自行估算應得的預告期間工資(如果沒有預告期)和資遣費。
- 保留所有文件: 勞動契約、薪資單、出勤紀錄、資遣通知書、離職證明等,都是重要的證據。
- 善用謀職假: 在預告期間內,合法請假外出尋找新工作,工資照給。
- 留意資遣通報: 雇主依法通報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會主動提供協助,您可以主動聯繫利用。
- 尋求協助: 如果您覺得雇主有違法資遣或未給付應得權益,可以向當地勞工局提出申訴或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結論:站穩腳步,迎接新開始
面對資遣,雖然帶來不確定性,但請相信,這也是一個重新檢視職涯、尋找新機會的契機。了解您的法律權益,是您保護自己的第一道防線。請務必仔細核對雇主提供的資訊,並勇敢主張您應得的權利。律點通與您同行,祝您順利度過這個階段,迎接更美好的未來!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資遣預告期是怎麼計算的?
A: 資遣預告期的長度依您的工作年資而定:工作3個月以上未滿1年,雇主應在10天前預告;工作1年以上未滿3年,應在20天前預告;工作3年以上,則應在30天前預告。請務必核對您的實際工作年資來確認。
Q: 如果雇主沒有提前預告我,我能得到什麼?
A: 如果雇主未依規定給予您足夠的預告期間,就直接終止勞動契約,雇主必須支付您「預告期間工資」。這筆工資的計算基礎是您的「平均工資」,也就是您在資遣事由發生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的總日數。
Q: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什麼?我什麼時候會收到?
A: 如果您適用勞工退休金新制,資遣費的計算方式是:每滿一年工作年資,雇主應發給您半個月的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依比例計給,總額最高以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雇主應在終止勞動契約後30日內,將資遣費發給您。
Q: 被資遣後,我可以請「謀職假」嗎?
A: 可以的。在預告期間內,您有權利請「謀職假」。法律規定,您每星期可以請假外出尋找新工作,時數不得超過二日的工作時間,且請假期間的工資雇主必須照給,不能扣發。
Q: 雇主資遣通報對我有什麼好處?
A: 雇主依法進行資遣通報(原則上應在您離職10日前),是為了讓當地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能提早掌握您的資遣資訊。這樣,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就能主動聯繫您,提供就業輔導、職業訓練、推介工作等再就業協助,幫助您更快找到下一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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