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追求企業永續發展的同時,許多公司會規劃各式各樣的「優惠退休方案」來吸引人才、穩定團隊或優化人力結構。然而,這些看似充滿善意與創意的方案,稍有不慎,便可能踩到法律紅線,從而引發嚴重的刑事、民事乃至商譽風險。對於身居要職的資深員工而言,理解這些潛在的法律陷阱,不僅是保護公司,更是保護自身職涯的關鍵。本文將深入剖析優惠退休方案設計中常見的法律風險,透過實際案例,提供您一套清晰的風險辨識與合規指引。
優惠退休方案的法律紅線:您不可不知的風險
設計或推廣優惠退休方案時,若涉及金融商品銷售、資金吸收或多層次傳銷模式,極易觸犯以下法律規定:
非法吸金:銀行法的緊箍咒
當一個方案向不特定大眾吸收資金,並承諾支付高額報酬時,就可能觸犯銀行法。這類行為常被稱為「非法吸金」。
《銀行法》第29條之1:「以借款、收受投資、使加入為股東或其他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者,以收受存款論。」
這條文是判斷非法吸金的核心。即使方案包裝成投資或入股,只要向廣泛的對象吸收資金,並承諾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的高額報酬,就會被視為非法收受存款。實務上,「顯不相當」通常會與當時銀行定存利率進行比較,若報酬率遠高於市場行情且無合理商業模式支撐,即可能構成違法。
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1項(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的行為,將依《銀行法》第125條第1項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金;若犯罪所得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則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下罰金。法人犯此罪者,處罰其行為負責人。
變質多層次傳銷:公平交易的底線
有些方案透過「人拉人」的模式擴展,若其報酬主要來自介紹他人加入,而非銷售商品或服務的實際價值,就可能構成變質多層次傳銷。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多層次傳銷事業,其參加人如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不得為之。」
這代表,如果一個方案的獎金制度,大部分是靠招募新會員來賺取,而不是靠實際銷售有價值的商品或服務,就可能被認定為變質多層次傳銷。違反此條規定者,將依《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32條處以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令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下或撤銷其營業登記。
境外金融商品:合規銷售是關鍵
若優惠退休方案連結境外基金或涉及境外投資商品,其銷售行為必須符合台灣法規。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任何人在台灣境內從事或代理募集、銷售、投資顧問境外基金,都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申報生效。違反者依同法第107條第2款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方案被認定為經營保險或類似保險業務,但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則可能觸犯《保險法》第167條。然而,實務上對於僅「介紹」未經許可之外國保險商品,法院傾向依《保險法》規範,而非《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且此類介紹行為通常僅適用《保險法》所定行政罰,而非《保險法》第167條之刑事責任。因此,對於投資型保單連結未經核准境外基金的銷售,應特別留意其銷售主體的資格與行為性質。
詐欺取財:刑法的嚴厲制裁
如果方案設計者以虛假資訊、不實承諾誘騙投資人交付資金,並意圖不法取得財物,則直接構成詐欺罪。
《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意味著,任何虛假宣傳、保證獲利、挪用資金等行為,一旦被認定為詐欺,行為人將面臨嚴重的刑事責任。
從實務案例看風險:別讓好意變惡意
案例故事一:高報酬的誘惑與陷阱
想像一下,一家名為「創富公司」的企業,向廣大民眾宣稱投資菲律賓銅礦,每月可獲得高達年息28%的固定分紅。他們還設計了一套「創富分紅獎金」制度,鼓勵會員介紹更多朋友加入,只要拉到人頭,就能獲得豐厚佣金。許多人被這誘人的報酬吸引,投入大筆資金,期盼能安享退休生活。然而,這家公司實際上並未進行實質的銅礦投資,其高額分紅完全來自新加入會員的資金。最終,法院認定「創富公司」的行為同時觸犯了《銀行法》的非法吸金罪,以及《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變質多層次傳銷罪。理由是其承諾的年息28%遠高於當時銀行定存利率,且獎金制度主要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實質的商品或服務銷售。
給資深員工的啟示: 任何承諾「顯不相當」高額固定報酬的方案,都應視為高風險警訊。同時,若方案的推廣模式過度依賴「拉人頭」來賺取佣金,而非商品或服務的實際價值,務必提高警覺。
案例故事二:假投資真詐欺的代價
另一個案例,某位「理財顧問」向資深員工們推銷一款名為「保本退休基金」的產品,聲稱投資美國某保本基金,保證獲利且風險極低。他利用製作精美的文宣和口頭承諾,讓許多人信以為真,紛紛將退休金投入。然而,事實上根本沒有所謂的「保本退休基金」,這位顧問只是虛構了一個投資名義,將吸收來的資金挪作私用。當投資人發現無法領回本金和利息時,才驚覺受騙。法院最終依《刑法》詐欺取財罪判處該顧問重刑。此案凸顯了虛假宣傳和不實承諾的嚴重後果。
給資深員工的啟示: 任何「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的投資承諾,都應抱持高度懷疑。務必確認投資標的真實存在、資金流向透明,並要求提供完整的書面資料進行審閱。
資深員工的自保之道:合規與警覺
為了避免公司或個人誤觸法網,資深員工在面對或設計優惠退休方案時,務必建立一套嚴謹的審核機制。
審視方案:五大檢核點
- 合法性審查: 任何優惠退休方案,無論其形式為何,都應在推出前由專業法律顧問進行全面且嚴格的合法性審查,確保其符合台灣現行金融法規。
- 報酬合理性: 仔細評估方案承諾的報酬率。若遠高於當時市場行情,且無明確、合理的商業模式或風險對價支撐,應視為高風險警訊。
- 資金透明度: 確保資金有獨立的信託或專戶管理機制,並定期提供透明的財務報告,避免資金被挪用或混用。
- 銷售模式: 若方案採多層次推廣模式,應確保參與者的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的合理市價,而非基於介紹他人加入。
- 資訊揭露: 向潛在參與者提供完整、清晰、真實的方案說明,包括投資標的、所有費用、風險因子、資金運用方式、贖回條件等。嚴禁使用「保證獲利」、「穩賺不賠」等誇大或不實的承諾。
法律風險:不只是罰錢
一旦被認定違法,除了可能面臨高額罰金及有期徒刑等刑事責任外,還可能導致對投資人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甚至需連帶負擔債務。更重要的是,違法行為將對公司及個人造成嚴重的商譽損害,這是金錢難以彌補的損失。
結論
優惠退休方案的設計與推廣,是企業展現對員工關懷的重要環節。然而,在追求創新的同時,更應將法律合規性擺在首位。資深員工作為企業的重要決策者與執行者,具備辨識潛在法律風險的能力至關重要。透過對相關法規的理解與警覺,您不僅能保護公司免於法律糾紛,更能確保自身的專業與誠信,共同為企業打造一個穩健、合法的發展環境。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一個優惠退休方案是否涉嫌非法吸金?
A: 判斷非法吸金的核心在於「約定或給付與本金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您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 報酬率異常高: 方案承諾的年化報酬率遠高於當時銀行定存利率(例如高出數倍),且無合理的商業模式或投資標的能支撐如此高的報酬。 2. 固定高額報酬: 強調「保證獲利」、「穩賺不賠」且報酬固定,這與市場投資的風險波動性不符。 3. 資金用途模糊: 對於資金的具體用途、投資標的、風險揭露等資訊交代不清,或根本不存在實質營運。 4. 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 方案廣泛向社會大眾或公司內部不特定員工募集資金,而非限於特定少數人。
Q: 什麼情況下,多層次推廣模式會被認定為變質傳銷?
A: 多層次傳銷本身是合法的商業模式,但若其變質,則會觸法。判斷變質傳銷的關鍵在於《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8條:「其參加人取得佣金、獎金或其他經濟利益,主要係基於介紹他人加入,而非基於其所推廣或銷售商品或勞務之合理市價者」。具體來說: 1. 人頭獎金為主: 參與者的主要獲利來源是發展下線、招募新會員所獲得的「人頭獎金」,而非銷售實際的商品或服務。 2. 商品或服務價值低廉: 方案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本身價值與其收費顯不相當,或根本不存在。 3. 高額入會費: 要求參與者支付高額入會費,且大部分會費被提撥為上線的獎金。 4. 缺乏實質銷售: 方案的推廣重點不在於商品或服務的銷售,而是不斷擴大組織規模。
Q: 公司若要銷售境外金融商品(如境外基金或投資型保單),我需要注意什麼?
A: 銷售境外金融商品在台灣有嚴格的法規限制,您需要特別注意: 1. 主管機關核准: 確保所銷售的境外基金或連結境外基金的投資型保單,都已取得台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核准或申報生效。 2. 銷售主體資格: 銷售境外基金需具備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執照;銷售投資型保單則需為合法保險業。若非這些機構,即便只是「介紹」行為,也可能面臨行政罰鍰。 3. 資訊揭露: 必須提供符合台灣法規的公開說明書或商品說明書,完整揭露商品特性、風險、費用等資訊,且不得有任何虛假或誤導性陳述。 4. 避免「地下」銷售: 許多未經核准的境外商品會透過非正式管道銷售,這類行為極易觸法,且投資人權益不受保障。
Q: 如果我只是公司內部負責規劃或推廣優惠退休方案的資深員工,一旦方案違法,我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A: 即使您僅是規劃或推廣方案的資深員工,而非公司的負責人或最高決策者,仍可能面臨法律責任,這取決於您的參與程度和主觀意圖: 1. 刑事責任: 若您明知方案違法(例如涉及非法吸金或詐欺),仍積極參與設計、執行或推廣,可能被視為共犯或幫助犯,面臨與主要行為人相同的刑事處罰,包括有期徒刑和罰金。若您是方案的行為負責人,更可能直接被處罰。 2. 民事賠償責任: 若方案造成投資人損失,您可能因侵權行為(例如不實說明、詐欺)而需負擔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甚至與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3. 行政責任: 若涉及違反《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規,您個人或公司可能被處以行政罰鍰。 因此,在規劃或推廣任何方案前,務必進行詳盡的法律合規審查,並確保所有資訊真實透明,以保護自身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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