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被解僱?別慌!妳的勞工權益,律點通來幫妳顧!
親愛的準媽媽們,懷孕是人生中的一大喜悅,但同時也可能帶來對工作穩定性的擔憂。妳是否曾想過,如果雇主在我懷孕期間,突然以各種理由解僱我,我該怎麼辦?我的資遣費、失業給付還能領得到嗎?別擔心!律點通深知妳的焦慮,今天就來為妳解析台灣法律如何保障懷孕女性勞工的權益,讓妳安心待產,無後顧之憂。
法律保障妳的職場媽媽之路
首先,我們要了解,台灣的法律對於勞工的解僱有嚴格的規定,並非雇主想解僱就能解僱。尤其是在有勞資爭議時,法律更是給予勞工強力的保護。
1. 勞資爭議調解期間,雇主不得任意解僱!
這是對勞工非常重要的保障!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7條:「勞資爭議在調解或仲裁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第1項:「勞資爭議在調解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終止勞動契約。」
這兩條法規清楚告訴我們,一旦妳與雇主之間發生勞資爭議,並已進入調解或仲裁程序,雇主就不能因為這個爭議事件而將妳解僱。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那麼他的解僱行為在法律上是無效的!這就像給妳加了一層「金鐘罩」,讓妳在爭議處理過程中,不必擔心被雇主打壓而失去工作。
2. 雇主解僱的嚴格限制:最後手段性原則
雇主想要解僱勞工,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的特定事由,而且還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代表什麼呢?
《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當雇主想依據這兩款規定解僱妳時,他必須證明自己已經窮盡所有其他合理且較輕微的手段,例如:
- 提供妳教育訓練或輔導,幫助妳改善工作表現。
- 給予警告或懲處,但不是直接解僱。
- 調整妳的職務或工作內容,看看是否有更適合妳的崗位。
只有在這些方法都無效,且真的無法期待繼續僱傭關係時,才能考慮解僱。法院會嚴格審查雇主是否真的「盡力」了,而不是輕易將勞工解僱。
3. 勞工的自保權利:被迫離職也能要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有違法或不當行為,導致妳的權益受損,妳也可以主動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14條:「雇主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例如,雇主沒有依約給付工資、違法調動妳的職務、甚至職場霸凌等,妳都可以依此條文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4. 資遣費與失業給付
- 《勞動基準法》第17條 (資遣費):規定雇主依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時,應發給勞工資遣費。此條文區分了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後的工作年資:對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前』的工作年資,資遣費計算方式為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資;而對於『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後』的工作年資,則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規定計算。
-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 (資遣費計算):適用本條例之勞工,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等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這主要適用於選擇新制退休金的勞工。
- 《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 (非自願離職定義):如果妳是因為雇主違法而被迫離職(例如依《勞基法》第14條),或者雇主合法資遣妳,妳都屬於「非自願離職」,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保障妳在待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生活化案例解析:保障妳的權益
為了讓妳更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如何實際運作,我們來看兩個貼近生活的案例:
案例一:懷孕請假遭刁難,調解期間竟被解僱?無效!
小雅懷孕後,因身體不適需要頻繁產檢,並依規定請了產檢假。然而,主管卻開始對她態度不佳,甚至暗示她「不適合繼續工作」。小雅覺得權益受損,於是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希望公司能合理安排她的工作。沒想到,在勞工局發出調解通知後,公司竟以小雅「無故曠職」為由,將她解僱!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司在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以與爭議事件(請假與工作安排)相關的理由解僱小雅,已經違反了《勞資爭議處理法》的強行規定。因此,公司的解僱行為無效!小雅可以主張僱傭關係仍然存在,並要求公司給付這段期間的薪資,甚至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公司違法,請求資遣費。
律點通提醒:這個案例告訴我們,一旦啟動勞資爭議調解程序,雇主就不能隨意解僱妳。這是妳非常重要的法律護身符,務必善加利用。
案例二:懷孕導致工作效率下降,雇主能直接解僱嗎?不行!
小芳懷孕初期,常有孕吐反應,導致上班時精神不濟,工作效率確實受到一些影響。公司主管發現後,沒有給予任何輔導或調整,直接通知小芳,說她「不能勝任」現在的工作,決定資遣她。
法院認為,雇主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不能勝任」為由解僱勞工時,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也就是說,雇主不能馬上解僱,而應該先盡力採取其他較輕微的措施,例如:
- 了解小芳的具體困難,是否能提供彈性工時或調整工作內容?
- 給予小芳改善的機會,並提供必要的協助或訓練。
- 如果公司有其他職位適合小芳,是否考慮調動?
在本案中,公司沒有給予小芳任何輔導或改善機會,就直接解僱,被法院認定為不合法。小芳可以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並要求公司補發工資。
律點通提醒:懷孕期間的身體變化可能影響工作表現,這是可以理解的。雇主有責任提供合理的協助,而非直接解僱。妳要勇敢爭取自己的權益!
懷孕勞工的實務自保建議
- 妥善保存所有證據:任何與妳懷孕、請假、工作內容、主管溝通(口頭或書面)、薪資、考績相關的紀錄,都請務必妥善保存。例如:醫師診斷證明、產檢紀錄、請假單、與主管的Line或Email對話紀錄、公司的考績或懲處通知等。這些都是未來維護權益的重要依據。
- 及時啟動調解程序:如果妳覺得權益受損,或雇主有不合理對待,應儘速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這不僅能啟動法律保護機制,限制雇主在調解期間解僱妳,也能讓妳有機會與雇主在公正第三方協助下溝通。
- 了解自身的「除斥期間」 :如果雇主有違法行為(例如未給付工資、違法調動),妳想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要留意法律規定妳必須在「知悉其情形之日起30日內」行使權利。但請記住,勞資爭議調解期間不計入這30日,這給了妳更多時間處理。
- 請求非自願離職證明:如果妳是因為雇主違法而被迫離職,或被合法資遣,務必向雇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這是妳申請失業給付的重要文件。
總結:勇敢捍衛妳的職場媽媽權益!
懷孕期間的妳,絕對不是職場上的弱勢!台灣的法律提供了多重保障,確保妳在迎接新生命的同時,也能保有工作的穩定性。記住,遇到不公平對待時,不要害怕,也不要輕易放棄。主動了解自己的權益,妥善保存證據,並在必要時尋求勞工行政機關的協助,妳就能更有力量地捍衛自己與寶寶的未來!
希望這篇文章能為懷孕中的妳帶來實質的幫助與安心。祝妳順利度過孕期,迎接健康的寶寶!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懷孕期間,雇主可以隨意解僱我嗎?
A: 不行。台灣《勞動基準法》對解僱有嚴格規定,雇主必須有法定事由才能解僱勞工。特別是,如果妳已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雇主在調解期間內不得因該爭議事件而解僱妳,否則解僱無效。此外,雇主也不能以妳懷孕為由進行歧視性解僱,否則可能觸犯《性別工作平等法》。
Q: 如果我懷孕後工作表現受影響,雇主可以直接資遣我嗎?
A: 不一定。雇主若要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資遣妳,必須遵守「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這表示雇主應先提供輔導、教育訓練、調整職務或工作內容等較輕微的措施,且證明這些措施都無效後,才能考慮資遣。如果雇主未經這些程序就直接資遣,可能被認定為不合法。
Q: 我發現雇主因為我懷孕而刁難我,我可以怎麼做?
A: 首先,請務必保存所有相關證據,例如:主管的口頭或書面指示、同事的證詞、與工作表現相關的評估紀錄等。接著,妳可以向公司內部的人資部門或高層反映。如果問題未解決,或妳擔心遭報復,應立即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提出申訴,尋求法律協助。
Q: 如果我被違法解僱了,可以拿到資遣費和失業給付嗎?
A: 是的,如果雇主違法解僱妳(例如無正當理由解僱、或在調解期間解僱),妳可以主張解僱無效,要求恢復僱傭關係並補發工資。若妳不願恢復僱傭關係,也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主張雇主違法在先,主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此外,若屬於非自願離職(無論是雇主合法資遣或妳因雇主違法而被迫離職),妳都可以向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以保障待業期間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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