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遭不當解僱?女性勞工權益保障與申訴指南
您好,我是律點通,理解您作為職災康復勞工,在重返職場的路上可能面臨許多挑戰。除了職災相關權益,您也應該了解其他重要的勞動保障。特別是針對女性勞工,台灣法律對於懷孕期間的保護非常嚴謹。如果公司因為您懷孕而對您做出不利的處分,甚至不當解僱,這不僅違法,更是對您勞動權益的嚴重侵害。今天,我們就來好好認識這些法律武器,幫助您保護自己。
核心法條:法律如何保障懷孕勞工?
台灣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是保障女性勞工在職場上免受歧視的重要法規。其中有幾個關鍵條文,您一定要知道:
1. 懷孕、育兒,雇主都不能因此解僱你!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 明確規定:
「雇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工作規則、勞動契約或團體協約,不得規定或事先約定受僱者有結婚、懷孕、分娩或育兒之情事時,應行離職或留職停薪;亦不得以其為解僱之理由。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規定或約定無效;勞動契約之終止不生效力。」
白話解釋: 這條法律是您的最強盾牌!它清楚說明,雇主不能因為您是女性、懷孕、生小孩或育兒就解僱您。如果公司這樣做,不僅解僱無效,您與公司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您有權利要求恢復工作,並要求公司支付被違法解僱期間的薪水。
2. 請假是權利,雇主不能因此懲罰你!
除了禁止解僱,法律也保障您行使法定權利時,不會受到不利對待。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1條 規定:
「受僱者依前七條之規定為請求時,雇主不得拒絕。受僱者為前項之請求時,雇主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白話解釋: 懷孕期間,您可能需要請產檢假、安胎假,甚至產假。這條法律保證雇主不能拒絕您的合法請假申請,更不能因為您請這些假就扣您全勤獎金、給您差的考績,或做出其他對您不利的處分(例如調職、減薪、資遣等)。
此外,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5條 也明確規定了女性員工享有的產假、安胎假、產檢假等權利,這些都是您應得的保障。
什麼是「懷孕歧視」?雇主不能說的秘密
所謂的懷孕歧視,就是雇主因為您懷孕而對您做出不利的對待。即使雇主找了其他理由(例如「工作表現不佳」或「公司虧損」)來解僱您,但如果法院或主管機關發現,您懷孕才是促使雇主解僱您的主要或決定性因素,那麼這仍然構成違法的懷孕歧視。
最重要的是,在處理懷孕歧視案件時,法律採用了 「舉證責任轉換」 的原則:
- 您只需「釋明」: 您不需要百分之百地「證明」雇主是因為您懷孕才解僱您。您只需要提出一些初步的證據,讓法院或主管機關覺得「好像有這麼一回事」,例如:您剛告知公司懷孕,很快就被解僱;或者雇主在對話中曾提及懷孕影響工作等。這個門檻比「證明」低很多。
- 雇主必須「證明」: 一旦您完成了「釋明」的義務,舉證責任就轉移到雇主身上了!雇主必須提出充分、客觀的證據,來證明他解僱您的原因,絕對與您懷孕無關,而且那個理由本身是合法且合理的(例如,您確實有嚴重違規行為)。
真實案例:他們這樣保護自己
讓我們看看兩個真實案例,了解法院是如何判斷懷孕歧視的:
案例一:小雅的試用期疑雲
小雅在一家科技公司擔任試用期員工。她在試用期間發現自己懷孕,並依規定告知了公司人事經理。沒想到,就在告知後短短幾天,公司就以「試用期考核未達標準」為由終止了她的勞動契約。小雅覺得不合理,向勞工局申訴,性別平等工作會也認定公司構成懷孕歧視。公司不服氣,提起訴訟。
法院怎麼說? 最高法院認為,公司在得知小雅懷孕後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將她解僱,而且小雅又提出了性別平等工作會的認定報告,這已經足以讓小雅「釋明」有懷孕歧視的事實。這時候,舉證責任就轉移到公司身上,公司必須提出強而有力的證據,證明解僱與懷孕無關。法院也質疑公司考核的客觀性,最終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重新審理。
給您的啟示: 即使在試用期,懷孕勞工也受到法律保護。解僱時機點與告知懷孕時間的密接性,是判斷歧視的關鍵證據之一。
案例二:美玲的托嬰中心遭遇
美玲在一家托嬰中心工作,當雇主得知她懷孕後,在美玲請假期間就開始考慮資遣她。更糟糕的是,在與美玲的對話中,雇主直接提到了懷孕會影響工作表現和體力等因素。結果,美玲銷假上班的第一天,就被告知資遣的決定。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定,雇主在對話中直接將資遣與懷孕連結,這清楚顯示懷孕是雇主決定資遣美玲的「主要原因或決定性因素」,因此構成違法的懷孕歧視。
給您的啟示: 雇主任何可能將解僱與懷孕連結的言行,都可能成為您最有力的證據。務必保留所有溝通紀錄!
給職災康復勞工的實用建議
如果您在職災康復期間,同時又面臨懷孕或育兒相關的職場歧視,請務必採取以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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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並主張您的權利: 知道《性別平等工作法》是您最堅實的後盾。不要害怕,您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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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所有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
- 醫療證明: 醫師診斷證明書、產檢證明,證明您的懷孕事實與請假需求。
- 請假紀錄: 無論是書面申請、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如Line、WhatsApp)訊息,都要保存好您請假的所有紀錄。
- 溝通紀錄: 與主管、人資部門關於懷孕、請假、工作安排、考核、解僱等議題的所有對話,無論是訊息、電子郵件、甚至是錄音,都請妥善保存。尤其是有任何提及懷孕影響工作的言論,更是關鍵證據。
- 工作表現證據: 過去的績效評估、獎勵、客戶好評、工作成果等,證明您工作能力良好,並非「不能勝任」。
- 及時申訴與尋求協助:
- 向地方勞工局申訴: 如果您認為遭受懷孕歧視,請立即向您所在縣市的勞工局提出申訴。勞工局會啟動調查,並召開性別平等工作會進行評議。性平會的評議結果,對後續的法律訴訟具有高度參考價值。
- 諮詢專業人士: 在面對解僱或不利處分時,及早諮詢專業律師或勞工團體,他們能提供您最正確的法律建議和協助。
結論
無論您是否正在職災康復中,身為女性勞工,您在懷孕期間的權益都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雇主不能因為您懷孕而解僱、資遣或給予任何不利處分。請記住,法律是站在您這邊的。了解您的權利,並勇敢地收集證據、尋求協助,才能有效維護您的職場尊嚴與工作權益。不要讓不法的歧視,阻礙您重返職場的道路!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懷孕了,公司可以隨便解僱我嗎?
A: 不可以。《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明確規定,雇主不得因員工懷孕而解僱。如果公司這樣做,解僱行為不生效力,您與公司的勞動契約關係仍然存在,您有權請求恢復工作,並要求公司支付被違法解僱期間的薪資。
Q: 如果公司說我「工作表現不佳」才解僱,我該怎麼辦?
A: 這可能是雇主掩飾懷孕歧視的藉口。您需要收集證據「釋明」公司解僱的動機與懷孕有關,例如:解僱時點與告知懷孕時間非常接近、公司過去從未對您的績效提出警告或輔導紀錄、或有主管曾提及懷孕影響工作等。一旦您釋明,舉證責任就轉移到雇主,雇主必須證明解僱與懷孕無關,且確實符合《勞動基準法》的合法解僱事由(如不能勝任工作,且已盡力輔導仍無效)。
Q: 我怎麼證明公司是因為我懷孕才解僱我?
A: 您不需要「證明」到百分之百,只需「釋明」即可。收集所有能顯示懷孕與解僱有關的間接證據:告知懷孕後被解僱的時間點、公司對您懷孕的反應、與主管或人資關於懷孕與工作安排的對話紀錄(訊息、郵件、錄音)、過去良好的工作績效證明、以及任何顯示公司有歧視性言論的證據。這些都能幫助您建立「釋明」的事實。
Q: 如果我被違法解僱了,我可以要求什麼?
A: 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違法解僱不生效力,代表您的勞動契約並未終止。您可以要求:1. 恢復工作:回到原職位繼續上班。2. 請求給付工資:要求公司支付從違法解僱日到您實際復職日為止的所有薪資。此外,您也可以向勞工局申訴,請求行政裁罰,並在性別平等工作會的協助下進行協調或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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