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契約暗藏玄機?新進員工必知勞動契約轉換眉角!
各位剛踏入職場的新鮮人,您好!
恭喜您展開職涯新篇章!在您簽下第一份工作契約時,是否曾仔細看過契約上寫的是「定期契約」還是「不定期契約」呢?這兩者之間,可藏著大學問!許多雇主為了彈性運用人力,會與員工簽訂定期契約,但有時候,這些看似有期限的契約,在法律上其實早已默默轉變為「不定期契約」,這對您的工作穩定性與權益保障有著天壤之別。今天,律點通就來為您深度解析這個重要的「定期契約連續僱用推定原則」,幫助您了解自己的勞動權益!
搞懂勞動契約的兩種基本類型
首先,我們來看看《勞動基準法》是怎麼定義勞動契約的: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簡單來說,定期契約就是有明確約定工作期間的契約,通常適用於那些非長期、有明確結束時間的工作,例如:暑期工讀、專案助理(完成專案即結束)、季節性採收工等。而不定期契約則沒有明確的終止日期,適用於公司日常營運中「有持續性需求」的工作,這才是我們一般認知的「正職」。
兩者最大的差別在於,定期契約期滿通常就自然終止,雇主無需給予資遣費;但不定期契約則受到《勞動基準法》的嚴格保障,雇主不能隨意解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例如:業務緊縮、員工不能勝任等),並依法給予預告期和資遣費。
什麼是「繼續性工作」與「特定性工作」?
既然《勞基法》說「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那麼什麼是「繼續性工作」呢?
繼續性工作:指的是這份工作對公司業務運作具有持續性需求。即使公司承接的專案會變動,但只要這個職位是公司長期營運不可或缺的,例如行政、會計、業務、工程監造等,都可能被認定為繼續性工作。判斷的重點在於職務本身對公司營運的必要性和持續性,而非單看雇主有沒有簽專案合約。
相對地,特定性工作:是指可在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這類工作有明確的開始與結束,且完成後就不再需要類似人力。例如:為了某個短期活動聘請的臨時工作人員,或是協助建置某個特定系統的工程師,一旦系統完成,任務也就結束了。
定期契約如何「自動升級」成不定期契約?
這就是「定期契約連續僱用推定原則」的精髓!《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規定了兩種情況,讓您的定期契約可能在不知不覺中轉變為不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視為不定期契約: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白話來說,就是:
- 契約期滿,但您繼續上班,公司也沒說不行。 這種情況下,法律就推定您的契約轉為不定期了。
- 公司雖然每次都跟您簽訂新的定期契約,但只要您前後的工作期間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中間休息(間斷)的時間沒有超過30天,那麼法律也會推定您的契約轉為不定期。
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您的工作確實屬於特定性或季節性工作,就不適用上述的推定原則。
兩個真實案例,讓您更清楚
案例一:工程公司的行政助理
小陳在某大型工程公司擔任行政助理多年,雖然公司每年都跟他簽訂為期一年的定期契約,但他的工作內容卻是處理公司日常的行政庶務、文件管理,甚至會被調派到不同工地支援。當公司以契約期滿為由終止契約時,小陳覺得不合理而提告。
法院怎麼說? 法院認為,小陳的工作內容顯然是公司持續性業務所需,並非特定專案結束就沒了的工作。公司連續僱用小陳多年,且工作內容具彈性、非特定性,因此即使契約書上寫著「定期」,實質上仍應認定為不定期勞動契約。公司不能僅以契約期滿就終止小陳的勞動關係。
案例二:地方工程單位的人員
小李在某地方政府的工程單位工作了三年半,這段期間,他每半年或一年都會跟單位簽訂一份新的定期契約。雖然契約名稱不同,但他的工作內容始終是負責道路維護、工程監造等常態性業務,且每次契約之間都沒有中斷,或是中斷時間很短。
法院怎麼說? 法院直接援引《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第2款,指出小李雖然簽了多份定期契約,但前後契約的工作期間都連續未間斷,且總工作期間超過90天,因此,小李的契約在法律上早已視為不定期契約。單位若要終止契約,必須符合《勞基法》第11條的法定事由,否則就是違法解僱。
給新進員工的實用建議
- 不要只看契約名稱: 簽約時,除了看契約名稱,更要仔細閱讀工作內容。如果您的工作是公司長期需要的常態性職務,即使簽了定期契約,也要有所警覺。
- 留意契約續簽狀況: 如果您被連續簽訂多份定期契約,請務必記錄每次契約的起訖日期,以及中間是否有間斷、間斷多久。這將是判斷契約性質的關鍵證據。
- 妥善保存工作證明: 薪資單、打卡紀錄、職務說明、主管指派任務的郵件或通訊軟體截圖等,都能證明您的工作內容與年資,這些都是未來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依據。
- 不確定就尋求協助: 如果您對自己的勞動契約性質有任何疑慮,或覺得雇主終止契約不合理,可以向各縣市勞工局尋求諮詢,或向專業律師請教,保障自己的權益。
總結:了解契約,保障自己
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的區分,對您的職場權益影響深遠。作為新進員工,了解《勞動基準法》中「定期契約連續僱用推定原則」至關重要。記住,法律保障的是工作的實質,而非契約的表面形式。希望這篇文章能幫助您更清楚自己的權益,在職場上少走彎路,為自己的職涯打下穩固的基礎!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怎麼知道我的工作是「繼續性」還是「特定性」?
A: 判斷關鍵在於這份工作對公司營運是否具有「持續性需求」。如果公司沒有這份職位就無法正常運作,或者這份職位是公司核心業務的一部分,即使名義上是「專案人員」,也很可能是繼續性工作。反之,如果是為了完成某個明確的、一次性的任務(例如:為期三個月的展覽策劃、某個系統建置完成就結束),且任務結束後就沒有類似職位需求,才可能是特定性工作。
Q: 如果我簽了定期契約,但公司一直跟我續約,會自動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A: 是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的「定期契約連續僱用推定原則」,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反對你繼續工作,你仍繼續工作;或者雖然每次都簽新約,但前後契約的工作期間加起來超過90天,且契約間斷時間不超過30天,那麼你的契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Q: 如果我的定期契約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對我有什麼好處?
A: 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後,你的工作權益將獲得更全面的保障。雇主不能再以「契約期滿」為由終止你的勞動關係。若要終止,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如業務緊縮、虧損、不能勝任)或第12條(如重大違規)的法定事由,並且依法給予預告期間或資遣費。這大大提升了你的工作穩定性。
Q: 我怎麼收集證據來證明我的工作是繼續性工作?
A: 你可以收集以下證據:1. 工作內容說明: 職務說明書、工作手冊、主管指派任務的郵件或紀錄。2. 打卡或出勤紀錄: 證明你長期穩定出勤。3. 薪資單: 證明你持續領取薪資。4. 與同事或主管的溝通紀錄: 提及工作內容、公司長期計畫等。5. 公司組織架構圖: 證明你的職位是公司常設部門的一部分。6. 同事證詞: 證明你與其他不定期契約員工從事相似的常態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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