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歧視不再忍氣吞聲!身心障礙勞工的就業權益指南
親愛的勞工朋友們,特別是身心障礙的夥伴們,您是否曾在求職或工作中,感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或許是面試時被問到不相關的問題,或是因為需要合理的調整而被拒絕錄取?在台灣,法律是您最強大的後盾!這篇文章將帶您認識如何運用法律,保障您在職場上的平等機會與尊嚴。
雖然我們將探討的法律分析內容,主要圍繞著「年齡歧視」的議題,但請您放心,其中所闡述的法律精神、歧視的判斷原則,以及重要的申訴管道,都與「身心障礙歧視」息息相關。因為,法律保障的是所有國民「就業機會平等」的權利,不論年齡、性別,當然也包括了身心障礙。
您的法律靠山:認識關鍵法條
在台灣,保障勞工就業權益的法律有很多,其中與職場歧視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就業服務法》和《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
1. 《就業服務法》:最全面的反歧視保護傘
這部法律是所有勞工對抗就業歧視的基石,它明確列出了雇主不得歧視的各種理由,其中就包含「身心障礙」!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白話解釋:這條文告訴我們,雇主在招募、面試、錄取、分發、考績、升遷、訓練、薪資、福利、退休、資遣、解僱等所有環節,都不能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份而給予您不利的待遇。這是最根本的保障!
2.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認識歧視判斷原則
這部法律雖然是專為中高齡及高齡勞工設計,但它對於「歧視」的定義與判斷,同樣適用於理解身心障礙歧視。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明確禁止雇主對中高齡及高齡者因年齡因素予以「差別待遇」。這裡所說的「差別待遇」,涵蓋了招募、薪資、福利、解僱等各方面的不利對待。
-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5條:規定了勞工發現雇主有歧視行為時,可以向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勞工局)申訴,並由「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來認定。
白話解釋:這幾條文告訴我們,不論是年齡或身心障礙,歧視行為的判斷標準和申訴處理流程是相似的。只要雇主在工作相關事項上,因為您的身心障礙身份而給予您不利的對待,就可能構成歧視。
3. 《勞動基準法》:退休條件的保障
即使是身心障礙勞工,雇主也不能隨意強制您退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雇主強制勞工退休的條件之一是「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但這並非雇主說了算,必須有客觀的評估標準,且不能作為歧視的藉口。
什麼是「歧視」?直接與間接的差別
了解歧視的兩種形式,能幫助您更好地辨識職場上的不公。
- 直接歧視:最容易辨識的一種。例如,招募廣告直接寫「限無身心障礙者」或「需能長時間站立,不接受行動不便者」,這就是直接以身心障礙身份作為限制。
- 間接歧視:比較隱蔽,但同樣具有殺傷力。雇主採取的措施表面上看似中立,但實際結果卻對身心障礙者造成不利影響,且雇主無法提出合理且必要的解釋。例如,某公司規定所有員工必須參加戶外拓展訓練,但未提供身心障礙員工可參與的替代方案,這就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職場歧視案例分享:從年齡看身心障礙
以下我們將透過兩個年齡歧視的案例,來了解歧視行為在實務上是如何被判斷的,這些原則同樣適用於身心障礙歧視。
案例一:看似成本考量,實為間接歧視?
有一家航空公司因業務緊縮需要裁員。公司沒有直接說要裁掉年紀大的員工,而是以「薪資成本」作為裁員的重要考量。結果發現,被裁掉的員工多是年資較深、薪資較高的資深員工,而這些員工往往年齡也較大。法院認為,雖然公司聲稱是成本考量,但因為「年齡」與「薪資」有高度關聯,這種做法實質上造成了對年齡較長者的不利,因此被認定為間接年齡歧視。
給身心障礙勞工的啟示:這個案例提醒我們,雇主不能以看似中立的理由(例如:要求特定體能或長時間工作,但這些並非職務核心,且可透過合理調整解決),卻間接排除了身心障礙者。如果這些標準與工作內容無關,或有其他合理調整方式,雇主就可能構成間接歧視。
案例二:直接拒絕,明確的歧視行為
某研究單位在收到一位資深研究員的求職申請後,僅以電子郵件回覆:「因研究人員有服務年齡之限制,最高為65歲,故無法接受您的求職申請。」這家研究單位直接以年齡作為拒絕錄取的理由,最終被勞工局裁罰。
給身心障礙勞工的啟示:這是一個典型的直接歧視案例。如果雇主在招募時,直接以您的身心障礙身份為由拒絕錄取,或在廣告中明示排除身心障礙者,這就構成明確的歧視行為。即使雇主有內部規定,也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身心障礙勞工的實務操作指引
當您懷疑自己遭受就業歧視時,請務必採取行動!
- 了解您的權利:再次強調,《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是您的核心保障。
- 保留所有證據:這是申訴成功的關鍵!例如:
- 招募廣告或職務說明(若有限制性條款)。
- 面試過程的記錄、對話錄音或筆記。
- 電子郵件、通訊軟體訊息(如Line、簡訊)中雇主表達歧視意圖的內容。
- 公司內部文件、同事的證詞(若有)。
- 您曾提出合理調整需求的書面申請及雇主的回覆。
- 尋求協助:
- 向您工作所在地的地方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勞工局或社會局)提出申訴。他們會將案件轉交「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認定。
- 您也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勞工團體或專業律師的協助,了解申訴程序與策略。
- 注意申訴時效: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您知道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兩年內不行使會消滅;自有違反行為時起,超過十年者,也同樣消滅。請務必把握時間。
結語
身為身心障礙勞工,您擁有與其他勞工同樣的就業權利。面對職場上的不公平待遇,請不要害怕,更不要退縮。掌握法律知識,勇敢捍衛自己的權益,是您在職場上自信前行的重要一步。記住,您不是孤單一人,法律和許多資源都在支持著您!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雇主可以因為我的身心障礙而拒絕錄取我嗎?
A: 除非您的身心障礙確實會導致您「無法勝任」該職務的「核心工作內容」,且雇主已窮盡所有「合理調整」的可能性仍無法解決,否則雇主不得僅以身心障礙為由拒絕錄取您。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這會構成身心障礙歧視,是違法的。
Q: 什麼是「合理調整」?雇主有義務提供嗎?
A: 合理調整是指雇主為了讓身心障礙者能平等地參與工作,提供必要的協助或改變,例如:調整工作時間、提供輔具、改善工作環境、重新分配非核心職務等。雖然法律沒有直接明文規定雇主必須提供合理調整,但在判斷是否構成歧視時,如果雇主未提供可行的合理調整,可能被認定為間接歧視。若雇主能提供合理調整,身心障礙勞工就能勝任工作,雇主就沒有理由拒絕僱用或解僱。
Q: 如果我認為自己被歧視了,該怎麼收集證據?
A: 收集證據是關鍵!您可以保留所有與雇主溝通的紀錄,例如:求職信件、面試通知、拒絕錄取通知(特別是若其中提及身心障礙因素)、電子郵件、簡訊、通訊軟體對話截圖。若面試中有歧視性言論,可在合法前提下錄音。如果同事或主管有相關證詞,也可記錄下來。任何能證明雇主因您的身心障礙而給予不利待遇的資料,都是重要的證據。
Q: 申訴後,雇主會不會報復我?
A: 法律明文禁止雇主對申訴人進行報復。根據《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6條的精神(此原則亦適用於其他就業歧視申訴),雇主不得因勞工提出申訴或協助他人申訴,而予以解僱、調職或其他不利的處分。若雇主有報復行為,您可再次向勞工局申訴,雇主將面臨更嚴重的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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