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康復後,重返職場的您,別讓年齡成為絆腳石!
親愛的職災康復勞工朋友,您好!經歷職災的考驗,並努力康復後,準備重返職場的這一步,想必充滿了期待與不安。特別是當您已屆中高齡,或許會擔心在求職或工作上,因為年齡而受到不公平的對待。請您放心,台灣的法律為您的就業權益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今天,律點通將帶您深入了解相關法律,教您如何辨識職場上的年齡歧視,並在權益受損時,知道如何保護自己。
您的法律後盾:認識《中高齡就業法》與《就業服務法》
在台灣,保障中高齡及高齡勞工就業權益的兩大主要法規,就是《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簡稱「中高齡就業法」)和《就業服務法》。
1.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專為您而生!
這部法律的宗旨,就是為了提升中高齡者(年滿45歲至65歲)及高齡者(逾65歲)的勞動參與,保障您的經濟安全與就業權益。
- 明確禁止年齡歧視: 《中高齡就業法》第12條是核心條文,它清楚規定雇主不能因為您的年齡,就給予您不公平的待遇。這包括了求職、面試、錄取、工作分派、薪水、升遷,甚至到資遣或解僱等所有環節。條文內容如下: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雇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差別待遇。前項所稱差別待遇,指雇主因年齡因素對求職者或受僱者為下列事項之直接或間接不利對待:一、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二、教育、訓練或其他類似活動。三、薪資之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四、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
白話來說,只要雇主因為您的年齡而讓您吃虧,無論是直接說您年紀大不錄取,還是用其他方式間接造成不利,都可能構成違法。
- 舉證責任轉換:減輕您的負擔! 《中高齡就業法》第14條對勞工非常有利。當您覺得自己可能被年齡歧視時,只要能提出初步的證據或合理懷疑,證明雇主可能因年齡因素而對您有不利對待,接下來的舉證責任就會轉移到雇主身上!雇主必須證明他們的決定與年齡無關,且有正當理由。
2. 《就業服務法》:更廣泛的保障!
除了中高齡就業法,另一部重要的法律是《就業服務法》。
- 普遍禁止就業歧視: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是一般性的就業歧視禁止條款,其中也明確將「年齡」列為不得歧視的因素之一。這表示無論您是否達到中高齡的定義,雇主都不能因為您的年齡而歧視您。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為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其他法律有明文規定者,從其規定。」
- 雇主違法將受罰: 如果雇主違反了《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的規定,將會面臨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的罰鍰(《就業服務法》第65條第1項)。這顯示政府對年齡歧視的零容忍態度。
什麼是年齡歧視?直接、間接差別待遇怎麼看?
年齡歧視不只是一種感受,它在法律上有明確的定義和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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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歧視: 最明顯的狀況,就是雇主直接以年齡作為條件。例如,招募廣告寫明「限35歲以下」,或面試時直接告知您「因為年紀太大所以不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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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接歧視: 這比較隱晦,也更難察覺。雇主採取的措施表面上看起來很中立,沒有直接提到年齡,但實際執行後,卻對特定年齡層的勞工產生了不利的影響。例如,公司裁員時聲稱是「成本考量」,但如果結果是年資較長、薪資較高的員工(通常年齡也較大)被優先裁撤,這就可能構成間接的年齡歧視。
生活案例分享:年齡歧視不再是模糊地帶
讓我們透過兩個實際發生的案例,來看看年齡歧視在職場上是如何被認定。
案例一:阿華的裁員風暴——間接歧視的警鐘
阿華在一間航空貨運公司服務多年,經驗豐富,但隨著年資增長,薪水也相對較高。某天,公司宣布因業務緊縮需要裁員,並表示裁員標準是「薪資成本」。結果,被裁掉的幾乎都是像阿華這樣年資長、薪水高的資深員工。阿華不服氣,覺得公司是變相地因為他們年紀大、薪水高而將他們解僱。後來,法院認定公司雖然表面上以「薪資成本」為由,但實質上卻造成了對年齡較長員工的不利影響,這就是一種間接的年齡歧視。法院強調,雇主不能用看似中立的理由,來規避年齡歧視的責任。
案例二:李先生的求職碰壁——直接歧視的證據
李先生是一位經驗豐富的研發人員,看到某研究機構在徵才,於是投遞了履歷。沒想到,他很快就收到機構的回覆,內容直接寫明:「因年齡限制,無法接受您的申請。」李先生感到非常錯愕,認為自己明明符合職務需求,卻因為年齡而被直接拒絕。經申訴後,法院認為該研究機構直接以年齡為由拒絕求職者,且無法提出其他正當、與年齡無關的理由,明顯構成直接的年齡歧視。
這兩個案例都告訴我們,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年齡歧視,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您的權益,值得被捍衛!
職災康復勞工的您,如何保護自己?
如果您在重返職場的過程中,遇到疑似年齡歧視的情況,請務必採取行動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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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證據: 這是最重要的!任何可能證明年齡歧視的資料都請妥善保存。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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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募廣告中是否有年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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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或對話時,雇主或主管是否有提及年齡相關的不利言論(例如「你年紀太大了」、「我們需要年輕人」)?如果有,盡可能錄音、錄影,或請在場的證人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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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甚至是公司內部公告,若有提及與年齡相關的不公平待遇,都應截圖或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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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明差別待遇事實: 當您要申訴時,請清楚說明雇主可能因為年齡因素,對您造成了哪些具體的不利對待。例如:「公司在面試時,面試官直接問我年紀,並表示我已經60歲,可能無法勝任這份需要體力與高壓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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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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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向您所在地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例如:各縣市的勞動局、社會局勞工科)提出「就業歧視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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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主管機關會召開「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進行專業審查,判斷是否構成歧視。
結語:您的經驗是寶貴的資產!
職災康復後,您帶著寶貴的生命經驗和職場智慧重返社會,這本身就是一件值得驕傲的事情。您的年齡與經驗,絕對不應該成為您就業路上的阻礙。請您務必了解自己的權益,勇敢地對抗任何形式的年齡歧視。法律是您的後盾,政府機關也提供協助。相信您一定能找到一個尊重您、肯定您價值的友善職場!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我已經60歲了,公司可以因為我年紀大就強制我退休嗎?
A: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雇主不得強制勞工退休,除非勞工年滿65歲或符合其他特定條件(例如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因此,如果您的公司在您未滿65歲且身心狀況良好時,僅以年紀大為由強制您退休,這可能構成年齡歧視,您可以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Q: 職災康復後,公司說我體力不佳,因此不給我原職位,這算年齡歧視嗎?
A: 這需要進一步判斷。如果公司是基於您職災康復後的實際身心狀況,且該職位確實需要特定的體力或能力,而您目前無法達到,且公司已盡力提供其他合適職位或職務調整(職務再設計)仍無法安排,則不一定構成歧視。然而,如果公司僅以「年紀大體力一定不好」的刻板印象,而非客觀評估您的實際能力,且未提供任何調整或替代方案,就拒絕您復工或不給予原職位,這就可能涉及年齡歧視,甚至是職災復工歧視。建議您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並諮詢勞動主管機關。
Q: 我面試時被問到年齡,甚至直接說我太老了不適合,該怎麼辦?
A: 這明顯是直接的年齡歧視。您可以當下禮貌性地提出疑問,並在面試後,盡可能回憶並記錄下對話內容、面試官姓名、日期時間等細節。如果可以,嘗試取得任何書面或電子郵件證據。隨後,您可以向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提出就業歧視申訴,這些紀錄將成為您「釋明差別待遇事實」的重要證據。
Q: 公司以「組織調整」為由資遣我,但被資遣的都是年資高、年紀大的同事,這是年齡歧視嗎?
A: 這很可能是間接的年齡歧視。雖然「組織調整」看似中立,但如果其執行結果不成比例地影響了年齡較長的員工,且公司無法證明這種做法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就可能構成違法。您可以與其他被資遣的同事共同蒐集證據,例如比較被資遣員工的年齡結構、公司過去的資遣模式等,然後向勞動主管機關提出申訴。法院在類似案例中,也曾認定此類行為構成間接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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