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勞工必看:搞懂你的勞動契約,保障工作權益!
身為派遣勞工的你,是否常常搞不清楚自己簽的契約到底是「定期」還是「不定期」?這可不是小事!你的勞動契約性質,直接影響著你的工作穩定性、資遣費、退休金,甚至是未來職涯發展。別擔心,律點通今天就來為你抽絲剝繭,讓你輕鬆搞懂勞動契約的眉眉角角,不再霧煞煞!
一、你的契約是哪一種?定期或不定期,差很大!
《勞動基準法》將勞動契約分為兩大類: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簡單來說,兩者的核心差別在於「工作性質」是否具有持續性:
- 不定期契約:這是勞動契約的常態,適用於有繼續性的工作。一旦簽訂,雇主不能隨意終止契約,必須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條件才能解僱你,你的工作權益更有保障。
- 定期契約:適用於非繼續性的工作,例如有明確終止日期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契約期滿,勞動關係就可能結束。
**特別提醒派遣勞工! **《勞動基準法》第9條明確規定: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後段:「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這代表什麼?這表示**你的派遣公司(雇主)跟你簽訂的勞動契約,原則上都應該是「不定期契約」!**這是法律為了保障派遣勞工的重要規定。但實務上,偶爾還是會遇到派遣公司簽訂定期契約的情況,這時候你就更需要了解法規了。
什麼是「非繼續性」工作?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進一步解釋了可以簽訂定期契約的「非繼續性」工作類型:
- 臨時性工作:指無法預期、非持續性的工作,期間在六個月內。
- 短期性工作:指可預期在六個月內完成的非持續性工作。
- 季節性工作:受季節影響的非持續性工作,期間在九個月內。
- 特定性工作:可在特定期間完成的非持續性工作。如果工作期間超過一年,雇主還需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判斷你的工作是否屬於「繼續性」,並不是看契約書上寫什麼,而是要看你實際從事的工作內容與性質,以及公司對這份工作是否有持續性的需求。
二、你的定期契約,可能「轉正」變不定期!
即使你一開始簽的是定期契約,在某些情況下,法律也會將它視為不定期契約,這對你的權益來說是一大保障!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定期契約屆滿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不定期契約: 一、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即表示反對意思者。 二、雖經另訂新約,惟其前後勞動契約之工作期間超過九十日,前後契約間斷期間未超過三十日者。」
這表示:
- 契約到期你還在做,公司沒說不: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了,你還繼續工作,而公司沒有馬上表示反對,那麼你的契約就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 短期中斷又續約: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後,雖然有重新簽約,但你前後工作加起來超過90天,而且中間中斷的時間沒有超過30天,你的契約也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此外,工作年資的計算也很重要!
《勞動基準法》第10條:「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這條文保障了你的工作年資不會因為短暫的契約中斷而歸零,對於計算資遣費、退休金等權益非常關鍵。
三、實務案例:工作性質才是判斷契約的關鍵!
法院在判斷勞動契約性質時,並不會只看契約書上的文字,而是會深入審查工作的實質內容。讓我們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行政人員的契約爭議】
小陳是一名行政人員,他受僱於一家工程顧問公司,負責處理行政事務。雖然公司每次都跟他簽訂為期一年的「定期契約」,並聲稱這是因為公司的業務都是承接專案,所以他的工作也屬於特定性工作。然而,小陳的工作內容其實是持續性的行政支援,公司對這份職務的需求從未中斷過。
當小陳的契約期滿後,公司表示不再續約,他認為自己的工作實質上是繼續性的,應該是不定期契約,因此向法院提告,要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法院怎麼說?
法院最終判決小陳勝訴,認定他與公司之間的勞動契約屬於不定期契約。法院指出,判斷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應該看公司對該職務是否有持續性的需求,而不是只看公司承接的業務是否為專案。小陳所從事的行政工作,對於公司的營運而言是持續且不可或缺的,因此實質上屬於繼續性工作,即便形式上簽訂定期契約,也應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契約的「形式」不能凌駕於「實質」之上。如果你的工作本質上就是公司持續需要的職務,那麼它就應該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享有《勞基法》的完整保障。
當然,也有一些特殊行業,例如遠洋漁船的船員,因為其工作性質(以航次為單位、海上作業環境特殊、人員輪替頻繁等)確實有別於一般陸上勞工,法律上會依據《船員法》這個特別法來處理,允許簽訂定期契約。但對於大多數派遣勞工來說,這個特殊情況不適用,你主要還是受《勞基法》的保障。
四、派遣勞工自保術:掌握權益不吃虧!
了解這些法律規定後,身為派遣勞工的你該如何保護自己呢?
- 仔細審閱契約:簽約前務必看清楚契約條款,特別是契約期限和工作內容。如果派遣公司要求你簽訂定期契約,但你的工作明明是長期且持續的,就要提高警覺。
- 保留工作證明:所有與工作相關的文件,例如契約書、薪資單、打卡紀錄、工作內容說明、勞健保投保證明等,都要妥善保留。這些都是證明你工作性質和年資的重要證據。
- 注意契約到期後的狀況:如果你的定期契約到期了,但你還繼續工作,或是在短暫休息後又被要求簽新約,請務必留意是否符合《勞基法》第9條第2項的條件,這可能讓你的契約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
- 了解自己的工作內容:判斷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核心在於你的工作對公司是否是長期且持續需要的。如果你的職務一直存在,且有專人負責,那它很可能就是繼續性工作。
結論:知法懂法,權益不打折!
作為派遣勞工,了解你的勞動契約性質,是保障自身權益的第一步。記住,《勞動基準法》原則上保障派遣勞工應簽訂不定期契約,且對於「繼續性工作」的認定,會以實質工作內容為準。當你對契約內容有疑慮時,別忘了回頭檢視這些法律原則,讓自己的權益不再被模糊不清的契約條款所犧牲!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的工作是否屬於「繼續性工作」?
A: 判斷工作是否具有「繼續性」,主要看你所從事的工作對公司(要派單位或派遣公司)的業務性質與營運而言,是否具有持續性的需求。不是看契約書上寫什麼,而是看實際工作內容。例如,如果你負責的職務是公司日常營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且長期都有這個職務需求,即便公司以專案名義簽約,它仍很可能被認定為繼續性工作。
Q: 如果我簽了定期契約,但工作一直做下去,會自動變成不定期契約嗎?
A: 是的,在符合特定條件下,定期契約會被法律「視為」不定期契約。根據《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2項,如果你的定期契約期滿後,你繼續工作而雇主沒有立即表示反對,或者雖然重新簽約但你前後工作期間超過90天,且中間中斷未超過30天,你的契約就會自動轉為不定期契約。
Q: 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對我的資遣費、退休金有什麼影響?
A: 影響非常大!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在符合《勞基法》規定的條件下被資遣或退休時,有權請求資遣費或退休金,且解僱需符合嚴格的法定程序。而定期契約通常在期滿時自然終止,雇主在契約期滿時通常無需支付資遣費。因此,若你的定期契約被認定為不定期契約,你就能享有更完整的資遣費、退休金等保障。
Q: 派遣公司跟我簽的契約,是不是都應該是不定期契約?
A: 原則上是的!《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明確規定:「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這是一項重要的法律保障。如果你的派遣公司跟你簽訂定期契約,除非你的工作內容確實符合《勞基法施行細則》第6條所定義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否則該定期契約可能被認定為違法,並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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