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聘人員,你的權益在哪裡?一份給你的職場自保指南
在台灣的職場中,「約聘人員」這個詞彙涵蓋了多種工作型態,從政府機關的定期約聘,到私人企業的專案合約,甚至是以承攬形式合作的自由工作者,都可能被歸類為約聘。然而,這種彈性也常伴隨著權益模糊的困擾。你是否曾疑惑,自己究竟是受到《勞動基準法》保障的「員工」,還是僅依契約行事的「承攬人」?兩者之間,權益保障可是天差地遠!
請注意: 由於本次未提供具體的法律分析內容,本文將以台灣現行法律為基礎,提供約聘人員應知的普遍性法律知識與實務建議。若您有具體個案問題,仍建議尋求專業法律諮詢。
釐清你的法律身分:僱傭?承攬?還是定期契約勞工?
這是約聘人員最核心也最關鍵的問題。你的身分決定了你是否適用《勞動基準法》以及相關的社會保險福利。法律上判斷的標準,主要在於你與公司之間是否存在「從屬性」。
- 僱傭關係 (適用勞基法):如果你與公司之間存在「人格從屬性」(需受指揮監督、無法拒絕工作)、 「經濟從屬性」(薪資是主要經濟來源、公司提供設備)及「組織從屬性」(納入公司組織分工),那麼即使契約名稱是「約聘」或「顧問」,你很可能仍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所稱的「勞工」。
- 承攬關係 (不適用勞基法):如果你是獨立完成某項工作,自行決定工作方式、時間,自備工具,並對成果負責,公司僅支付完成工作的報酬,則可能被認定為「承攬」。承攬關係下,你與公司是民法上的契約關係,不適用勞基法。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1款:「本法稱勞工者,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這條文簡潔地定義了「勞工」,但實務上判斷的關鍵在於上述的「從屬性」。
定期契約的權益與限制:約滿不續,能要求資遣費嗎?
如果你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工」,那麼你的約聘合約很可能屬於「定期契約」。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1項:「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這表示,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如臨時性、短期性專案),公司才能與你簽訂定期契約。如果你的工作具有「繼續性」,原則上應為不定期契約。定期契約期滿,勞動關係即行終止,原則上雇主無需支付資遣費,也無須給予預告期間。然而,有兩種情況下,定期契約會被視為不定期契約:
- 繼續工作超過一定期間:例如,特定性工作逾一年,而繼續工作者。
- 多次續約:定期契約屆滿後,勞工繼續工作而雇主不表示反對;或雖經另訂新約,但前後勞動契約的內容、工作性質等實質上無異,且總年資已符合規定。
一旦定期契約被視為不定期契約,那麼雇主終止契約(即不續約)就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或第13條但書的規定,並依法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勞健保與退休金:約聘人員也享有基本保障!
如果你是《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工」,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契約,雇主都應依法為你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
《勞工保險條例》第6條第1項:「年滿十五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左列在職勞工,應以其所屬機關、學校、團體、公司、廠場、交通事業、公營事業、各種事業組織及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自然人雇主為投保單位,全部參加勞工保險為被保險人:一、受僱於僱用員工五人以上之工廠、礦場、鹽場、農場、牧場、林場、茶場、交通、公用事業、公司、行號、新聞、文化、公益、合作事業、醫療、農會、漁會、團體組織之員工。」
即使公司僱用員工未滿五人,雇主仍應為勞工投保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若公司將你視為「承攬」,則通常不會為你投保勞健保與提繳退休金,你需要自行處理相關保險事宜。
生活化情境:小陳的「專案顧問」困境
小陳在一家新創科技公司擔任「專案顧問」,簽訂了一年的約聘合約。合約上寫明他是「承攬人」,但實際工作時,公司要求他每天早上9點到公司打卡,使用公司的電腦設備,並由部門主管指派具體任務,嚴格要求工作進度與報告格式。一年後,公司以專案結束為由不予續約。小陳覺得自己明明是個員工,卻拿不到資遣費,也從未享有勞健保。
這個案例中,儘管合約名稱是「專案顧問」且約定為「承攬」,但小陳的工作內容和方式,明顯具有高度的「從屬性」。他受公司指揮監督,使用公司設備,工作時間固定,這都符合「僱傭關係」的特徵。因此,即使公司聲稱是承攬,法院或勞工主管機關很可能認定小陳是《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工」。一旦認定為勞工,公司就必須補繳勞健保費用、提繳退休金,並在不續約時依法給付資遣費。
結論:知己知彼,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作為約聘人員,了解自己的法律身分是保護自身權益的第一步。仔細審視你的工作內容、受指揮監督的程度、工作時間與地點的限制,以及薪資給付方式,這些都是判斷你是否為「勞工」的重要依據。別讓合約名稱誤導你,勇敢爭取你應得的權益!
重點總結:
- 釐清身分:判斷是「僱傭」還是「承攬」,關鍵在於「從屬性」。
- 定期契約:審視契約是否符合勞基法定期契約的要件,注意是否已轉為不定期契約。
- 勞健保與退休金:若為勞工身分,雇主有義務依法投保並提繳。
- 保留證據:保留工作合約、打卡紀錄、薪資明細、工作指示等,以備不時之需。
常見問題快速解答
Q: 如何判斷我與公司之間是「僱傭」還是「承攬」關係?
A: 判斷的關鍵在於「從屬性」。若你需接受公司指揮監督、無法拒絕工作、使用公司設備、按公司規定打卡、薪資是主要經濟來源,且納入公司組織分工,則較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反之,若你獨立完成工作、自訂工時、自備工具、對工作成果負責,則可能為「承攬」關係。
Q: 我的約聘合約到期公司不續約,我能拿到資遣費嗎?
A: 這取決於你的契約性質。如果你的定期契約符合《勞動基準法》第9條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要件,且未曾轉換為不定期契約,那麼約滿終止通常無法要求資遣費。但若你的工作具「繼續性」卻簽訂定期契約,或定期契約已多次續約符合轉為不定期契約的條件,那麼公司不續約就可能被視為「解僱」,你便有權要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Q: 公司說我是約聘人員,所以沒有勞健保和勞退,這樣合理嗎?
A: 這不一定合理。如果你的工作性質被認定為《勞動基準法》下的「勞工」,無論是定期或不定期契約,雇主都應依法為你投保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按月提繳勞工退休金。若公司將你認定為「承攬」而未提供這些福利,你需要檢視自己的工作實質是否符合承攬關係。若實質為僱傭,公司就可能違法。
Q: 如果我覺得自己是勞工,但公司堅持是承攬關係,我該怎麼辦?
A: 首先,收集所有能證明僱傭關係的證據,例如:工作合約、打卡紀錄、薪資單、公司發出的工作指示、會議紀錄、公司提供的設備證明等。接著,你可以向公司提出異議,要求釐清。若公司仍不認同,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判斷並協商。必要時,可進一步尋求法律訴訟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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